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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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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房屋拆迁是一个关系到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重要体现。但现实中拆迁时各方的利益博弈却存在严重的不均衡,被拆迁人利益经常受到侵害。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在于重构我国房屋拆迁制度的立法理念;厘清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职能定位,退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需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控制政府权利的滥用以及加强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监督。  相似文献   

2.
城市拆迁纠纷的博弈分析及对策建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制度,也是一个学术界非常关注的城市环境经济学问题.当前城市拆迁中存在许多问题.导致城市拆迁纠纷的经济学成因在于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制度障碍和政府、拆迁商及被拆迁者利益博弈的本质;在行政权力未能受到法律有效制衡的条件下,政府也无法对拆迁利益受害者实现应有的实质性保护.因此,必须从引入市场机制、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制约拆迁许可行政职权和强化对拆迁商拆迁行为的监管等方面来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通过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理论体系和管理体系来推动城市拆迁工作.  相似文献   

3.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后,房屋产权调换的法律关系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向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过渡。同时,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持续性,使得当前房屋产权调换法律关系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并存的局面。明晰当前房屋产权调换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多元化权利属性,不仅有益于保障平等民事主体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履行行政职能,进而发挥房屋产权调换制度的应有价值。基于房屋产权调换中存在的协议主体不明确、权利内容不稳定、权利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现实困境,可从注重法律关系主体的稳定性、落实行政主体监督职责以及发挥物权期待权的制度价值等角度实现房屋产权调换中合法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城市拆迁已成为政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无法回避、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问题,也是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着政府的身份与角色严重错位的现象,反映出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严重缺陷.通过探讨政府在城市拆迁过程中角色定位错位的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以完善政府在拆迁中的形象,推进城市拆迁的顺利进行,维护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5.
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因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更暴露出相关方面法律规范的不足。本文在探讨房屋拆迁基本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指出了目前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对房屋所有权人权利保护不力,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规范的缺失和私产保护适用法律不平等等问题,并进一步分析提出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层面建立和完善我国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之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法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性质的定位存在着误区,表现在将补偿问题定位为民事法律关系.这种误区是导致补偿问题复杂难解的深层法律原因.拆迁补偿关系应该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拆迁补偿性质为行政征收补偿,政府才是真正的补偿义务主体,政府应直接对被拆迁人承担补偿义务.拆迁补偿应以公正合理补偿为基本原则,尽可能全面弥补当事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仅就补偿标准而言,公正补偿应体现民法精神,但不可将其与民事赔偿简单等同.  相似文献   

7.
面对不断发生的拆迁纠纷,当务之急是修改《拆迁条例》,根据《物权法》制定新的拆迁法规。但新法的制定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主要是从实践入手,在拆迁工作中从执法理念、法律漏洞补充、法律宣传教育、补偿范围等方面改进拆迁工作的不足。  相似文献   

8.
中国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在经历过信访的冲击、遭遇了"钉子户"的挑战之后,表明它已无法给现有的拆迁补偿提供合理的、运行顺畅的补偿机制.虽然中央和地方先后制定和修改了许多关于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但这些分散的规范性文件既不能更好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屋拆迁中的补偿纠纷.制定一部统一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典,是完善现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基础,也是实现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平衡的保障.  相似文献   

9.
拆违与拆迁并举的模式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势将更加普遍采用。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违法建筑的拆除属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征收拆迁中的补偿则为民事法律关系。《条例》所指不予补偿的违法建筑应界定为经过“调查、认定与处理”后,仍必须适用“拆除”决定的违法建筑,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拆迁补偿只在违法建筑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方能以排除妨害的形式要求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相似文献   

10.
论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自身的"拆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屋拆迁以城市建设为其实施的前提条件.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征收、征用制度实施的法定前提条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因"城市建设"的内涵远比"公共利益的需要"宽泛,致使拆迁制度与宪法相抵触,成为一个违宪的制度.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它面临改变与撤销这两种可能的归属.事实上,拆迁制度将不能合流的不同法律关系强行撮合在一起,这就决定了拆迁制度的归属只能是撤销,而不能是改变.相应的法律变革思路应当是,遵循不同性质法律关系的指引,以建立相应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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