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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分居制度应当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遗憾的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分居制度缺乏相关的规定,由此引发的问题很多.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在我国有必要建立分居制度.我国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采取分居与离婚相对独立的立法体例,并对诉讼离婚者当然给予分居保护,规定协议分居和司法分居两种分居途径,并对分居状态下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做出不同于同居期间夫妻关系的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
中外分居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国外婚姻立法来看 ,许多国家都对分居制度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而我国婚姻立法规定分居只是离婚判决的根据 ,没有将分居制度化 ,存在一些立法缺陷 ,不利于调整分居期间的婚姻家庭关系 ,实践中法官也不易操作。因此 ,我国婚姻立法应当参照国外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 ,完善我国的分居制度。  相似文献   

3.
分居制度在婚姻法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合理性在于使夫妻人身自由的实现与家庭合伙功能的兼顾,但我国的有关立法与实践中的现实却是在分居过程中过于强调家庭自治。通过比较其他国家立法中该项制度在结构和功能上的异同及发展趋势,可以发现,现代家庭法领域已经深刻地发生了家庭自治与适当的国家干预相互协调的现象。因此,我国立法应该将夫妻分居纳入法律行为制度的调整之下,以完善分居中的自治与法治。  相似文献   

4.
内地和香港婚姻家庭法方面的比较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分居制度是内地没有的法律制度,香港婚姻家庭法上的立法、司法经验对内地分居制度的建构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该文从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出发,着眼于分居制度的功能,分析了香港婚姻家庭法分居制度的基本经验,阐明了其对内地婚姻法以及分居制度的启示,并对我国如何设立分居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分居制度属于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的婚姻法对分居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目前,我国大陆婚姻立法中有关分居制度还不完善,应积极借鉴香港的分居立法经验,对我国大陆分居制度的形式、程序、条件、法律后果以及分居与离婚的关系等内容进行立法,完善我国大陆的婚姻立法.  相似文献   

6.
我国婚姻立法将分居作为离婚判决的根据之一,没有将分居制度化。这不利于调整分层期间的婚姻家庭关系,实践中法官也不易操作。因此,我国婚姻立法应当参照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建立我国的分居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婚姻立法将分居作为离婚判决的根据之一 ,没有将分居制度化。这不利于调整分居期间的婚姻家庭关系 ,实践中法官也不易操作。因此 ,我国婚姻立法应当参照国外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 ,建立我国的分居制度  相似文献   

8.
对于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问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确立了“共同生活”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同标准.对司法实践中法官的标准适用、举证责任等处理方式分析表明,大多数法官采用共同生活这一实质标准.在夫妻双方分居时,夫妻一方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推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第三人能证明有合理理由信赖这一债务属于一般家事代理范围,或者举债人配偶不能举证债务利益并未用于共同生活.  相似文献   

9.
分居制度作为对不可离婚的补救而源于寺院法,在禁止离婚时期它对调解夫妻关系起过重要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仍有相当的国家保留此制,但其功能、形式和效力与以往大不相同。在破绽主义离婚立法出现后,分居又成为破绽之推定。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亦将分居作为破绽的推定。  相似文献   

10.
现行《婚姻法》夫妻债务制度存在以下立法缺陷: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现状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不合理;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给予规范的定位;不符合司法实践。应完善立法结构,将夫妻债务制度统一规定于夫妻财产关系之中,并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与夫妻其他债务相区别;对现行《婚姻法》第41条中"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加以修改;修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废除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增补日常家事代理权;建立夫妻债务认可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建立夫妻分居债务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二元一级司法解释体制,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法院审判工作中和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具有解释权。本文从司法资源、司法效益及公正、法制统一及检察机关职能等角度出发,认为应取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权,并提出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一元二级司法解释体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12.
陪审制度自清末移植到我国之后,经历了跌宕起伏的命运历程。但是陪审制度有其存在的基本价值,它可以在司法独立和司法民主之间确定正常司法的位置,实现一种混合的正义。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以民国初年(1912—1928)的法官制度改革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充实的史料为依据,论述了民国初年实行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离的一系列新式法官制度,推进了司法独立的进程,使法官能够恪守中立,严格依法审判,选用精英出任法官,使法官能够严格职业操守。同时,对其中某些制度实现程度的有限性和弊端也进行了客观评价。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它的存在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实践中已经呈现出种种问题,在立法上存在诸多弊端,必须加以改革。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基本途径是建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15.
调处制度是中国古代特有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它具体分为为邻里亲朋调处、宗族调处、乡治调处和诉讼调处等形式.调处制度存在的原因为无讼思想的影响、礼仪文化的熏陶、限讼与禁讼以及司法自身缺陷的现实存在.  相似文献   

16.
历史、背景、法理、法律——对我国陪审制度的四维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陪审制度自清末移植到我国之后,经历了跌宕起伏的命运历程.由于实践中的运行不尽如人意,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在许多学者眼里,陪审制度成了可有可无的"鸡肋",废止之声日涨.但是陪审制度有其存在的基本价值,它可以在司法独立和司法民主之间确定正常司法的位置,实现一种混合的正义.随着"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和实施,陪审制度的第二个春天也许不久就会到来.  相似文献   

17.
破产和解制度作为破产企业再建型程序之一,与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并列为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三大支柱性制度。然而,自中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破产和解制度尚未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直接导致了破产和解制度在法律价值、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分离。有鉴于此,在肯定破产和解制度法律价值的前提下,有必对破产和解制度的制度规范进行深度反思,进一步改进破产和解制度的监督机制,并创设破产和解制度与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之间的转换机制,以增强破产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接受度与可操作性,从而真正确保破产和解制度在法律价值、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至今,处于转型时期的俄罗斯按照资本主义民主、宪政原则对其司法理念和制度进行了一场根本性的改革。由于中国亦处于转型时期,历史上苏联的司法制度对中国曾产生重大影响,关注俄罗斯司法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对中国的司法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美国和英国的法律同属普通法系,都是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实行司法独立,但由于两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其司法体制有较大的不同,这种区别集中地体现在两国的法院体系中。美国的法院体系充分体现出司法联邦主义的特点。根据1787年《美国宪法》和1789年《司法法》,美国人构造出平行运行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两大体系。而英国的法院体系和美国不同,司法权比较集中,不具有美国联邦司法体制的特点,自1876年英国国会制定相关法律后,逐步形成了统一的法院系统。  相似文献   

20.
我国提出“司法公开”的口号已有很多年了,国内外关于司法公开问题的研究也比比皆是,已经达到了相对成熟的程度。然而,就关于法院案卷的副卷公开问题,研究者却是少之又少。副卷制度的存在,在给司法活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问题。诱发了法院通过上下级领导请示“暗箱”操纵审判结果,或其它机关不当干预司法等现象,破坏司法公正和权威。而副卷制度的存在,形成了巨大“保护伞”,并将这些行为彻底地掩盖起来。因此,副卷制度所衍生出的问题亟需人们深刻反思。随着我国“司法公开”的不断推进,及时发现副卷制度的弊病,并对其进行合理的改造,有助于确保司法真正地在阳光下运行,提升司法运行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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