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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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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霆案"被称为我国刑事司法进程中经典案例,其引发的百家争鸣般的全民大讨论也实属罕见.许霆案虽然至今已经尘埃落定,但这个案件背后所反映出目的解释方法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遭遇忽视甚至被搁置这一现状令人担忧.法官在适用刑法审理案件过程中,不仅应当重视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而且应该在坚持主观解释论的原则的基础之上严格适用目的解释方法,以推进刑事司法法治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2.
和谐刑事司法如何落实从宽政策——从广东许霆案说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宽严相济政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它要求在刑事司法中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然而广东许霆案引发的热烈讨论,再次让我们关注这个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中所遇到的障碍。克服这些障碍,切实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将有利于刑事司法和谐。  相似文献   

3.
持有型犯罪的行为归属与罪过问题的探讨,只是为了刑事立法在法务适用与现有理论之间建构一种协调与平衡。对这种特殊形态犯罪的研究,重点在于明确我国刑事法制建设中不能轻易舍弃既有理论框架而去盲目照搬国外理论,更不能随便突破几百年来各国刑事司法实践所证明的一些基本原则,这无论对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还是人权保障都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4.
刑法谦抑性原则是指导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准则。目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混淆刑法谦抑性原则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当引用刑法谦抑性原则作为定罪量刑依据,以及盲目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等误区。为纠正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司法适用误区,需要准确厘清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基本内涵,且应谨慎运用刑法谦抑性原则进行释法说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适用刑法谦抑性原则时,须秉持以实定法为中心、穷尽规则方可适用的基本立场,遵循层级性思考和具体化判断的基本逻辑,从而解决原则性规定介入法条解释时解释结论不确定的问题,避免因对个案正义的追寻而导致法体系丧失一贯性,从而维护法的权威性与安定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有刑法解释与适用制度忽略了公众在体制内的主体地位,正式的刑法解释权由国家机关垄断,不仅造成司法解释与适用结果的公众认同度低,而且违背司法民主的基本精神。中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必须将公众的解释权纳入制度的框架内,通过建立对话协商的司法民主制度,保障公众与司法人员在体制内开展对话协商,实现司法机关、司法人员与公众的视域融合,实现刑事司法的民主性与公正性,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6.
《江西社会科学》2015,(10):153-161
实质解释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然而,该解释方法的过分能动却破坏着审判解释的独立性、刑法解释的保守性和刑法规范的有效性。这种破坏性作用侵蚀了刑法解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导致国家最终难以通过司法解释实现有效的犯罪治理。为了应对和化解这些风险,应以"有限能动"为根本指导思路,以法治手段实现犯罪治理。具体而言,则要坚持刑法解释理念的理性均衡,重塑司法解释的裁判属性,保证权力运作的对外开放。  相似文献   

7.
随着刑事法治的蓬勃发展,刑法解释已不仅仅是刑法学术领域的独有命题,也是刑事领域的实践命题,其中刑法立法解释穿行于立法与司法之间、刑法立法权与刑法解释权之间,不同解释立场、不同解释目标的存在加强了刑法立法解释的取向多元化、功能复杂化,在此种格局中对刑法的立法解释进行刑事政策立场下的考量亦成为可行的路径,研究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的互动和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有利于刑法适用的明晰和刑法原则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江西社会科学》2015,(9):160-165
刑法兜底条款是刑事立法者为了保护法益,严密刑事法网,在犯罪构成要件的列举式规定之后所作的概括性规定,可分为罪名的兜底条款和犯罪构成要件的兜底条款两类。刑法中兜底条款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兜底条款在司法适用中由于种种原因遭遇困境,进而有必要完善兜底条款的司法适用,在司法适用中必须遵守同类解释规则,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完善司法解释,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方可合理适用兜底条款,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相似文献   

9.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经历了长期而又艰难的考验与争论后,在中国立法史上取得的阶段性胜利。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最终实现却依赖其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适用。目前,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司法适用中还存在着种种缺憾,为了克服罪刑法定司法化的障碍,其理想设计即是规则与解释和裁量的平衡适用。塑造其坚持在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代价中的人权保障与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的社会保护相统一的刑事司法品格,从而树立起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法治领域内的权威,使其名符其实地成为刑事法律中的帝王规则。  相似文献   

10.
近年,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不断在热点刑事个案的认识和定性上出现偏差,其原因在于社会公众对案件的期待与司法机关对刑法的适用解释并非完全一致。在刑法理论上,有关刑法解释立场与刑法解释规则的学说聚讼一方面说明了社会各界在刑法解释价值基准选择上的迷茫,另一方面也是对现在理论与司法实践中非此即彼的价值基准予以协调的一种尝试。欲消解价值冲突,突破司法困境,就必须明确刑法解释的价值基准是公众对基本情理的认同。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我国应当在确立公众参与基本理念的前提下,主要构建、改革和完善恢复性司法模式、人民陪审制、"马锡五审判方式"和判决说理制度。  相似文献   

1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进行刑事政策调整的表现,是我国刑事政策的新发展,是现行居主导地位的刑事政策,它对我国死刑立法和司法的走向将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死刑的司法限制是我国走向死刑废除之路的必然过程.如何在司法过程中对死刑适用进行严格限制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能否得到贯彻落实的关键性因素.  相似文献   

