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当前法律在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方面的不足.<广告法(修订稿)>已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列为广告主体.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消费者因其引导产品消费行为致人身、财产权利受到损害的,从对其予以救济的角度看,承担民责任最直接有效,且其中侵权责任最具可行性.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侵权责任不仅有其法理依据而且满足其构成要件.对其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不应笼统地以无过错连带责任一概规定而应予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2.
1994年10月2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广告法》,自1995年2月1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将对我国广告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广告法》与《广告管理条例》相比较,它在内容上更加完备具体,为执法、司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3.
孙晓芳 《兰州学刊》2014,(1):181-186
虚假广告的存在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重影响着当今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虚假广告管制制度对于保障广告信息传播的公平性和准确性这一目标的实现具有最为重要的现实性意义,完善虚假广告管制制度已经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一大难题。目前,对于虚假广告进行管制的主要有三种制度:广告行业的自我规范管制模式;通过对于违反广告法规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民事诉讼模式;政府部门出于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的规范市场行为的行政执法模式。文章通过对美欧等地广告管制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关高管制制度的一些构想:针对广告管制方面的行业自律失范情况,明确相关行业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职能;针对虚假广告诉讼缺位的现实情况,在充分利用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和代表人诉讼制度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保留广泛的其他可选择的执行措施;针对行政执法资源不足,形成一般广告与特殊广告相互补充的审查机制,完善"事前审查制"与"事后监督制"的责任设定。  相似文献   

4.
目前,社会上虚假广告的泛滥使愈来愈多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我国在广告的规制上存在监管审查过于抽象,对于形象代言人在广告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缺少明确规定,对于假冒伪劣惩罚过轻等诸多弊端。对比国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我国法律应该加强立法,强化广告审查制度,鼓励消协的消费顸警行为,完善政府职能,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民事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与合理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假广告的盛行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所造成的影响与危害性更是如此。而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规范个人代言虚假广告及其法律责任仍显空白。通过分析借鉴国内外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相关制度,我国应将名人纳入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范围,并确立无过错归责原则和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广告审查机构的专业性和审查范围。在司法层面,通过扩大诉讼主体范围,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进行规制,充分地保障消费者群体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6.
本文简析了虚假广告的严重危害,提出了虚假广告的认定与规制对策,目的是有效遏制与杜绝虚假广告行为.  相似文献   

7.
朱鹏飞  李军 《理论界》2003,(4):77-77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动是竞争法规制的主要内容。但是两者在性质上存在较大差异。在立法时应制定统一的竞争法同时规制主两种行为,还是分别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理论界存在争论。笔者认为:鉴于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采用分立式立法模式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8.
论虚假诉讼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有明显蔓延之势。民事或行政制裁方式无法有效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对严重的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刑事法律规制具有现实必要性。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规定、司法意见、刑法理论、实践障碍等方面的原因,不同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定性及法律责任的承担却大相径庭,在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认定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在现行刑法框架内,可以将虚假诉讼行为区分为侵财性与非侵财性虚假诉讼两种类型分别予以定罪量刑。当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行为,应当及时修订刑法,在妨害司法罪中单独规定虚假诉讼罪,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9.
张雨 《天府新论》2020,(5):96-104
网络定向广告建立在信息交互与融合的基础之上。广告业者利用定向广告未经消费者同意而秘密收集其信息,并利用大数据精准识别至特定消费者个人,存在侵害隐私权与信息权的嫌疑。我国目前在网络定向广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制效力层级低,而司法实践对于网络广告“定向”侵权的判断标准也存在局限性。规制标准不明确、规制权力不集中、规制手段单一滞后等因素也不利于对网络定向广告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鉴于此,我国网络定向广告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需要加强对业者收集、处理与利用个人信息行为的规制,且应从强化业者透明义务与通知义务的履行,规范化网络行为定向广告行业标准,简化“同意选择”机制等方面来进行。  相似文献   

