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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特殊时期,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重新激活,对刑法第330条第1款的修订有其正当性基础,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更有利于规制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行为,有效惩治和预防犯罪。从客观方面来看,妨害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的防治也可构成该罪。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该罪应界定为故意犯罪,这可以从刑法总则对过失的界定以及该罪的罪状表述推断出来。对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方面,其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可以明显区别开来;对于该罪的刑事处罚,要考虑的是结果与具体危险可以适用同一法定刑,而且在目前疫情情况下可以从严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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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存在的立法问题作出评述,提出该罪的可罚范围有待拓宽、行为方式有待明确、与刑法其他罪名需要进一步衔接及统一、刑罚设置上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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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打击相应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适用规范性不够等问题。这既是立法规定未尽明确而给构成要件留有过多解释空间所致,也是不完善的司法解释给法律适用带来混乱的结果。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边界与底线的法治要求,解决本罪法律适用问题的路径,主要是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将特定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纳入包含《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的法律体系中;运用《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合理衔接行刑关系;准确界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作出既合法又合理的定性裁判。 相似文献
4.
基于刑法教义学和事实发生学,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罪过形式应包括故意和过失.该罪行为对象"甲类传染病"的内涵、外延应紧密观照前置法予以把握.由此作出的"甲类传染病"即"甲类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解释为"平义解释",非扩张甚至类推解释,并未违背罪刑法定;紧密观照前置法所作司法解释与刑法修改,体现了将"罪刑法定性"与"现实回应性"、"原则性"与"张力性"、"形式正当性"与"实质正当性"结合的刑事法治观.现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法还应在罪刑阶梯设置和罚金刑增设等方面予以完善.但完善前,出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和满足预防需要,特定情形的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可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罪名认定所涉的"行为场所"等问题也需在转变观念中解答. 相似文献
5.
随着新冠病毒的肆虐和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涌现,刑法中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司法实践中被激活.从犯罪学视角对2020年的55例典型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可以看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背后存在着个人和社会两方面原因.应当从社会治理、心理预防、治安预防和法律规制四个层面入手,构建四位一体的预防和治理体系,降低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的发案率,为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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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中祥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136-143
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可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司法机关办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应严格区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界限,应准确理解和把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要准确认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体范围、行为及因果关系,并处理好法条竞合和牵连数罪等问题,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避免法律政策把握粗放化、简单化。 相似文献
7.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依然紧张的形势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刑事案件激增,有关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学术探讨也日益高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是叙明罪状,而非空白罪状,能够引证参照依据的原因是其符合参见罪状的要求.参照依据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类的规范性文件,但不包括司法解释性文件.妨害传染病防治的实行行为包括违反医疗机构的管控措施及政府下达的强制措施,主观罪过应为故意,该罪客观构成要件应在刑法条文、实害结果、具体危险、刑法入罪与行政处罚区辨化上予以细化、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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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新增设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严重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其中,“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的四种具体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金融机构的信誉以及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合法利益;正确认定本罪必须明确其与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以及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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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妨害科研秩序罪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徐英军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9(1)
本着促进科技进步、保障科技安全的立法宗旨,以实现科技正义和法之正义的有机统一为价值取向,遵循严而不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加一节"妨害科研秩序罪".该类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科学研究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方法严重干扰、破坏科研活动秩序,主体为科研从业人员和科学研究机构等特殊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该类罪具体包括违禁研究罪、科研欺诈罪、科研诈骗罪、侵占成果优先权罪、科研剽窃罪、妨害科研罪等新罪名.该类罪的刑事责任承担形式应当多样化,刑种配置应合理趋轻,刑罚适用应适当宽缓. 相似文献
11.
李钰莹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99-101
从上世纪发生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到近几年来中国多地遭遇的雾霾天气等都在向人类不断提醒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人类理性认识的逐渐觉醒,刑法作为最后法,开始承担起对惩治和预防环境犯罪的责任。我国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不管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还是现今的污染环境罪,对于该罪主观方面的争论一直没有淡出过学界视野。 相似文献
12.
文章简要回顾了滥用职权罪的立法沿革,阐明了刑法规制本罪的意义,着重对本罪的构成及刑罚作了较深入的理论探讨,并提出对本罪应增设资格刑的观点。 相似文献
13.
论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耀彬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2):36-39
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主要是司法管理制度。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应该扩大到任何有非法所得及收益的犯罪,洗钱罪的主体也应该扩大到包括上游犯罪人在内,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应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4.
韩光军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目的犯之目的与作为直接故意内容的犯罪目的一样,也是有着本罪行为客观要素与之相对应而表现为一种主客观相统一的关系。目的犯目的之主观超过要素论因其割裂了目的犯目的与本罪行为客观要素间此种内在的统一性,而违背了诸多刑法基本原则及哲学相关原理,故并不足取。 相似文献
15.
徐伟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2):129-135
犯罪构成体系在结构表现上“仪态万千”,在达致犯罪认定的结果上“殊途同归”,其体系内涵均强调犯罪认定主观方面的总领地位,凸显客观方面对主观方面的印证作用,侧重犯罪人格的预防功能,体现思维的渐进性,囊括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世界三大犯罪构成体系的中核将主观认定贯穿始终,并恪守客观方面印证主观方面之原则,正确厘清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实体法在犯罪认定中的各自作用,具有贴近民意,契合实情之功效,予以合理把握均能在犯罪认定中发挥积极作用。犯罪构成体系仅是犯罪认定的方法和工具,无优劣之分,有适正把握之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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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适用假冒专利罪的法律规定,有赖于正确理解假冒专利罪的客观要件。界定假冒专利罪的客体时,不应忽视该罪对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假冒专利罪只有一种客观表现形式,即他人有效的专利进行假冒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以及以非专利产品或者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者方法的行为,应排除在犯罪之外。 相似文献
17.
关于证券内幕交易罪的主观要件问题,中国法学界一直存在着“故意、过失说”、“故意说”与“直接故意说”的争论,从立法宗旨与证券交易实际出发,应坚持“故意说”,内幕交易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而泄漏内幕信息罪可由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构成,并且本罪并非目的犯。在主观要素中,较难认定的是行为人对内幕信息的“明知”与“意图利用内幕信息”的故意,美国诸法中采用的以其他间接证据推定上述主观要素存在的做法颇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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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分析,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定义提出了自己看法,进而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客 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进行全面的剖析,并且通过对目前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法定刑分析,提出了对现有刑法 完善之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刘杰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4):57-60
《刑法修正案 (三 )》为惩治恐怖活动犯罪 ,修改、增加了一些犯罪罪名。这对惩治恐怖活动犯罪行为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修改、新增犯罪的罪名如何表述 ,尽管有司法解释 ,但是仍然值得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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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是非索取性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理论对这一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有种种不同的主张.文章在对种种主张进行分析后认为,无论采用哪一种主张,都会造成一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者逃脱本罪的刑事责任,应从刑法的规定中删除这一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