12.
法律适用错误,是与刑事司法中事实认定错误相并列的另一类导致错案的原因。法律适用错误在任何国家的刑事司法中都会存在且难以完全避免,但是当前理论研究在选择错案样本和划分错案类型时大多针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方面,对法律适用问题关注较少甚至付诸阙如,以致刑事错案类型缺失和界限模糊。深入研究刑事司法中的法律适用错误,对揭示刑事司法的内在规律,完善刑事诉讼理论,防范刑事错案的发生,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3.
王武强 《南方论刊》2022,(11):58-60
随着刑事案件复杂程度的提高,司法实务瑕疵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处于刑事案件证据链主要环节的证据瑕疵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尽管刑事瑕疵证据补正规则逐渐确立,但仍存在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规则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瑕疵治愈方式多元化、瑕疵证据与非法实物证据相混淆等问题。结合对瑕疵证据补正规则适用困境的分析,建议从延展瑕疵补救方式、规范瑕疵补救程序和强化检察监督等方面完善相关法律配套,确保规则发挥其应有的司法价值,以推进我国刑事司法庭审实质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不仅对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我国刑罚执行的完善也具有导向作用。文章认为,我国目前的刑罚执行属于重刑模式,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的旨趣要求。有必要完善我国的管制、假释、资格刑、社区矫正等制度,从而进一步推进行刑社会化变革,使刑罚执行变得更加人道。  相似文献   

15.
王超 《江海学刊》2007,(2):145-149
法院参与刑事诉讼的重要目的在于以中立的身份发挥定纷止争的功能,并在需要的时候通过刑事上诉程序发挥法律解释、司法造法、司法决策等功能。只有在法官中立、控审分离的情况下,刑事被告人才有可能在上诉制度中获得应有的救济。但在中国,司法权被异化为惩罚犯罪的一种工具,刑事诉讼的本质就是公检法三机关代表国家惩罚犯罪的一种专门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刑事上诉制度不是发挥救济的功能,而是起到了补充惩罚犯罪的功能。我国刑事上诉制度的完善在逻辑上需要实现裁判权的回归。但在司法工具论语境中,要想恢复法院的本来面目,剔除一些强加在法院头上的本来与司法裁判不相匹配的功能,使法院从惩罚犯罪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并非易事。  相似文献   

16.
所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态势,是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当今及今后一定时期内刑事法适用过程中的倾向及其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执法的影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及严打的刑事政策基础上一种理性的选择,它以刑事法谦抑理念为基础,不仅引领着刑事法改革的方向,而且是贯穿刑事法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主线,它既是刑事立法政策,也是刑事司法政策和执法政策。当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表层态势表现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的趋重性、刑事和解机制适用的扩大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层态势表现为呼唤犯罪分层的立法明确性、呼唤刑罚体系的多元化及引导刑法解释的走向。  相似文献   

17.
简论目的解释及其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燕玲  白帮武 《东岳论丛》2005,26(3):146-149
在司法实践中,目的解释作为法律解释的重要方法之一,而被广泛地应用。它具有:依据立法目的而不是立法本意进行解释;应用中更注意法律目的而不是社会目的的衡量等特点。但在法律解释时,应注意避免对目的解释的忽视和误用,恰当处理目的解释与文义解释的冲突,尽量明确目的解释的适用条件,从而使目的解释更加规范。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是中国当前司法实践中比较热点的问题.该制度从西方舶来,其对传统的司法制度和思维模式具有很大的挑战.我国对这一制度的推广是从司法实践开始的.但因为我国对刑事和解缺乏立法规范,所以实践中对哪些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并不统一.从刑事和解的本意、国外的经验和实践中的社会效果看,只要被告人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刑事和解不仅可以适用有被害人的轻罪,而且可以适用有被害人的重罪.  相似文献   

19.
刑事司法实践活动实际上是被限定在司法场域之中的.司法场域的行动者依其在该场域中所拥有的权利或权力资本而被分层,其对活跃在司法场域各种形式资本的竞争,主要是围绕着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话语权而展开争夺的.司法场域行动者对刑事司法过程的影响,是在对场域权力或权利资本进行不断地争夺、交换、整合过程中实现的.场域行动者的资本权重越重,资本能量越大,在案件事实确认与法律规范适用方面的话语权就越重.  相似文献   

20.
夏尊文 《云梦学刊》2009,30(4):78-82
许霆案已经尘埃落定,但对于该案的反思才刚刚开始。就重审法院对许霆的量刑而言,判决书中对许霆减轻处罚的理由显得苍白乏力,根据司法实践和我国的刑法理论,许霆并不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基于此,为了让重审法院对许霆的减轻处罚更具说服力,部分学者转而借助于期待可能性理论为许霆减轻罪责。可是,事实表明,原审法院对许霆量刑过重的根源在于定性有误,许霆案根本不具备运用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解释的条件,用这一理论来解释许逵的行为是一个假命题。因此,试图通过期待可能性理论为许霆减轻罪责属于该理论的滥用,今后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当引以为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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