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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93-99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我国开展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但从试点情况来看,指定辩护律师尚未能充分行使辩护权利、有效开展辩护工作。当前,辩护质量已成为制约刑事辩护全覆盖施行的关键性因素。而影响辩护质量的原因新旧交织,不仅有试点带来的新冲击,亦存在法律援助制度的固有顽疾。一审指定辩护实质化的实现路径是确保律师有相当的时间准备辩护、推进智慧辩护建设,构建律师间的衔接机制,完善经费与补贴的保障机制以及健全辩护质量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2.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立平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6)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是我国律师制度构建中一个有突出争议的问题。辩护律师所担负的职责、刑事辩护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刑事诉讼实践分别从理论和现实的方面为赋予律师这一权利提供了依据。在赋予我国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时,应借鉴有关国家的一些规定,作出科学规制,既明确赋于律师这一权利,又加以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3.
李缓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2(1):97-101
:辩护权是被追诉者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权利,辩方可以从被追诉者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方面进行辩护,也可以从公检法机关的违法诉讼行为方面进行辩护,前者是实体辩护,后者是程序辩护.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都是辩护,但却是不同类型的辩护,所以,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之间必然存在很多区别与联系.纵观我国,实体辩护总是凌驾于程序辩护之上.为什么呢?不是因为程序辩护不重要,而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对程序辩护没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对之重视程度不够.程序辩护有自己独特的价值,应当与实体辩护在刑事辩护制度中比翼双飞.鉴于我国的现状,我国应在理念、立法和实践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成安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2):89-94
[摘要]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如果站在客观而非意识形态的立场评估的话,低无罪辩护率首先是一种客观现象,它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高认罪率决定的,控方质量的日益提高进一步巩固并降低了无罪辩护率。在这个意义上,没必要也不应该赋予无罪辩护率太多的价值期待。当然,在另一方面,低无罪辩护率还是能够反映出刑事辩护存在的问题,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刑事辩护制度资源不充分问题,而且对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及辩护策略带来了负面影响。而律师基于“自我利益最大化”而非“被追诉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考量进一步夸大了这种影响。 相似文献
5.
房波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2):94-96
改革后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但与国际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针对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对策。 相似文献
6.
吴彩玲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0):81-83
承担刑事责任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社会危险性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然而精神病人对自己的行为根本无法认识和控制,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而精神病也就成了刑事辩护的重要事由。 相似文献
7.
作者针对《刑法》第306条规定,从诉讼程序角度对该条款的合理性进行了探讨,并认为:第306条的设立是一种立法资源的浪费,且也无益于司法公正,故建议取消《刑法》第306条的规定,并对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罗辉勇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5):66-69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一项基本的刑事政策,是建设和谐司法的重要指导思想。但目前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研究多侧重于政策解读和制度建设,而在司法实务方面则又多从检、法职能出发,忽略了诉讼三大功能之一的辩护职能。本文从内涵界定、制度设计、功能冲突、职能缺失等方面分析了辩护职能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存在的障碍,并就如何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辩护职能的作用提出制度保障、坚持的原则、司法理念、完善制度、加强协调等方面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朱祥贵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4)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制度。新刑诉法和《律师法》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作了重大修改与完善,但从法理、立法、司法、比较法角度,刑事辩护制度仍不够系统、全面、具体,缺乏操作性,有待深层次、全方位、多角度分析,以期达到科学化、民主化、文明化之目的。 相似文献
10.
王雪梅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5(1):62-64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为 刑事辩护制度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刑事辩护制度步入理性化时代。刑事诉讼中最根本、 最显著的矛盾便是控诉与辩护的矛盾,控诉与辩护二者既对立又统一,共同维护了司法的准 确、严明。刑事辩护制度将在对立统一规律的指导下进一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黄新民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1):41-44
选择合理、可行的辩护方案是律师搞好刑事辩护的关键。律师选择刑事辩护方案应遵循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择优以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三大基本原则。据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所应选择的辩护方案按最优到次优顺序依次是不起诉方案、轻罪起诉方案、减轻处罚起诉方案以及从轻处罚起诉方案等;在审判阶段则是无罪判决辩护方案、轻罪判决辩护方案、免除处罚辩护方案、减轻处罚辩护方案以及从轻处罚辩护方案等。 相似文献
12.
