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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阮元在《经传释词·序》中说:“经传中实字易训,虚词难释。《颜氏家训》虽有《音辞篇》,于古训罕有发明,赖《尔雅》、《说文》二书,解说古圣贤经传之词气,最为迫古。然《说文》惟解特造字,而不及假借字;《尔雅》所释未全,读者多误。”阮氏认为清·王引之的《经传释词》填补了解说古圣贤经传虚词难释”的空白,这是中肯的。虚词难释者,主要原因之一是难于准确地训释其通假(亦谓假借)义。王引之《经传释词》虽敲开  相似文献   

2.
《古代汉语》通假字注释匡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几经修订,并补正了一些以往的疏误,其质量进一步提高,但其在通假字注释方面仍然存在着将同源字、同义词、异体字、本借字与通假字误注等现象。这里分别以同源字为通假字而误注、以同义词为通假字而误注,以及以异体字为通假字而误注等三方面对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通假字注释进行了辨析和匡正。  相似文献   

3.
蘅塘退士编选的《唐诗三百首》问世以来,流传极广,影响极大,其中尤以陈婉俊的补注本更为风行:然陈婉俊的补注,虽被四藤吟社主人誉为“考覆精严”也难免有注释乖误之处。比如对卷五韦庄《章台夜思》诗之“章台”即误注为:“《汉书·张敞传》:走马章台街,以便面拊马,注:章台,在长安中。”今之《唐诗三百首》几种新注本,  相似文献   

4.
《吕氏春秋·察今》:“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课本注:“有要于时,是适应当时的需要的。要,适应。”这种译法未将“有”和“于”字的意义落实,译文中又多出了“需要”一词,欠妥。翻译这一句,关键要弄清“要”的含义。我认为,该句中的“要”不作“适应”讲,应释为“约束”。《释名·释形体》、《广雅·释言》皆曰:“要,约也”。“要”作“约束”解,最初,仅限于君臣之间。《公羊传·庄公十三年》:“要盟可犯”,阿休注:“臣  相似文献   

5.
<正> 《诗·大雅·思齐》首章载:“大姒嗣徽音,则百斯男。”汉·毛氏旧注:“大姒,文王之妃也。大姒十子,则众妾宜百子也。”郑笺:“徽,美也。嗣大任之美音,谓续行其善教会。”唐·孔氏疏:“大任以有德之故,为大姒所慕而嗣续行其美教之音,思贤不妬,进叙众妾,则能生百数之此男。”(见《毛诗注疏》) 近代注释家恫城吴闓生关于以上两句,只释“‘徽’,美也”,而总论中称:“先言大任之德,而大姒能嗣之。”(见《诗经会通》)  相似文献   

6.
句吴族源族属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句吴,又名攻敔,工渔、攻(五五)、攻■、攻吴、邗、吴,《史记·吴太伯世家》云:“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颜师古注《汉书·地理志》曰:“句音勾,夷俗语之发声也。亦犹越为于越耳”。可见句吴是自称而不是他称。  相似文献   

7.
一、逝将去女,适彼乐土。(《诗经·硕鼠》) 句中“逝”字,北京大学《先秦文学史参考资料》注云:“同‘誓’(用近人张慎仪说,见其所著《诗经异文补释》,张据《公羊传》徐彦疏引此诗作‘誓’)表示坚决之意。”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中语文第一册教学参考书》“补充注释”云:“通‘誓’。”均强作假借字释之,值得商榷。按“逝”与“誓”禅母月韵,古字音同,本可能通假,但无明证。《说文通训定声》云:“逝,往也,假借为‘誓’。”杨树达《小学述林》卷一云:“盖《三家诗》有作‘誓’字者,此诗本表示决绝之辞,《三家》作‘誓’,用本字也;《毛诗》作‘逝’,  相似文献   

8.
“趋”字的本义是“疾走,跑。”汉·刘熙《释名·释姿容》:“趋,疾行也。”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二上·走部》:“趋,走也。从走,刍声。”《公羊传·桓公二年》:“殇公知孔父死,已必死,趋而救之,皆死焉。”注:“趋,走也。”“走”即今语之“跑”。《诗经·小雅·绵蛮》:“岂敢惮行,畏不能趋。”郑玄笺:“岂敢难徒行乎?畏不能及时疾至也。未熹注:“趋,疾行也。”由此可知,“趋”的本义只在描写人的步态及步履速度,并且没有褒贬色彩,中性。可是,“趋”还有  相似文献   