10.
网络广告是随着互联网络的出现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广告形式,它具有多维性、交互性与高效性等特点,但我国现行广告法对网络广告出现的诸如邮件广告、广告主体资格、广告发布程序等未能进行有效规制,需要.对其进行修改,以促进网络广告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在市场经济和营销手段不断变革的背景下,植入式广告的发展对广告业具有突破性的意义。但由于植入式广告具有隐蔽性,我国目前几乎没有对其识别的标准,这让植入式广告规避了对传统广告的法律约束。这种规避不仅架空了广告的监督审查制度,对广告市场的经济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还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潜在的损害。面对这一危机,本文将讨论植入式广告的概念和特征,探讨如何在现有以《广告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下,以广告经营者的主动披露制度,行政机关的分类审查制度针对其隐蔽性进行监管,并理清监管体系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2.
针对虚假广告泛滥的情况,列举违法行为的种种表现,探究其背后的复杂原因--法制不健全是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对完善广告法制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旨在推动我国广告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早日列入议事日程,以便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使蓬勃兴起的广告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13.
隐性广告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广告形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认同隐性广告传播效果的同时,很多学者都是从形式上比较其与显性广告的不同.通过对广告学中AIDMA法则上隐性广告与显性广告的比较,论述了隐性广告也同样遵循AIDMA法则,只是在运用方式上与传统的显性广告有所不同,因而也起到了较好的传播效果.  相似文献   

14.
孟亮 《学术探索》2013,(8):39-43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现象的大量出现,是《民事诉讼法》增加112和113条的直接原因。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未完全解决虚假诉讼人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为了全面遏制虚假诉讼的出现,立法必须清楚地界定虚假诉讼行为的违法和侵权的性质,并对虚假诉讼人施以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从本质上讲语言歧义不仅是一种交际现象,也是一种认知现象,而广告语很好地运用了语言中的歧义.本文运用认知理论来研究广告语中歧义的认知,通过对问卷调查的定量与定性分析,找出广告语中歧义的认知特点和倾向,并阐释出认知在广告语歧义消解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广告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艺术符号和文化传播形式,在跨文化广告的传播过程中,文化认同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金六福""轩尼诗"等广告为例,从文化认同与跨文化广告传播、文化认同与广告策划和文化认同与广告传播方式等视角分析了跨文化广告传播中的文化认同。  相似文献   

17.
李嘉  李娜 《重庆社会科学》2010,(11):107-111
广告的创作是一门综合性艺术,双关辞格作为一种深受青睐的修辞手段在广告创作中被广泛应用。运用好双关修辞,能使广告语言增添感染力。双关在广告语中的表现形式非常广泛,其主要形式有巧用熟语、名称双关、数字双关和英语双关等。双关之所以能在广告语中被广泛运用主要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语用功能,即引人注目、满足需要和简洁凝炼。双关在广告语中的运用,需要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18.
随着经济的发展 ,广告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广告英语是激烈的竞争以及设计者的匠心独具的产物 ,修辞在广告英语中起着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从比喻、双关、夸张、拟人、排比、重复、仿拟等七个方面论述了广告英语的修辞特色。  相似文献   

19.
邓格红 《云梦学刊》2014,(1):145-147
广告是广告商和消费者之间的特殊言语交际行为。广告旨在让目标受众接受并购买广告商品。广告语往往打破常规的言语交际模式。但从语用学视角看,广告商正是通过有意、公开地违反语用原则,使广告语言新颖独特,具有很高的注意价值和记忆价值,从而说服受众购买广告产品,实现广告的推销价值。  相似文献   

20.
广告是社会文化的产物,消费社会的广告符号发端于丰裕社会人们对意义差异性的需求。广告创作方向是运用超越真伪的语言,为商品附加额外的价值,使之从以前的“有用物”蜕变为“被附加某种意义的符号”。在具体的修辞创作中,广告符号的运作深入汲取并契合了符号理论的精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