刑事辩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对诉讼正义追求的结果。文章探讨了刑事辩护制度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保障功能,认为刑事辩护制度的运作,保障了被指控人的主体参与者地位和对等的诉讼权利,有助于法官中立和程序自治,从而促成程序正义的实现。同时,刑事辩护制度的展开,完善了控辩对抗机制,通过对抗揭发案件真相,并提供多样化的法律选择,从而最终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贺夏熙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3):66-68,131
刑事辩护是平衡控、辩、审正三角结构的重要支撑点,社会法治进程的推进不可缺乏刑事辩护权的基本张扬,而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却陷入非正常的困境。改革、完善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使其走上正常轨道是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要完善辩护制度根本在于改变司法观念,其次才是完善有关的制度。 相似文献
14.
谢进杰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3,1(1):31-37
律师会见制度是一项关键的刑事辩护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是"刑事辩护之门".我国当前律师会见制度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制度缺损和观念抵牾;权利配置的"结构性"和"功能性"失衡,辩护权有限及辩护性淡化;程序安排的可实践性受损及可预见性缺失;司法实践中则呈现刑事辩护的权利叙事障碍和权利行为的"戏剧性"态势.以律师会见制度为基点,得以透视和反思我国当前刑事辩护的困惑. 相似文献
15.
吴家林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19-22
目前中国律师刑事辩护正遭受困境,律师刑辩业务在部分地方不但未扩展,甚至有萎缩之势。要冲出这一困境,笔者以为:第一,我国应建立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特殊保障机制;第二,规范律师收费,完善法律援助指定律师制度,加强辩护律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 相似文献
16.
曾庆容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105-112
理论上委托辩护应当优先于法援辩护,2022年《法律援助法》在立法上明确了该原则。实践中,个别案件中仍然存在法援律师“占坑式辩护”的现象,办案机关以被追诉人拒绝委托辩护或已经指派法援辩护为由,阻挠委托辩护律师的介入。其原因主要包括:立法规定不够明确;被追诉人同外界信息沟通不畅;被追诉人存在被客体化的倾向;缺乏完善的救济渠道。应当在委托辩护优先于法援辩护原则的基础上,细化适用规范,明确《法律援助法》第27条规定之“不得限制”“损害”被追诉人委托辩护权的具体情形,将被追诉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也纳入到该条款的调整范围之内,以防止实践中办案人员错误理解法律,人为地就该原则的实现设置障碍。 相似文献
17.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52-58
随着2017年10月《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出台,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率先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直辖市)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对提高我国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对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试点地区对辩护律师的认识还存在着偏见,刑事辩护全覆盖对律师数量以及辩护质量等方面也提出了诸多挑战。我国在今后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充分吸纳试点地区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采取消除观念偏见、逐步增加律师资源数量、稳步提升律师辩护质量、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以及探索资金来源多层次化等保障措施来逐步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 相似文献
18.
刑事辩护制度的产生和存在有着深刻的哲学基础。主体理念是其首要的哲学基础,而唯物主义为刑事诉讼制度继而也为刑事辩护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辩证法则是刑事辩护制度产生、运行的方法论。 相似文献
19.
石卫东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2):100-105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缺失是律师刑事辩护率逐年下降的重要原因。当前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缺失现状主要表现为言论豁免权缺失、作证豁免权缺失及向法庭提供出示证言、材料失实豁免权缺失等方面,究其原因主要为观念因素、司法体制因素、法律因素等,对此可从相应的三个方面采取对策,从而促使和确保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真正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20.
尹茂国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6):76-81
指定辩护制度是以主权在民、正当程序和控辩平衡等理论为依据,其适用范围取决于权利保障与政府公共资源的平衡结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指定辩护制度存在缺乏对公共资源进行量变考量的法律调整、列举范围相对狭窄、指定辩护阶段滞后、对"无力"情形照顾不周等问题。因此,应从科学界定"应当"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入手,将基于职权和基于申请而产生的指定辩护情形规范化,规定指定辩护制度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