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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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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我国逐步形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三诉并行”的司法救济体系,旨在为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提供全方位保护与监督。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不同诉讼制度性质界分的论争和适用范围的扩张渗透、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能错位、检察机关公益诉权的内容模糊等问题逐渐暴露出其面临的内生困境,亟须作出精细化和系统化的规范设计。为此,应基于权利(权力)与义务的衡量,重新审视主体的角色功能和权责分配,合理设置不同诉讼制度的适用位序;基于制度功能的考察,根据“风险预防”“损害填补”“法律监督”等不同功能面向划定“三诉”各自的适用范围;同时,通过强化不同诉讼制度间的互动关系,确保体系性协同,从而构建层层递进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人"与"公益诉讼人"之身份有所重合,其中蕴含着公诉权力涉猎领域蔓延和公力救济保护范畴扩张的双重机理,表现在权力界度、诉权顺位、对审关系及司法救济门槛等多方面。回归检察机关的公益属性地位,并将这种特殊程序视作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过去公益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反制,从而在"公益诉讼人"主体明示、能动性诉前程序构建基础上,实现民事公益诉讼对于刑事诉讼的形式依附和实质独立之融合。  相似文献   

3.
在公益诉讼扩张的背景下,由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具有公共属性,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公益诉讼的新发展应运而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与近期召开的二十大要求相契合,且各地已经对此展开了相应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效。然而,其保护对象范围不全面、诉讼主体顺位不明确、调查取证存在困难、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存在争议,制约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对此,需要科学划分其保护对象的范围,合理厘定诉讼主体的顺位,有序化解调查取证的难题,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以此来优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同时就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救济。若以“两诉”作为两种独立的诉讼类型,设置其衔接规则,不仅难以实现二者的合力,且将抑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两诉”的高度一致性为二者统合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正当性依据。有利于纠纷解决及公众参与原则应作为融通多元原告主体启动诉讼程序的规则指引,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理论则可作为“两诉”共同诉讼规则设置的理论指向。对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关涉的既有规则进行修正,可为其单行法的制定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5.
关于我国公益诉讼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公益损害如何寻求司法救济,这是我国法律实践中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在我国,相关的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但在社会实践中已出现了大量的公益诉讼案例,并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客观要求。文章从“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构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与生物多样性自身广义性相较,目前在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实践当中,法院主要聚焦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这一领域,且在保护过程中,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之名近乎成为唯一起诉主体,致使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陷入“虚化”状态。实质上,在“二元论”语境下,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并非形成必然的单线式诉讼结构。面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冲击与检视,全面分析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与公益诉讼衔接的三种路径——优先权、代表论和范围说。尽管附带公益诉讼具有节省资源的经济优势,但这种回避行为却以牺牲法律公信力为代价。为避免检察院形成“垄断性”保护,在立法已赋予其索赔权基础上,充分发挥与激励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救济效能,同时基于未来立法发展趋向和操作便利的角度,应以范围说为主。  相似文献   

7.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概念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作为保护权利与解决纠纷的衡平机制 ,它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对司法救济的需要。在运用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时 ,存在利益衡量的问题。在西方国家法谚中有“无利益即无诉权”的说法 ,环境权是一项私益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权利 ,因此 ,既可私益诉讼 ,也应允许公益诉讼。在许多国家 ,对涉及公益的诉讼都建立了相应的诉讼机制 ,其中环境公益诉讼在这些规定中往往占重要地位。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 ,并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足之地 ,因此 ,我国可借鉴外国立法模式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新《环境保护法》即将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意味着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将获得突破。本文试图结合环境公益诉讼的历史发展结合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主体地位进行初步探讨,以期确定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位。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能否作为适格原告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一直是环境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深究其因,检察机关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能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双重影响是检察机关原告主体适格问题的症结所在。无论是从检察机关的职权属性还是从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来看,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实属公权力的后盾式彰显,其诉讼主体资格源于公权力而非依据通常意义的诉讼权利(诉权),赋予检察机关原告主体资格无明晰的理论来源。鉴于环境诉权是依附于环境权益的程序性权利,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予以严格的限制而非宽泛化,严格限制和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及权力,明确其作为公益诉讼人的角色和地位,以充分发挥公力救济的弥补作用。  相似文献   

10.
现有的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和实践向我们揭示,其所指称的“环境公益”在外延上包括两种类型的利益,即与环境相关之公众人身、财产利益和纯环境公益。这两种类型的利益在法律本质上是不同的,对它们进行保护的法律诉讼途径应归于不同性质的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当前的生态公益诉讼制度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民”过于严,严格限制起诉主体资格,不鼓励社会组织提起生态公益诉讼;二是对“官”过于宽,纵容行政机关不作为,凸显司法机关随意性;三是对“事”过于繁,法律规定的空间很大,司法解释的内容繁琐。只有从生态公益诉讼的属性和原理入手,才能正确认识生态公益诉讼制度并开展进一步研究。结合生态公益诉讼所具有的生态性、公益性和诉讼性等属性,解决我国生态公益诉讼制度问题的基本思路是:在内容上,扩大原告的主体范围,明确国家机关的责任;在程序上,统一规范诉讼的要求,专门督促审判的执行;在形式上,制定专门的单行法律,设立专业的司法机关。  相似文献   