9.
《桧风·隰有苌楚》:“隰有苌楚,猗傩其枝。夭之沃沃,乐子之无知。”“知”字毛公无传,宋以来注家多解作“知觉”。 此句郑玄另有解释。郑氏笺云:“知,匹也。……,乐其无妃匹之意。”孔颖达疏云:“知,匹’,《释诂》文。下云‘无家’‘无室’,故知此宜为匹也。”孔氏解说甚为明白:“知”训为“匹”,出《尔雅·释诂》,诂有所自。三章诗结句分别为“乐子之无知”、“乐子之无家”、“乐子之无室”,说的是一个意思,都指没有配偶,符合风诗常例。  相似文献   

10.
“国是”一词,今人多谓“是”假借作“事”,其误由来巳久.成书于1915年的《中华大字典》首列“是通事”义项,称“见《新序·杂事二》”,从此以讹传讹,竟至新版《辞海》《辞源》失于复审,或迳释“国是”为“国事”,或在释“国是”为“国家大计”后补云“犹言国事”,《中华大词典》亦加了个“国家大事”的含糊尾巴。 “是”字本义依《说文》为“直”,为“正”;正、直可供取法——《韩非子·忠孝》即有“皆以尧、舜之道为是而法之”,故引申为“法则”,《尔雅·释言》:“是,则也.”邢疏:“言不非之  相似文献   

11.
寤寐思服 《诗·关睢》求之不得,寤寐思服“之”“服”“(?)(?)释”思之也,郑笺释“事也”。后世多从毛传而无(?)(?)(?)释“服”为“思之”,先秦典籍中并无旁证(?)(?)(?)(?)(?)。“古书要注意语言的社会性。如果某字只在《诗经》这一句有这个意义,在《诗经》别的地方没有这个意义。春秋时代(及至战国时代)各书中也没有这个意义。那么这个意义就是不可靠的”(见王力为问熹《诗经词典》写的序文)这话说的极是。释“服”为“思之”就属于这种情况。 查服、甲文、金文、篆文形体大同小异,皆为强迫奴隶从事劳作之意。故《说文》释“服”为“用”,《尔雅》释“服”为“事”,《广雅》释“服”为“行”,为“任”。杨树达先生在其《积微居小学述林》“释服”条中,考证甚详。(?):“古文服字皆用为职事之义,故旧诂多训为事,此事字,当如今日通言谋事之事。……而综合彝铭,诗(?)《书》诸例,以职事释之云。”看来先贤释“服”为“事”实为的解,并无释“服”为“思之”者。 或以《尚收·康诰》“要囚,服念五六日《论语》释(?)(?)思之证,而服念之服,仍以释”事“为官服念(?)“从事思考”、“进行考虑”服念二字虽连文,却非联合关系,实为动宾关系。新《辞源》不从旧注,释服念为“反复考虑”,态度是审慎的,解释是合理  相似文献   

12.
误将异体字判为通假字。 《辞源》修订本谓“翊”通“翌”(第三册第2505页),误。“翊”与“翌”,同在立部,从羽,是音与义均同之一字异体,只是这两个构成形声字之两大部件摆的位置不同而已。汉代许慎《说文解字》云:“昱,日明也。”清段玉裁注:“‘日明’,各本作明  相似文献   

13.
汉人训诂所使用的术语“读曰,读为”,目前学术界都依段玉裁说,断为汉人用以释假借字时使用的术语。《说文解字》“读”下段氏《注》云:“拟其音曰读,凡言读如、读若,皆是也。易其字以释其义曰读,凡言读为、读曰、当为,皆是也。”又《周礼汉读考·序》云:“汉人作注,于字发疑正读,其例有三:一曰读如,二曰读为、读曰,三曰当为。读如、读若者拟其音也,古无反语,故为比方之词;读为、读曰者,易其字也,易之以音相近之字,故为变化之词。比方主乎同,音同而义可推也;变化主乎  相似文献   

