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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代言官与皇帝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言官是对十三道监察御史(简称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简称给事中)的统称.由于明代谏无专官,让御史和给事中兼负进言之责,所以也称他们为言官.这样明代言官既有纠举弹劾之权又有进言上谏之责.明代在言官的设置上颇费心机,使言官秩甚卑、权甚重、赏甚厚.因为秩卑其爱惜自身之念轻,权重则职司不受阻碍,赏厚则求效之心激切.明代言官仅为正从七品小官,其秩甚卑,却可以进谏皇帝,弹劾阁臣大僚,其权甚重;可以超迁为按察  相似文献   

2.
中国封建官僚政治制度,在明代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其重要特点之一,就是作为保证封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监控、调节系统日臻强化和完善。六科给事中制对国家政治决策和执行机构,起到了不可低估的监控作用,成为明代政治体制内部自我调节的重要环节,对我国封建社会晚期阶段产生了值得注意的影响。研究明代政治体制的这种自我监控调节机制,对当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可提供某些历史的借鉴。(一) 给事中这一官制属于谏言、监察系统,几乎贯穿于整个封建时代。它产生于秦汉时期,经过了一千多年的曲折发展过程,明代是这一制度发展的巅峰时期。明初太祖朱元璋为强化皇权,吸取了历代、特别是元王朝覆没的历史教训,革除了丞相制,分相权于六部,但又担  相似文献   

3.
王为东 《南都学坛》2004,24(6):33-37
给事中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监察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两千余年尤其是汉、唐、宋、明诸朝的发展,给事中取得了包括封驳、言谏、监督、稽核等诸多重要权力,为维护统治秩序、保障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到清代,给事中制度不仅从机构、人员、品位等直观方面明显式微,而且从其职权方面看,言谏职能丧失、封驳无从行使、稽核成为具文。清代给事中制度从形式到内容都全面式微的原因,在于君主专制集权的强化注定了其监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由此给事中就不得不由"言官"向"监官"转化,其职权被侵凌,作用遭轻视,制度变迁缓慢,并终被历史抛弃。考查这一过程,我们认识到:监察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监察立法必须扎根于民主,监察系统必须有分工合作,尤其是必须依法监察、依法治监,使其运行法治化。  相似文献   

4.
廷议制度确立于秦汉时期,至明代有较大发展。科道官参与廷议有以下特点:(一)议政范围相当广泛;(二)重大廷议活动往往由科道官发动;(三)科道官有时控制廷议。在明代科道官参与廷议可以联系皇帝与六部的信息;牵制高级官员,维护君权;保障行政机构职能的正常发挥;规谏皇帝,限制君权  相似文献   

5.
给事中之职的设立,在我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秦汉之时就已有给事中的名称,但那时只是大夫、博士、议郎等的加官,而非常员,因加此衔者得以执事殿廷中,故名给事中.以后设置不常,隋文帝开皇六年诏吏部置给事郎,是专职而非加官。唐高祖武德三年改为给事中.掌封驳、奏抄等事。此后历代皆设,员数各异,其中元代给事中的职掌与各朝不同,主修起居注而不掌封驳、奏抄。明朝建国之初即设给事中,正五品.此后直到宣宗初名称和品秩都有变化,宣宗后始定.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  相似文献   

6.
明代推知行取科道官制度,使一些具有行政经验和法律知识的人才进入监察队伍,对推官、知县们也有激励作用。该制度从兴起、调整到成熟,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保证了监察效能的发挥。该制度具有极权专制主义的特征,不但有局限性和消极面,而且有严重的缺陷,在政治日益腐败之时,这些负面问题突出。君主专制政体虽然有自我调整的能力,但往往被人为因素所左右,而人为因素往往不考虑制度的建构,当然也会影响到行取制度的实施。从不按制度的“特招”到皇帝的“召对”,行取制度被阉割了。  相似文献   

