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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07,(9):28-28
咨询台:
我公司有一名工伤职工.伤残程度为五级。该职工自愿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企业的规定.给予其2万元的经济补偿费.过后,该职工又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公司应按工伤五级计发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根据原省劳动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按15年一次性发给伤残抚恤金和14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同时裁定.在支付抚恤金和医疗补助费时将已支付的解除劳动舍同的经济补偿2万元扣除。但该职工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能扣除。而我们认为该职工只能享受工伤五级待遇.不能二种待遇都享受,请问是否正确?[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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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05,(4):32-32
上班途中被电动自行车撞伤是工伤吗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女工.单位按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今年2月21日早上我骑车到单位上班,当我进入厂区后.突然从岔路上拐出一辆电动自行车将我撞倒在地.沉重的电动自行车当场倒压在我腿上。后经检查诊断,我的右脚一根趾骨骨折,治疗休息了一个多月。至今仍隐隐作痛。行动不便。
我受伤后,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我也认为自己是上班途中被别人撞倒受的伤.应属于工伤。可没想到,劳动保障部门却作出了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由于未认定工伤。我养伤期间被按病假处理.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没有奖金.治伤的医药费也全部由自己个人负担,为此我十分苦恼。
请问,劳动保障部门不认定我是工伤符合政策规定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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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06,(10):32-32
咨询台:
我是一名转业军人,被安置在射洪一家国有企业工作,连续工龄已有26年。去年.我与企业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期限至2007年6月.并约定协议期间公司为我保留职工身份,计算连续工龄,代缴社保费,如涉及到工伤、工亡及民事纠纷等概由我本人自行负责.协议期满即回公司人事部门报到.停薪留职后我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负责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调度。今年1月19日,我给一辆车送了货运单返回时,被一台正在作业的叉车致伤.后经市劳动保障局认定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
现在我打算提出与那家民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选择由该企业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我不知这样做是否于法有据,会不会影响到我与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特来信咨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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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李某系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职工,2007年11月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前,李某要求公司将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直接以工资形式发给他。公司按李某要求将每月应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直接发给李某,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注明:如李某发生工伤事故,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2019年3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发生事故受到伤害。伤愈后,李某于2019年9月向公司所在的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不服该《认定工伤决定书》,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省人社厅依法维持了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判决支持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由于没有履行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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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黄先生的父亲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送医院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5天后抢救无效去世,但当黄先生为父亲申请工伤认定时,却被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有关方面告知,按照条例规定: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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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小楠应聘入职本市某建筑设计公司,担任项目勘探测量员工作。2015年2月的一天,小楠在工作中遭受事故,重伤住院,公司为小楠做了工伤认定。出院后,小楠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和护理费。公司则认为小楠应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由公司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或向社保中心申领工伤待遇。双方多次协商,但小楠认为单位在刁难自己,一直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工伤待遇。仲裁庭经过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楠先配合公司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公司根据鉴定结果再行做后续处理。在实务工作中,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但在一些情形下,工伤待遇也可以停止。笔者借本文来介绍相关政策知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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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因顾虑重重丧失维权时机,或因对法律茫然无知而乱闯乱告,跑得身心俱疲,该赔的却没得到。那么,工伤事故发生后如何维权才能少走弯路呢?主动搜集证据最重要【案例】:胡荫到装潢公司做木工,下班途中骑摩托回家被货车撞倒,驾驶员逃逸。交警认定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听人说,公司曾给下班途中出事员工按工伤赔偿6万元后,胡荫便要求装潢公司给予赔偿。与装潢公司经过近1年的纠缠后,经人提醒才提出认定工伤,但时间久远,与其一起工作过的人都已离开了公司,胡荫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