12.
原告资格问题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对此学界存在一元论、二元论和多元论等观点。现行立法将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身份界定为“公益诉讼人”,回避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模式、法律性质及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问题。应当说,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权,突破了传统诉讼理论中的原告适格理论,具有宪法基础,在我国社会个体公共意识有待增强、诉讼能力有待提高的现实背景下不失为一个合理选择。但建立在传统理念基础之上的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制度,忽略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下公共利益维护机制的多元化,容易导致检察机关陷入角色混乱和权力混合的困境。着眼于未来,应不断放宽行政公益诉讼起诉资格,赋予更多社会主体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权。具体可以通过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或《公益诉讼法》)重构行政公益诉讼主体制度,围绕“法律监督”逻辑重塑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和身份职责。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一直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对于小额多数侵权案件,传统民事救济方式往往起不到很好的效果.本文从应然状态分析公益诉讼、集体诉讼制度对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所起到的作用及其影响,提出公益诉讼、集体诉讼制度必须与实体法相融贯,并且依靠公众参与以及公共政策的支持才能在今后的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基于环境权理论的发展和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却得不到保护的现实,我国应该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借鉴不同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应该在实体法上进一步明确环境诉讼权利,并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拓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在环境基本法中具体确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同时应将环境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作出合理安排。  相似文献   

15.
根据国情充分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成功的司法经验是中国建立完备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优选择。文章以比较法学为研究范式,以实证考察为研究方法,从原告资格、诉讼类型、诉讼限制、救济途径和配套制度等五个方面对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公民诉讼"制度作深入探析,并详细阐述其对中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希望能对中国未来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如何拓宽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路径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国家从公益保护角度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创新性方式之一,正在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尚不完备融贯,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角色定位、起诉顺位、调查取证以及胜诉利益分配等问题上仍存在较大争议,这不仅不利于司法实践工作的规范开展,更阻碍了我国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体系的建成。就未来的立法与司法完善进路而言,一方面,应当及时细化规则,厘清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与诉讼权利,平衡两造地位,达致诉讼公平;另一方面,应考虑引入并重视外部专家意见以助力案件庭审实质化,并在明确胜诉利益的归属及用途的同时,鼓励起诉主体多元化。  相似文献   

17.
公益诉讼是当前盛行于我国诉讼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围绕如何对这一“舶来”制度进行法律移植,使之结合中国的宪政体制和司法实际,在理论设计和制度设计层面,学界作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丰硕的成果。但对于“公益诉讼”的界定这一基础性问题,学界存在较大分歧,系统研究尚嫌不足。本文以此为着眼点,在考察其语源和归纳分析国内学界几种主要观点的基础上,采取由外而内的逻辑顺序,首先对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公益诉讼与国家利益诉讼进行辨析,然后从概念内部入手,以目的、主体、体系三个视角对公益诉讼的内涵进行分析,以期得出较为适当的界定。  相似文献   

18.
指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纠纷层出不穷,由于经济诉讼领域相关立法和司法的滞后,致使受害者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救济,本文试对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作一研究探讨,以解决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  相似文献   

19.
近年发生的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反映了国家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存在缺失,现实中海洋环境民事公益案件在原告诉讼主体、责任分配和履行方式等方面仍面临许多争议,出现立法与现实脱节、理论与实践存在冲突的问题,传统法律制度在保护和救济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是正确履行海洋生态及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价值所在,对海洋生态文明法治社会建设的规范性、精准性具有重要意义。以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为研究对象,从近五年不同主体诉讼数据对比调查的角度切入,依次分析论证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弊端、公民和公益组织进行诉讼的不可操作性、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要主体的必要性和独特性优势,构建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司法实践与制度应该优化起诉主体顺位,衔接诉讼程序;整合诉讼资源,细化职能认定;构建适应性诉讼框架,助力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0.
以事后救济为主的环境公益诉讼并不能完全实现原环境的恢复,环境议题从事后救济到事前预防的转捩,促就了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因应。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是通过诉讼程序落实风险管控的公法责任以发挥法院的环境规制作用,并弥补行政规制的不足。但既有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则过于模糊,存在适用盲点,亟需梳理内在规范构造。具体而言,以重大风险为启动前提,但应从“质”与“量”二维标准加以界定;以污染行为和破坏生态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应着力于以行为为主附带结果的审查标准;以公共利益为保护对象,但应区分环境公益与环境私益的实质内涵和顺位选择;以法律规定的机关与组织为诉讼主体,但应授予公民原告资格并肯定行政机关的独立参与人身份。除此之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风险交流有助于推动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进程,未来制度改革上应致力于商谈主义司法的形塑,通过强化法院职权以敦促风险交流的充分展开,最终促进法院环境规制权能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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