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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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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瑞君 《河北学刊》2008,28(1):177-181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对于弥补中国形式正义的缺位与不足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新刑法实施后,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将罪刑法定理解得过于简单和庸俗化的现象,刑事司法实践被笼罩在"法律形式主义"的阴影之中。事实上,法律的适用是一个比简单逻辑三段论更为复杂的过程,法律论证正是为了缓解法律机械适用和法律多解的困境,而于近四十年来逐渐在欧美法理学界兴起并走向前卫的方法论学说。法律论证强调对话、论辩、理性程序,其于刑法的适用利于超越"法律形式主义",将正义定位于形式与实质之间。  相似文献   

2.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经历了长期而又艰难的考验与争论后,在中国立法史上取得的阶段性胜利。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最终实现却依赖其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适用。目前,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司法适用中还存在着种种缺憾,为了克服罪刑法定司法化的障碍,其理想设计即是规则与解释和裁量的平衡适用。塑造其坚持在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代价中的人权保障与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的社会保护相统一的刑事司法品格,从而树立起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法治领域内的权威,使其名符其实地成为刑事法律中的帝王规则。  相似文献   

3.
刑事法律原则的确立,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有益于“自由、秩序、民主、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的生成与实现。立法和司法应当理清刑事法律原则的含义、价值以及诸原则的冲突与制衡,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与法律价值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原则的禁止适用加以保障;罪刑法定是罪刑相适应之“罪”与“刑”的法定,罪刑相当,则是刑法明文规定之“罪”与“刑”的均衡;刑罚应当以犯罪行为作为客观基础和基本依据,同时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平等并不否定差异,考虑犯罪人个人情况并不排斥责任;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并重,两者互为制约、相互保障。  相似文献   

4.
针对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预交罚金"问题,认为其仅是一种变通的刑罚执行方式,"预交罚金"的性质实际上是罚金刑执行的保证金,与罚金的法律性质不同,根据罪刑法定这一刑法基本原则,此种变通不能突破现有的刑法框架,因此在法律适用上不能也不应拒绝作为罚金刑法律依据的刑法第52条、第53条等条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王瑞君 《东岳论丛》2006,27(6):216-220
罪刑法定从思想成为实在法中的基本原则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与近代西方各国宪政理念和宪政实践同步的。一国宪政理念和宪政实践直接影响一国的刑法理念,由此影响罪刑法定原则在该国的命运。中国自清末改制到国民党刑法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罪刑法定的命运就与中国社会的命运尤其是与宪政的命运相捆绑,而宪政秩序在中国社会的迄今缺席昭示着罪刑法定的坎坷命运远未终结。为此,在我国强调罪刑规范建构以民主、平等、人权等理念为宪政诉求,罪刑规范的司法运作贯彻理性司法的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在司法实践中须被贯彻和严格遵守。为了避免罪刑法定原则被司法虚置和K越,全面反映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要素和实践意义,要处理好罪刑法定和司法解释的关系,科学界定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正确理解刑法中的相关条款,避免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界限。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各个国家的法律对刑法司法的解释也存在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很多国家都会将法官来做为司法解释主体,然而我国刑法司法的解释形式却表现的很有特色。我国对于刑法司法的解释当前已经形成一种相对较为成熟的法律体系,对于刑事法治的建设有着很积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当今刑法司法的解释同样还存在着一些缺陷,而这些缺陷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的目的,即为个案寻找出最为稳妥法律的实现是一种很大阻碍。因此本文主要进行对罪刑法定下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从而制定出完善我国罪刑法定下刑法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8.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 ,完善了我国刑法典 ,这无疑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 ,这并不意味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已经得到很好的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既需要人们观念的更新 ,又对刑事立法和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 ,我们不能因为我国刑法已经确立了这一原则而有一劳永逸之感。  相似文献   

9.
王红帅 《理论界》2009,(6):93-94
司法实践中确定选择性罪名,往往不完全符合犯罪人犯罪行为的具体特征,量刑时也经常出现罪删不适应的情况,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恰当地选择罪名和正确适用刑罚有助于更好地推动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  相似文献   

10.
犯罪本质层次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的本质应区分不同层面,分而论之。立法时,要确立出标准,划定犯罪圈,因而其本质是应受刑罚处罚性;而在司法中,只能适用法定的标准,因而其本质是刑事违法性,以便与刑事类推相区隔,由此落实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1.
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在保护人权和限制滥用刑罚权上的核心价值,国际社会首先在一些国际人权公约中确认该原则,并在涉及国际刑法规范的国际公约中融入该原则的理念和内容.后经过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在国际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实践,<罗马规约>最终以专门条款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这标志着该原则在国际刑法中得到完整的体现和深入的接纳,成为国际刑法的基础或核心原则.由于国际刑法在法律渊源、执行机制等方面与国内刑法存在很大的差异,并须兼顾罪刑法定原则在两大法系的不同表现形式和内容,国际刑法在确认和适用罪刑法定原则时,并非简单地等同于国内刑法,其具有自己的特性.  相似文献   

