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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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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城市化的冲击之下,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消失、消亡,遭到毁弃、随意滥用和过度开发。法律作为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手段,在实践中却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立法、执法建设落后于社会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以致法律保护还不能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  相似文献   

2.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传统的保护方式和陈旧的发展理念妨碍着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的顺利推进,其现状不容乐观。目前河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政府投入力度不够,对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不力,政府和民众的参与意识均较淡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韩国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其成功的经验在于: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政府调动各方力量,大力资助传承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有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商业、旅游业结合,加强宣传。汲取韩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河南省非物质文化保护与开发应采取的对策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提高全社会的保护与开发意识。  相似文献   

3.
原真实性是衡量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重要因素和标准。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兴起,掠夺式的产业化和过度的商业化,再加上不断涌入的外来文化和社会嬗变,致使少数民族地区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变异失真,甚至消失消亡。对于其保护和传承,我们应加强制度建设与文化传承创新,尊重和认可文化遗产价值的合理性,保护其现实和历史功能,保护与开发"双轨"并行,使其从可持续发展中获取生命力。  相似文献   

4.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行法律框架中,国际公约、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具有不同的优势和作用.民族自治立法是我国地方立法的特殊形式,对保护和传承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珍贵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具针对性和天然优势,易于形成利用特色立法制度调整和规范特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特契合"的最优效果.  相似文献   

5.
解决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前提是积极调动各方主体的能动作用,而促使各方主体协作的关键在于妥善分配所得利益。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关系复杂且利益往来密集,需要社会多方共同保护,特别是通过法律制度确立。文章以惠益分享机制为切入点,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各方主体利益进行分析,归结了惠益分享机制平衡各方主体利益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找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利益博弈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了完善的惠益分享机制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以风险理论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行法律制度,根据风险产生根源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风险会表现为制度运转失灵风险、制度功能偏差风险和公平性缺失风险。化解制度风险,形成制度风险的维度,不可基于同一个标准,而是需要在大的框架之下论及制度风险的法律管控,需要有针对性地创构"建立私权,善用公权"的多元法律控制体系,并在体系内引入技术规制,创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权",推动民间习惯法与法律制度、公法与私法的互动式发展。  相似文献   

7.
当前,关于立法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如何建立完善立法体系的论述却非常有限。已颁布法律规范并不完善,因而需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问题有全新的构思。笔者尝试以保护模式、体系架构、创新制度设计、重要制度配置为进路,构建新型的立法框架和内容,以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更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8.
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开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首先从理论上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的文化属性及潜在的经济价值两个层面具体解析,认为"开发"与"保护"二者之间自然蕴涵着和谐共生、内在一致的关系,这一理论认识是实践中有效"开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我国文化遗产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所确立的基本法律依据和准则;二是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我国文化遗产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建立起全方位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制度,这也是我国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正式出台已指日可待。  相似文献   

10.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在现阶段不具备取得实效的条件,仍需对其进行单项分类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行学科分类及保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实践带来了较大困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法律角度进行重新分类有利于法律保护。法律视阈下应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态和濒危程度为标准对其进行分类,并通过国家立法干预以及市场调节的方式进行相应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法保护模式,但其私法保护模式还是一片空白。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资源价值、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全可以寻求私法手段进行保护。而我国目前的私法保护模式只是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来进行,其作用微乎其微。因而,我们应寻求更好的私法模式进行保护。在已有的行政规范中渗透私法性质的规范、利用司法解释整合现有的私法制度、制定专门的私法法律制度,都是我国将来可供借鉴的私法保护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12.
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科学概念,通常又称为"无形遗产"。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来的。《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护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了国际法的范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宗旨和内容给予了界定,对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定责任、国家保护和国际合作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以及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都作出了确切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通过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并结合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分析了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深入研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知识产权具体制度和理论,并借鉴国外已有的相关经验后认为,应采取建立统一的保护组织、摸清遗产家底、确定保护重点、加强保护单位和传承人队伍的建设、在基层建立起保护机制、分类指导保护工作等工作措施,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就保护模式而言,应采用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模式,适时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或者指导意见,以建立和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主持人语]自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一系列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以来,国内学者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理论及实践进行了较多探讨。从现有的研究状况看,学者们大都将关注重点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上,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以及特别权保护模式上,对于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则相对比较忽视,将文化遗产视为一  相似文献   

15.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与利用是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路径选择之一。对"可进入市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开发与利用,需要在政府主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可行性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人力资源开发等要素的支撑下进行。  相似文献   

16.
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而当下开发文创产业面临文创开发授权主体模糊、传统文化价值被篡改与歪曲、文创产品被侵权等困境。在借鉴美国文创开发著作权高强度保护政策及法国文化遗产开发中“文化保护原则”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文创产业开发主体、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法律规制、强化开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破除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业开发困境等建议。  相似文献   

17.
目前,学术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开发、抢救研究成果颇多,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研究却鲜为少见.本文阐述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以及现代化进程对少数民族生活、观念、价值取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的基础上,重点论述如何在少数民族现代化进程中有效传承其非物质文化遗产.  相似文献   

18.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是民族文化的活化石,如何在经济文化的快速融合中加强保护是摆在研究者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本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基本理论进行了阐释,分析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保护的特殊性,探讨了"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西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保护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期对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保护开发起到参考和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9.
河北省是文化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要实现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必须科学保护、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整合省内传统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需要以政策法规为根本保护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市场、产业相结合,形成产业集群。同时,要深入开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文化内涵,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与推广,强化与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品牌与形象,坚持"活态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做到保护与开发并重,杜绝过度开发。  相似文献   

20.
文化属性和经济属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属性。文化属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公共文化资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其决定了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公法)保护的必不可少。而经济属性的实现带来的是经济利益,经济利益的驱动对行为人会产生激励作用,这种激励对于以维护公共利益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府来说,不发生作用或者作用极其有限,相反对于靠市场吃饭的具有“经济理性”的私主体则发挥着巨大的驱动作用。经济属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人可以获得经济利益,使私权的赋予具有了必要性,进而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经济属性的开发有利于提升文化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法与私法的保护方式并非截然对立,而是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二者的契合实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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