7.
论明朝财政监督体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明朝封建统治者为推行财经政策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大力实施财政财务监督。为此 ,建立了以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为中心的监察性质的财政监督体制 ,并制定和完善了有关的法律、法规。颇具成效的财政监督则促成了明初百年的繁荣和兴盛。明朝财政监督体制具有为君主集权服务的特征。同时监督机构的职责既有分工 ,又互相交叉 ,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网络。而财政监督机构又按行政区划来设置。这些都显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  相似文献   

8.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被西方学者誉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条"万里长城",监察官员历来被称作是"风宪""耳目"和"言路"之官。身为"风纪之司"的明代监察御史品秩虽不高,但权力极重,确有"使一县之众必由于令,一郡之众必由于守,守之权归于按察,按察之权归于天子,则天下如网网之相维、臂指之相使矣"之功。正因监察御史的作用不同一般,对其选授的标准也就更加严格。明代对监察御史的选任经过历朝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严密而独具特色的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明代封建统治体制中有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其特点是:严密布网有效监督;监察渠道,畅通迅捷;监督考核,奖惩分明;以卑临高,动态监察。曾经在明朝初期“纠察官邪、整顿吏治、严肃法纪、惩贪防腐”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成为我国一项宝贵的政治文化遗产。总结明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并进行历史的思考,有助于我们对当代监察工作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些现实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0.
<正> 明代言官与前代含义不同,不是对谏院官员的称呼,而是对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的统称。这样明代御史、给事中的职责就比前代重大。统治者在言官的建置上颇费了些脑筋,让他们秩卑、势尊、权重,使其不患有所失而勇于任事。明代又是我国历史上宦官干政严重的一代。虽然太祖当政之时,鉴于前代乏失,曾明文规定宦官只供洒扫奉侍,“不许读书识字”,“不得兼外臣文武衔”,并敕诸司不得与其文移往来。又镌铁牌置于宫门口,上书“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①但率先违犯的就是朱元璋自己。他大权独揽,冷落朝臣,不知不觉间又把宦官视为亲信,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洪武十一年,“遣内臣吴诚诣总兵杨忡名行营观方略。”②到成祖永乐时,由于“靖难之役”中建文帝宫中的宦官有为成祖通消息者,成祖宫中的宦官也有随军作战立功的,所以成祖登基后更加信任宦官,让郑和率船队下西洋就是人所共知的史实。到宣德时更开设内书堂,“选内使年十岁上下者二三百人读书其中”,③让宦官读书习文,为宦官干政进一步创造条件。明太祖、成祖、宣宗诸帝乾纲独断,尚能随心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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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官僚政治制度,在明代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其重要特点之一,就是作为保证封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监控、调节系统日臻强化和完善。六科给事中制对国家政治决策和执行机构,起到了不可低估的监控作用,成为明代政治体制内部自我调节的重要环节,对我国封建社会晚期阶段产生了值得注意的影响。研究明代政治体制的这种自我监控调节机制,对当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可提供某些历史的借鉴。  相似文献   

12.
推官是明代最基层的专门的司法官员。对推官获取法律知识的考察,为我们具体了解帝制晚期官员掌握法律知识的状态和机制提供了途径,还有助于发现明清时期地方司法呈现不同特征的原因。明代推官就任之初并无充分的法律知识储备,但这一时期的详谳制度和行取制度为推官提供了获取并积累刑名知识的重要机会和激励因素。换言之,制度在推官获取法律知识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明代中期以后,推官在地方司法中表现积极,成为明代官员中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队伍--监察御史的重要后备力量。  相似文献   

13.
明代的监察御史制是明代中央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明朝最高统治者控制人民、监察官吏、网罗人才、实行中央集权统治的得力工具,对明代的政治具有较大的影响。本文拟从监察御史在明朝各个时期的活动情况来探究一下它与明代政治的关系。监察御史之职始设于隋唐,下及明清,明代共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其职责为:“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  相似文献   

