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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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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物权法(草案)·总则》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探讨了物权法草案总则中的若干重要问题.作者认为,物权的概念中应当包括对世性,应当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规则,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效果,区分所有权移转中的公示方法与他物权设定合同的公示方法,区分动产的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的公信原则,增加实质审查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异议登记制度,对有权查阅不动产登记簿的人作出适当限制,对于法院的确权判决和裁定对物权变动的影响应当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论用益物权在物权法中的地位——以土地用益物权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用益物权地位的变化反映了现代物权法的重要发展趋势 ,有些学者主张用益物权在物权中的“中心”地位的观点有待商榷 ,以土地不动产为例可以进一步论证完全物权 (所有权 )的地位才是物权的“中心”。在立法和实践中当务之急是整固土地所有权的控制力 ,即完善土地所有权的效力和实效。  相似文献   

3.
林业物权是权利人对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以及与森林、林木、林地有关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森林法>是构建我国林业物权制度体系的主要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4.
论碳排放权的物权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物权理论去分析和解决大气环境容量问题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诉求.传统物权客体选择机理以及既有权利类型的缺失,是碳排放权物权客体化的瓶颈.笔者从立法论的视角,论证了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属性,并提出准物权理论在划分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之间以及使用权人之间的利益、权利、义务的边界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迸一步明确和细化准物权理论,明确其属于他物权中一项独立的权利类型,并通过立法手段将准物权纳人物权法.  相似文献   

5.
自20世纪以来,所有权呈虚化倾向,所有权绝对性受到抨击和动摇。因此物权立法出现他物权优位化。其中用益物权的地位尤为重要。关于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用益物权制度学界分歧较大。针对现行用益物权制度的主要缺陷与不足,提出了完善用益物权制度的几点构想。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应由地上权、地役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居住权、空间权、特许用益权八种具体用益物权的类型构成。  相似文献   

6.
提出了地下建筑物权的概念,即地下建筑的权利人,依法对地表以下一定范围建筑所享有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析了地下建筑物权产生的社会物质条件和理论基础及其法律特质。针对我国地下建筑物权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的实际情况,就地下建筑物权的法律基础、地下建筑物权的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对地下建筑开发利用的优先权以及已建成的国有地下建筑物利用的优先权等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7.
分析了我国集体土地物权构建的法理基础及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基 于对我国集体所有土地有关权利的现状分析,参照大陆法系国家具体的土地物权制度 ,提出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完善措施,构建了我国集体土地农用地用益物权和建设用地用 益物权等用益物权形态。试图在我国集体土地上设计一个,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石、集体 土地用益物权为重心的集体土地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8.
探矿权的法律属性及其意义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认为探矿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特定工作区及其地下构成物,而不是一种智力成果。探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法规定的、在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之上设定的、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并相对独立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限定性物权,探矿权人仅享有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并由此获得收益的权利,探矿权是他物权,而且探矿权又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明确探矿权的用益物权属性,为我们进行探矿权立法提供了法理基础;也为管理探矿权的地质矿产行政机关加强和改善探矿权管理以及制定相应的促进探矿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9.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社会保障性和物权性于一身,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着重强调其社会保障性而忽视了其物权性,导致产生了现行取得制度中所有权人主体虚位、权能缺失、程序不合理、取得方式相互矛盾等问题。因此,在强化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性的基础上,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设立自然资源物权之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自然资源物权的建立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结果,虽然这些权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究其根源,并不影响它们的物权属性。自然资源物权是符合物权法理论及其发展方向的。传统的物权法分类完全可以将其涵盖其中。自然资源物权并不是独立于自物权和他物权以外的新概念,而只是按客体的不同做出的新分类。笔者认为自然资源物权体系是自然资源所有权、自然资源用益物权以及自然资源担保物权的综合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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