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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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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主体部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本文从分析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入手,结合国外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经验,认为三层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选择,并从改革产权制度、建立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和建立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法律保护体系三个方面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
符琪 《中州学刊》2007,(2):86-88
以信托形式管理国有资产,既可以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又可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在我国,只有经营性国有资产适宜以信托的方式管理,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应采取相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国有资产信托当事人的具体设置上,应由“国资委”和“国资办”作为各级国有资产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由专门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内部设置专门机构行使信托监察人职权。  相似文献   

3.
张力 《兰州学刊》2009,(2):203-209
由“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国资运营主体)——具体资产运营企业”组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三层制结构,作为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示范性法律框架,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既定发展战略中将长期发挥重要作用。但这种被近年来中央国有企业群体效益持续走强所证明了有效性的制度安排却因为自身思路酝酿中的逻辑矛盾、对国有企业功能的认识偏差、对政企不分与官商不分的认识混淆,给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埋下了不稳定因素,而需要反思并提出制衡性思维。  相似文献   

4.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既不可能在法律上分离出承包权和经营权,也不能派生出其他用益物权,进而土地信托财产权不可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权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所有权人以信托合同设立的土地信托经营权。土地信托经营权是集体土地的一种经营模式,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用益债权。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分别为土地集体所有权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信托公司。土地信托的设立与运行需要明确法律程序,保障受益人成员权的具体化实现,同时保障受托人的信托经营权。土地信托模式下,土地证券化是第一步,而进一步探索农民股东化是题中应有之意,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5.
现实生活中,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入股、创办经济实体等方式,将本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相当普遍。这类问题的产生与有关部门资产评估不力、资产管理缺位等有直接关联,但根本原因是制度与体制存在问题,尤其是形成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必须对现行制度和体制进行重大调整和改革,并通过立法把新的管理形式、成熟的改革内容规定下来,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6.
国有资产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十分严重。因而,探讨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办法,意义深远。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可以采取制定物权法、完善国有资产立法体系、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等法律对策治理国有资产的流失。  相似文献   

7.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具有特定的含义和特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在通过公益诉讼保护国有资产方面有值得借鉴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我国的国有资产公益诉讼制度应从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的监督、确定合理可行的司法审查制度、扩大提起诉讼的原告范围、建立提起诉讼的激励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国有资产在经营管理、评估折股、股份制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等过程中大量流失。产权缺位、制度缺陷、管理不善、法律不健全、监督不力等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应健全和完善我国企业法人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体系、国有资产运营法律保障机制,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9.
《企业国有资产法》有不少可取之处,但也存在着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对于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不宜仅仅强调"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保值增值",而应以"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来规范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不合适的,应当在区分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抽象代表、具体出资人(股东)、国有资产实际占用者等三种不同角色的基础上,构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主体结构。同时特别重要的是应强化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的问责制,尤其是要建立健全社会化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0.
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合理有效使用、是否实现保值增值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此,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的公益目的和非营利性质.我国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是按照事业单位职能不同进行分类规制的,已初步形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型化规制的法律体系,但是这一法律体系仍然处于改革时期的过渡状态,尚存在立法层级低法律效力不高、新旧法衔接不足、理论认识不足导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型化法律建设进程缓慢等问题,需要在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完善,并应在制定颁行<国有资产法>时,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法律规制列入其中.  相似文献   

11.
柳长浩 《齐鲁学刊》2020,(6):119-131
我国慈善信托法律制度并非是对于域外规定的直接"搬运",而是在吸取其制度经验基础上的有意创新。一方面,我国慈善信托借鉴英国慈善信托对日本公益信托的比较优势,降低信托设立环节的"显性"和"隐性"成本,以解决公益信托"激励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对英国慈善信托制度加以"扬弃",通过激励委托人参与信托内部监督和治理、监管机构回归外部监管本位,以克服其"监管不力"的问题,对"激励不足"和"监管不力"的克服是我国从公益信托到慈善信托制度变迁的核心逻辑。我国慈善信托制度的完善路径应注重发挥制度优势,针对相关规章和实践中存在的规则缺位、权力越位和制度虚位三类问题,应秉持《慈善法》所彰显的制度理念,以体系化思维予以纠正或协调,包括完善委托人会议制度和信托监察人设置规则,充分保障委托人的信托内部监督权利,落实备案前公益性审查制度,以民政部门为中心加强监管协作。  相似文献   

12.
浅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化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此,应在后勤社会化改革中把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明确产权界限,加强后勤企业经营管理,使这部分国有资产发挥最大增值效应。  相似文献   

13.
小商贩作为一种非理想状态的社会存在,我国现行立法对其长期的回避与忽视并不是解决当前小商贩管理矛盾的最佳选择.建议在未来我国小商贩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在承认小商贩商主体地位、明确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宜豁免小商贩商事登记,采取税务登记,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效过渡.除此,尚须辅以配套制度,创设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小商贩商业信用制度等,以求在保护小商贩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失对其进行规范管理,营造一个切实可行的制度环境,进而兼顾公平、效率与安全.  相似文献   

14.
公益诉讼是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助于把社会民众的法律监督权与行政、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审查权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制约功能,增强国有资产经营者行为的规范性;进而形成权利监督权力的机制,为追究国有资产流失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提供司法传障。  相似文献   

15.
公益信托是信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慈善活动开展的主要途径.但自2001年《信托法》颁布至今,我国公益信托的运行状态一直不佳,真正的公益信托活动开展较少,人们对公益信托的法律原理和运行模式认识不清.本文从信托行为的法律属性出发,分析公益信托的法律原理,并依托信托活动的立法现状和运行状态,从立法策略的角度,就如何完善我国公益信托的运行状态进行学理思考.  相似文献   

16.
商事信托产生于商事组织建立的需要。通过发挥财产转移、财产管理、资金融通、资本聚积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功能,现代商事信托制度已经从传统的保护个人财产向形成个人财产变迁,成为与公司制度并驾齐驱的商业组织形式。在信托业法上确认商事信托的法律主体地位有利于明晰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17.
村民自治权冲突及其法律救济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由于利益角度的差别,自治体内村民个体的权利、管理自治体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自治机构的权力及自治体外的国家权力之间,必然会发生冲突。保障村民自治正当有序运转,必须尽快健全村民自治中权利(力)冲突的法律协调、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8.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构建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公共财政体制之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基于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基本特征分析,提出了一个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的一般模式,并籍此就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革与完善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段晓君 《南方论刊》2007,(11):30-31
随着银行业入世过渡期的结束,我国开始对外资银行实施国民待遇。然而由于经济发展、国际间的经济、金融风险加大、影响度增强,对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20.
国有资产监管的机制构建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经济学的新视角去审视国有资产监管,不可回避的事实在于法律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能够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影响。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化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其作用及其构建日显紧迫。国有资产监管的机制构建,以及将监管机制转化和提升为法律制度是实现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化的难点,也是本文着力阐述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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