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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7 毫秒
1.
政府公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确保法规文件的规范效力等功能。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存在没有明确不同政府信息公告载体的法律地位和配套法规不足等漏洞。美国《联邦公报》的制度化和体系化,促使政府公报制度成为现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组成。借鉴美国《联邦公报》推动我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载体的法治化,一是应当在立法中明确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建议制定专门的政府公报法;三是以政府信息共享制度推动政府公报电子化。  相似文献   

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保护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手段。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一个行政管理过程,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当前,我国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存在许多欠缺。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实例的分析,能够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政府信息的涵义、信息公开的主体、信息公开的方式,并厘清政府信息公开与信息制作主体、政府信息公开与信息公开主体、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改革的方向,并从法理层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3.
从平衡论的视角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要是通过改变行政主体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加强公民权与行政权对等的地位,并为其他行政程序制度功能发挥提供前提条件。分析、检讨、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不仅应制定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而且还应从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以及信息公开的救济三个方面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内容要旨。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已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也存在着观念障碍、内容和渠道的局限以及缺少制度约束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应该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尽快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约》)通过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首次将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了对公民知情权的司法保护。相应的,如何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框架内妥善解决信息公开类行政纠纷成为了人民法院面临的紧要课题。该文拟在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条例》及《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类行政纠纷案件法院受案范围、诉讼当事人、司法裁判方式及行政赔偿等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6.
信息公开制度在高等学校反腐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条例》《办法》《清单》以及各学校自己的规定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四个层次的依据。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民主化管理,提高效率,加快高等学校去行政化进程,提升高等学校的公信力,增强软实力,同时通过信息公开制度还可以遏制高等学校的经济腐败和学术腐败。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2008年实施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在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效,如增强了公众对政府工作效率的满意度等,但同时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修改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8.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出了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领域的积极作用,强调了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原则。但现实表明,我国政府信息并未真正处于阳光之下,有必要借鉴国外有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情,完善我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以望早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目标,实现"阳光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一年半来,由于缺少配套的司法解释,其立法目的未能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得以保障有效实现。2009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受案范围;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范围;对政府信息做了区分,协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档案法》的关系等。但其内容也存在被政府作为据以拒绝公开口实的可能、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成本、庭审方式不能满足新型案件的要求等问题;因此,增加政府举证责任,借鉴日本《信息公开法》所确立的"屏蔽审查原则",在其中确立屏蔽审查程序等修改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在立法和实践上都不断完善,公开内容、范围、质量不断提高,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对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公开主体范围窄、方式混乱、非常态化等问题,亟待扩大环境信息公开主体,明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建立统一、便民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完善环境知情权保障和救济机制。长远来看,可开展专门的《信息公开法》立法,构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建立"信息官"制度,提高政府信息管理水平和信息公开能力,并建立"阳光政府",强化环境问题的民主参与意识。  相似文献   

11.
全国统一就业信息平台是指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接口和主要字段等基本技术规范,供全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使用,能够与INTERNET连接,具有即时性、交互性特点的信息平台。建立该信息平台有新通过的《就业促进法》为依据,有必要性、可行性,也存在一些困难,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可以在《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中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2.
论述了新文物保护法的制度创新,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制度、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制度、馆藏文物管理制度、民间收藏管理制度等。同时,还论述了新法的一些不足之处并提出立法建议,如“文物”概念的立法完善、保护文物“原真性”原则的立法完善等。  相似文献   

13.
《立法法》是一部宪法性法律。现时期中国立法的实际生活显示出,立法经验的确需要以《立法法》的形式予以总结、反映和固化,使这些经验得以上升为国家意志,以便更好地推行。《立法法》在适应这种需求方面完成了其基本任务,但在解决了立法活动中存在的部分问题的同时,又增加了新的矛盾与法律的冲突———即面临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我国《立法法》未能涉及立法与市场关系的根本问题,未能从宏观层次将国家调控与市场的自发机制结合起来。从这个角度出发,探讨《立法法》本身条文以外的制度上的一些根本问题,以求对《立法法》作一些现实性思考。  相似文献   

14.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附件6增设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设立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一大创举,并且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和重要的地位。比如,它确认了争端当事方资格,克服了海洋法本身的缺陷,实施了强制性的管辖权等。目前,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实践中主要处理"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和"临时措施"等案件。国际海洋法法庭对于中国也有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对《水污染防治法》中几个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污染防治法”课题组一行30多人于2003年7月15日至2003年8月10日,对《水污染防治法》在淮河流域(河南境内)的实施情况展开了全面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水污染防治法》在淮河流域(河南境内)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对河南省的水污染防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地方保护等一系列问题。联系《水污染防治法》在淮河流域(河南境内)的实施情况,项目组提出了对《水污染防治法》中几个问题的思考及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利于该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古代"德治"对现代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对中国古代悠久的"德治"传统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并针对当前我国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略的实施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7.
《婚姻法》修改后 ,离婚的条件和标准较前更明确、规范 ,具有更好的实践操作性 ,显示了其突出的进步 ,但并未形成历史性的突破。实际上 ,更主要的表现为对原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完善 ,社会生活实践的客观要求和学术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并未能在立法上得到充分体现。现行《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条件的规定 ,较前《婚姻法》的规定有很大进步 ,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  相似文献   

18.
我国《合同法》吸收了英美法隐名代理和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的"合理内核",规定了第402、403条即间接代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往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缺失。但是,自《合同法》颁布以来,学界和实务界对间接代理的评价莫衷一是。该文从间接代理制度本身和立法动机分析入手,进而指出间接代理制度虽然有其制度的合理性,但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  相似文献   

19.
我国股指期货推出的法律环境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一方面,《证券法》、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刑法》和新《破产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颁布和修订,为强化市场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现有法律体系在交易所规则的效力、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净额结算、交易所的性质、透支交易、交易信息的送达、期货公司的举证责任、涉外期货等方面规定不明确,应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梳理和完善,并在刑法典中增加虚假陈述罪、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罪、泄漏内幕信息罪和挪用期货保证金罪等内容。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学界对农业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些最基本问题如"农业法"的命名、定义、调整对象、法律地位等的认识一直很模糊,这种状况应当引起法学界的高度重视。目前"农业法"命名之乱象不利于我国农业法的完善和发展,从命名的科学性、准确性、习惯性考虑应当将其统一命名为"农业法";广义农业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干预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特定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农业法已具有有别于民商法、经济法的特定的调整对象;我国农业法不是产业法,它必定也应当从经济法中独立出来而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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