14.
秦代开创的监察制度成为中央集权制度的重大特色,对后世影响深远,但由于秦制的价值取向是效益最大化,其于终极价值领域的悬空为后代监察制度的德治取向留下了成长空间。西汉以降,监察制度的运行,除了遵从“政”之原则,还有兼具“教”的意义。宋代监察对隋唐体制有了重大突破,实行台谏合一,台谏制度成了党争的催化剂;明代以六科为代表的监察官员位卑而权重,在“癸巳京察”事件中出现的重大政治风波显示出明代监察体制“政”与“教”的失衡;清代的监察制度一度陷入以密折专奏为核心的异化监督,其根源在于君主极权的单线治理格局。“政”与“教”成为中国传统监察制度价值取向中至关重要的内容,传统监察制度之流变亦映射出二者间极为微妙而又错综复杂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学术水平高、思想倾向好的一部专著──读张薇先生近作《明代的监控体制》南炳文在中国古代史中,有源远流长的监控体制:监察与谏议制度。前者的源头,在于先秦之设立御史一职,后者的滥施,应为秦汉之开设给事中制度。它们自产生之日起,便一直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  相似文献   

16.
要研究明朝后期的党争,神宗朝六科给事中的境遇无疑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以神宗为代表的权威对六科的压制和六科官员自身的应变能力都在不同程度上促使了六科的分化,而这些与明后期的党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相似文献   

17.
明代言官为给事中和御史的合称,是明代官僚集团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具有如下特征:一,人员众多,冠居历朝;二,选任精粹,进士为重;三,秩低权重,势凌三司;四,升迁迅捷,赏赐丰厚;五,分布广泛,东南为盛.明代言官的这些群体特征是与明代极端强化的皇权相适应的,体现了皇权控制下的分权制衡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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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卷三五四《余传》 (P11170 )载 :“居三月 ,进给事中、殿中侍御史。毛注建议罢增石炭场 ,驳其非。”按 :据原文标点 ,余是升为给事中后又升殿中侍御史 ,显然有误。因为 ,给事中为正四品高官 ,殿中侍御史官仅七品 ,怎么会由给事中“进”为殿中呢 ?其实 ,殿中乃毛注的官衔 ,所以原文标点应作 :居三月 ,进给事中。殿中侍御史毛注……。 (毛注履历见《宋史》卷三四八本传。)2 9.卷三八九《袁枢传》 (P11936 )载枢进言 :“威权在下则主势弱 ,故大臣逐台谏以蔽人主之聪明 ;威权在上则主势强 ,故大臣结台谏以遏天下之公议。今朋党之旧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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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于一五八六年(万历十四年)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时,曾受到南直隶提学御史房寰的诬陷,经过吏部办事进士顾允成、太仆卿沈思孝、吏科给事中张鼎思、南京户科给事中徐常吉诸人先后反复上疏,揭露房寰的贪脏枉法罪行,力辩海瑞的正直无私、大节凛然。最后朝廷才在舆论的压力之下,免了房寰的职。一个南直隶提学御史,职位并不高,为什么竟能够和三朝元老海瑞分庭抗礼?朝廷又为什么迟迟不加处理?为什么这一事件后来又给朝廷以强烈的冲击?发生了怎样的深远影响?这些都是很值得研究的。  相似文献   

20.
倘若没有一整套合理的监督机制,权靠官吏在丰衣足食后以道德自律,达到廉政的目的,就只能是一种幼的幻想.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统治者鉴于明亡的教训,总结了历代封建专制干朝的政治经验,在入关之初,对明朝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清以都察院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执掌对各级官吏的监察与弹劾,并可对皇帝进行规谏。都察院内设“六科”,分别对中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进行监察;十五道,分别对各行省“巡分抚绥”,“澄清史治”,以为“天下之耳目”。除此之外,各省还设有布政使、按察使和提督学政,分别对地方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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