12.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是指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构成什么罪以及处以何种刑罚,都应由法律明文加以规定,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不是同刑法一起外机坠地的,而是在刑法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作为罪刑擅断的对立物问世的。从罪刑擅断到罪刑法定,是刑法史上的一次深刻变革,亦是法律思想的一次质的飞跃。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已产生了罪刑法定思想的萌芽,如罗马法即有“适用刑罚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并且当时就形成了所谓“无法律则无刑罚”的格言。但是,作为罪刑…  相似文献   

13.
罪刑法定主义的核心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没有预先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所以,罪刑法定主义要求我们,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必须依据行为发生之前法律有否明文规定为犯罪,不能依其他法律条文类推定罪,也不能依新法律追溯既往的行为。罪刑法定主义同“罪刑法定”原则是有区别的,它除了涵有“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还蕴含着刑法内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性。因此作为罪刑法定主义来理解反映的是法制建设与经济基础的对立统一关系,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国家、集体与个人权益的对立统一关系,刑法的改革与稳定…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的案例表明著作权领域经营反侵权的存在.经营反侵权存在的原因为大量的侵权行为、法定赔偿广泛适用及其在适用时变异为惩罚性赔偿.法律分析表明,著作权领域经营反侵权使司法实践背离民事侵权领域的全部赔偿原则,并促使著作权背离其本来设立的目标,导致稀缺的司法资源被浪费与霸占.经济学分析则表明,经营反侵权并不能消除著作权领域的侵权现象,无法用需求、供给与价格的基本经济学原理进行分析.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定赔偿应慎重适用.  相似文献   

15.
方也媛 《天府新论》2015,(2):112-117
少数民族习惯法对本族群民众仍然拥有强大的影响力和约束力,虽然习惯法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存在冲突,但如果通过强制适用制定法的方式来革除习惯法的使用,必然会对司法实践造成不良的影响。习惯法重视实质理性,这与罪刑法定原则实质侧面有共通之处。从这个角度出发寻求调适路径,引导少数民族人民接受现代自由民主、人权保障的法治精神,才是彻底解决习惯法与罪刑法定原则冲突之道。  相似文献   

16.
简永发 《学术论坛》2006,(10):132-136
西方自然法学派先后衍生出人性论、自然权利论、三权分立论、社会契约论、人权论和法治论等理论或学说。这些理论或学说都是自然法思潮变迁的产物。它们从不同角度提出和主张的罪刑法定主义思想,大致经历了自然权利观的罪刑法定、分权制衡观的罪刑法定和法治观的罪刑法定三个阶段。每经历一个新阶段,对罪刑法定的认识便提升一个新的境界,罪刑法定立法与司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随之凸显出来。梳理这个历史过程,旨在引起我们对现实的反思,不断补充、丰富和完善我国罪刑法定理论。  相似文献   

17.
何丹  李静雯 《天府新论》2005,(Z1):170-171
罪刑法定原则或称罪刑法定主义一直是刑法理论界所关注的焦点.历史的实践告诉我们,仅仅强调罪刑法定的形式化或者是罪刑法定的实质化,在现实生活中都会出现问题.最可行的办法是将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在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相统一的基础上,再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实际状况决定二者的优先地位.  相似文献   

18.
民意有时是大众社会道德观的体现,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与其相关的现象所持有的大体相近的意见、情感和行为倾向.刑法本身包括道德的内容,刑法的善恶需要由道德标准加以判断.但刑法与道德之间的冲突是必定存在的,民意实际上成为刑法与道德冲突协调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在正当的民意实现的过程中,刑事司法将法律与道德在实践层面实现了完美的融合.但是,民意不能等同于公共道德,民意是可煽动和引导的情感,民意缺乏标准,从而对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构成巨大的威胁和挑战.刑事司法应当坚守罪刑法定的底线,因为法律本身的价值得到确认,比迎合民意要求更加具有社会的正义.  相似文献   

19.
罪刑法定与个案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瑞君 《东岳论丛》2004,25(6):191-194
公正是法永恒的价值和最高追求。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对罪与刑采取普遍适用的标准,体现了一般公正,但罪刑法定之"法"无法以一种完美无缺的公平方式适用于一切案件,个案公正问题由此产生。刑事司法具有个案处理的特点,由法官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下,依据公平、正义的价值判断来处理千差万别的案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由于罪刑法定之"法"的局限性可能损及的某些公正,其中公开、公平的诉讼机制的设立则是确保法官司法裁量权公正行使的最佳切入点。  相似文献   

20.
法律适用错误,是与刑事司法中事实认定错误相并列的另一类导致错案的原因。法律适用错误在任何国家的刑事司法中都会存在且难以完全避免,但是当前理论研究在选择错案样本和划分错案类型时大多针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方面,对法律适用问题关注较少甚至付诸阙如,以致刑事错案类型缺失和界限模糊。深入研究刑事司法中的法律适用错误,对揭示刑事司法的内在规律,完善刑事诉讼理论,防范刑事错案的发生,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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