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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社会上公有公共设施致害事件频发,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法律问题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本文主要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归责原则、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方式三个方面,对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理论方面的主张。 相似文献
2.
也谈公有公共设施的损害赔偿--与马怀德、喻文光先生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云帆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3(6):160-163
在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问题上 ,并不存在一个绝对“先进”的制度标准 ,是否纳入国家赔偿法 ,关键在于能否为受害人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以及能否与我国的相关制度相协调。由于我国行政主体制度远不能适应公有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实践的发展 ,采用民事赔偿才是更务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公共设施致害的整体分析,明确在法制社会里国家对公共设施的法律责任。建议通过完善《国家赔偿法》,把公共设施侵权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责任范围,从而督促国家向公众提供更安全合理的公共设施及服务,也使公民权利受损救济途径更趋向法律多元化。 相似文献
4.
王丽娜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2)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不作为国家应负赔偿责任,且必须具备相应的构成要件.当务之急应补充修改<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条文,将行政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5.
夏瑜杰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4):70-75
按照社会契约与人民主权理论,政府有义务依法履行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因此如若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履行其职责并导致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则国家需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问题较为复杂,此次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未能将其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对于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特别是其构成要件等关键课题尚需学界的进一步努力。 相似文献
6.
韦家安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Z1)
在揭示国家赔偿责任涵义基础上,指出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一)损害事实。按照赔偿理论,以损害的存在为前提,只要存在损害就应该得以赔偿。(二)侵权行为主体。依(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我国的国家赔偿使权行为为主体主要有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委托行使国家职权的团体及个人。(三)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务所实施的行为,如非行使职务的行为,则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四)因呆关系。即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作为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之一。 相似文献
7.
产品侵权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2006,8(1):74-76
论述了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特征、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等理论。提出了完善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观点:对于“产品”的内涵及外延应作合理界定;应进一步完善缺陷的认定标准;应确定产品的销售者承担严格责任的原则;应对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引起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8.
詹涛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8(3):27-30
国家赔偿标准过低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一大问题。应采用补偿性和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确立赔偿标准。本文从公民人身自由权、公民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4个方面对赔偿标准的提高进行了具体研究。通过和民事赔偿标准的比较,提出国家赔偿标准应具有合理性和可执行性,结合适用法定标准,尽可能地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完全赔偿。同时,对有关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9.
王逸峰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4(1):57-60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虽然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了进行追偿的规定,但是,由于现有规定过于简单、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追偿制度未能得到很好地落实.文章从追偿责任的主体、时效、费用限制等方面对追偿制度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0.
孔萍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7(3):18-21
随着给付行政时代的到来,公物利用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公物致害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受损失的救济途径,导致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从公物的概念以及设置、管理入手,将由于设置、管理欠缺的公物致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为公物利用人提供充分救济。 相似文献
11.
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决定着城镇化推进的速度和城镇居民生活的质量,是城镇化的基础。但是,我国的城市公用事业发展得并不顺利,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体制不完善、融资渠道狭窄、资金利用率不高、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治。在分析我国公用事业融资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城市公用事业融资的对策建议,以期达到促进城市公用事业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的目标。 相似文献
12.
周林军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9(6)
产权被锁定在一个固定的归属关系中并不意味着产权的交易必然被锁定在一个固定的效率水平上。真正的竞争性的公用事业市场应当是国有(或公有)和私有经济成分都有机会参与的市场而不是某一经济成分完全垄断的市场。在我国公用事业管制法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决不能将产权的形式归属作为产权体制改革或管制的首要目标,只能将产权的竞争性交易作为产权权利实现和对产权进行合理管制的核心。 相似文献
13.
论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洪博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0(6):13-17
特许经营已成为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办法。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将某项公用事业的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由特许经营者对该项公用事业进行建设和运营,承担相应风险,并从公用事业用户的付费中获得报酬。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进行监管的必要性可从公共规制理论得到解释。监管机构应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管的重点是市场准入、价格监管和普遍服务机制。 相似文献
14.
公用事业民营化进程中的政府规制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志云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1(6):83-86
民营化逐渐成为西方国家公用事业改革以及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基本潮流,并对后发展中国家的行政改革产生了巨大的示范作用。转型中国的公用事业民营化在约束条件、目的、绩效评估等方面与发达国家有所区别;对政府合理边界的确定是民营化改革成功的关键,要以破除行政性垄断为突破口、依法规制为核心、适当放松规制为原则、建立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为保障重构政府规制体系,促进公用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定性——兼议公共服务供给的私法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基本形式。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法律属性是一种带有公法因素的民事合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内容、运行及救济虽然具有一定的公法特征,但是本质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和独立的法人经营权,并且是一种民法上的"准物权"。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私法属性凸显传统公共服务领域公法主治的偏颇,应充分运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私法机制,并坚持公平竞争、平等原则与信赖保护、诚信原则等私法观念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行政特权的限制。 相似文献
16.
王海祥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5):30-33,54
针对由里根-撒切尔民营化改革所引发的中国民营化狂潮,通过对民营化改革在理论层面支持、反对、中立等观点的全面解析,立足于转型期"强政府-弱社会"的权利格局,进而在民营化与市场化、国有化、非营利化的碰撞与诘责之中,得出只有确立以竞争为核心的市场运作模式,而不单单追求"民营化"的形式,才能实现公共事业的善治;民营化只是中国公共事业改革的一种可能选择,而不是唯一。 相似文献
17.
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行政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朋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0(1):62-66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和宪政制度建设具有良性推动作用。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关键是处理好政府角色、功能的合理定位问题,同时要处理好政府、公用事业企业、消费者三方的关系。具体途径是设立独立的管制机构,实现政府从公用事业的垄断经营者向竞争性经营的组织者的角色转变;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听证制度,实现政府管制程序的法治化;要从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着手,进一步规范政府对公用事业领域的财政支出;要积极打造诚信政府,强化和完善政府责任的落实和追究。 相似文献
18.
姚保松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2):52-55,63
公用企业产品是否属于同一个相关市场,完全取决于他们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范围与程度,那些属于相同产品但网络无法延伸到这些客户所处地域的服务供应商,以及虽属于相同地区,但是提供的服务却不能覆盖相同区域的运营商都不属于同一个市场。为此,竞争机构在定义公用企业产品的相关市场时,必须要考虑网络因素在相关市场中的作用。我国的反垄断法已经颁布,文章通过研究公用企业相关市场的界定,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合理化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9.
李艳丽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4(2)
我国公益性社会事业的治理仍是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的焦点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要改变管办一体的社会事业治理模式,对国有社会事业组织要行使所有者职能,对所有社会事业组织行使管理者职能.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具有较高权威性的社会事业治理机构.公益性社会事业组织要建立起以董事会或理事会为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而营利性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实行改制和公司化治理. 相似文献
20.
詹国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2):41-45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着财政危机、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为摆脱此种 困境,以英国政府改革为先导,世界范围内兴起了一股声势浩大的公共部门民营化改革浪潮 。进入90年代,伴随着治理理论的勃兴,民营化日渐成为公共部门治理中最为有效的工具。 文章立足于中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治理背景,从政府能力、市场发育和第三部门的发展 三个维度出发,对中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进而 提出了推进中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新战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