14.
古今字这个概念由来已久,人们在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理解并不一致,前人从用字的角度去理解,因而把古今字的范围看得太宽,如把轨簋、缫藻等属于通假字的也看作古今字(见《周礼·小史》及《弁师》注),把壄野、(干干木)刊、寝浸等属于异体字的也看作古今字(见《汉书·地理志》注),把志识、仄侧等属于同源字的也看作古今字(见《周礼·保章氏》注及《汉书·贾谊传》注)。段玉裁认为“古今人用字不同,谓之  相似文献   

15.
通假字是指古书中的同音替代字,即用某字去表示另一个同音或音近字的字义。如《左传·隐公元年》:“庄公寤生,惊姜氏。”其中,寤(疑母,鱼部)通牾(疑母,鱼部)。这类特殊的用字现象在古代文献中,特别是先秦两汉文献中,表现得较为广泛,从而成为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研究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古代的学者早已从释义的需要出发,分析归纳过这类问题。如《诗经·卫风·氓》:“淇则有岸,隰则有泮。”郑笺:“泮读为畔。”即说明泮通畔。  相似文献   

16.
《广雅疏证》所指出的《广雅》的错误,主要表现在训释、文字和条目三个方面。训释之误分为《广雅》本身误训和沿用前人误说两种情况。文字之误表现为被释字之误、解释字之误和两者均误,其致错原因主要是形似和音近。条目之误主要是窜字、脱字、衍字和倒字。  相似文献   

17.
那是在两汉时代出现了令人恐惧的病症,只要有人感染上,就会一个一个地死去,乃至一家一家地死绝。当时,人们观察出这其间的注连关系,就把这种可怕的病症叫做“注”。史游《忽就章》第二十三章:“寒泄气注腹胪胀。”作者自会其书“分别部居不杂厕。”此章专言疾病,则注即疰也。郑玄《周礼·天官·疡医》注写道:“祝读如注病之注。”刘熙《释名·释疾病》第二十六写道:“注病,一人死,一人复得,气相灌注也。”注之为病,在《说文·水部》无注病义,《疒部》无疰病文。《广雅·释诂》一: “疰,病也。”王念孙《广雅疏证》据《周礼》郑注及刘熙《释名》写道:“‘注’与‘疰’通。”钱大昭《广  相似文献   

18.
《诗经·王风·君子于役》:“鸡于桀”。朱东润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注:“桀,《鲁诗》作。是用竹木所编,给鸡息的圈子,不用可以摺起,俗称鸡摺子。”此释不妥。桀,不是用竹木编的“鸡摺子”,而是供鸡息的用木头搭的鸡架。《尔雅·释宫》:“鸡于弋为,凿垣而为埘。”《毛传》:“鸡于为桀。”可见桀即鸡所之弋。弋、为古今字,其义为木桩。《玉篇·弋部》:“弋,橛也,所以挂物也。今作。”《尚书大传》卷二:“者有数。”郑玄注:“者,系牲者也。”《说文·木部》:“枳,也。”段玉裁注:“弋、,古今字。……谓之,可以系牛”。《南史·程文季…  相似文献   

19.
《吕氏春秋·察今篇》有这么一句话:“见人方引嬰儿而欲投之江中。”其中,“引嬰儿”之“引”是怎样一种动作?旧注本原无解释。中华书局出版的王范之《吕氏春秋选注》释此“引”为“牵”,而中学语文课本选入此文时,亦把此“引”字注为“牵引”。此实不妥。许慎《说文解字》:“牵,  相似文献   

20.
《伤冲永》:“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最后一句广东人民出版社《王安石诗文选》注:“乞,取讨。之,指仲永的诗。”浙江教育出版社《初中古代诗文助读》注:“有的人拿钱求取仲永的诗。”中学课本注:“乞,求。”显然也将“乞之”理解为求取仲永的诗。按这样训释,邑人为什么要“以钱币”求取仲永的诗呢?得其诗又有何用呢?实在使人费解。按“乞”属于正反同词中的施受同词,既可用于受事者,训“求取”;又可用于施事者,训“给予”。北京师大《古代汉语》下册云:“正反同词中还有一种主动与被动、施予与接受、向此与向彼都用同一个词表示的情况,统称为施受同词。”《左传·昭公十六年》:“毋或(即‘丐’字)夺。”孔颖达疏:“乞之与乞,一字也。取则入声,与则去声也。”《广雅·释诂》:“乞,求也”;“乞,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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