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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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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理念,既是对西方民主的超越,也是对我国人民民主理论的创新发展,这突出表现在强调人民民主的全程性,即民主主体的广泛性、民主生活的全域性、民主过程的持续性、民主流程的闭合性。用法律制度保障人民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条基本规律。我国已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但仍存在缺乏统筹规划、民主政治立法有待完善、促进和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机制有待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民主政治立法,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化,构建系统完备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出现的民主新形态,在我国取得了制度保障、实现形式、政治效果等方面的成果,也存在协商民主的实体制度与程序、协商机制、基层民主协商、监督机制等方面不完善、不健全、不到位等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有着强大的内在动因,要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国国情,综合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逐步推进制度建设。通过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推进协商实体及程序上的制度化设计,健全政社决策协商机制,创新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完善协商民主监督机制等措施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  相似文献   

3.
地方立法工作进入“后立法”时代,立法后评估需求激增,但存在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不完善、评估制度体系不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等突出问题。从设区市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实践看,应用立法后评估社会学分析方法和成本收益分析法,编制评估指标体系,可以提升评估的信度、效度;编制立法后评估规划、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指导下构建公众参与机制、明确执法主体评估责任、刚性化评估成果应用等机制的完善,可以有效实现立法后评估机制的体系化;加强立法研究咨询基地(联系点)人才培养,可以实现地方立法后评估人才队伍的质量优化。  相似文献   

4.
"全过程民主"是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民主的重要民主特征被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其目的是为了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政方针,充分发挥人民作为民主主体在公共决策和国家权力有序运行中的重要参与、监督和保障作用。由于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实现的重要制度载体,因此,"全过程民主"的实现必须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民主的民主特征的"全过程民主",不仅重视作为民主价值重要表现的"选举结果",更重视选举后的人民的参与和监督。在我国现行政治制度下,"全过程民主"也包含了应当充分发挥"协商民主"伴随人民民主全过程发挥治理作用的功能。总结新中国成立后民主和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要在法治轨道上来推进各项民主制度建设,注重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程序机制以及民主治理方式的法律界限,从而保证"全过程民主"健康、持续和有序地发挥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中的民主功能。  相似文献   

5.
民主立法是"立法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科学表述,其本质上是一种立法理念和模式。深化对民主立法的理解需要以概念解构的形式对其精神要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进行分析。立法民主是一种民主模式,其与民主立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推进民主立法进程需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民主立法制度、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和加强舆论引导。  相似文献   

6.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要求和目标定位,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下不断推进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过程。党领导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作为人类共同价值的民主呈现出不同于西式民主的发展道路、本质属性和推进路径。在党的领导下,在民主之路的探寻中,实现了民主从价值理念向制度形态的转变;在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完善中,构建了完整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在民主实践的推进中,保证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方向。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前提下,以党内民主建设为引领、以党的群众路线为依托,推动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互动优化。  相似文献   

7.
作为一种创新的国家治理制度安排,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民意收集、民智汇集和民意表达创设了优良的制度平台。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通过严格、规范和完整的程序链条设计,形成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五个环节的程序机制,以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有效运转,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与程序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实践程序需要守住民主选举程序关口,同时构建民主参与运行的程序体系,寻找理性共识指引民主协商推进机制,借助纠错纠偏方式创建民主监督的发现机制。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运行程序中,需要高度关注民主价值理念、制度和程序机制的统合建设,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制度体系,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能够得到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8.
王朝阳 《国际公关》2022,(23):29-31
法治是推动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基石,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立法工作对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有着深远重大意义。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影响下,随着《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发布,地方也根据各地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规划的形式完善立法机制和开展法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轨道中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也要开展国际民主制度对话,进行制度互鉴,在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中读出中国民主故事、共享中国民主经验。  相似文献   

9.
立法协商是人民民主权利实现的重要路径,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种保障和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立法协商的民主之源,“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是我国立法协商最早的源起和实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立法协商的前提和基石,坚持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在立法的全过程中贯穿广泛的、多层次、多方式的协商活动.使更加多元的利益和诉求,能够充分表达和沟通,在基于人性的感性诉求和理性节制之间,通过协商达成更加和谐的平衡,体现良法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0.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是一个系统、完备、科学的理论体系。这些重要论述解决了中国应该“发展什么样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怎样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论问题,深刻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真谛,明确树立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衡量标准,系统建构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实践充分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效能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是推动我国人民民主发展的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近40年来,各民族自治地方充分运用立法自治权塑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生活、民族经济等各方面的内容。在这期间,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完善了间接民主的立法机制,发展了直接民主的立法形式,民主立法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有着自身特色的理论体系和制度基础。文章分析了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民主化的理论发展,总结了实践经验,为进一步提高民族事务法治水平提供了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2.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成有其清晰的逻辑理路,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有全过程性、人民性、全面性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共同努力。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了民主理论、扩大了民主范围、确保了民主真实、拓宽了民主路径,赋予民主新的时代意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探索,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带领人民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探索开创的、真正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  相似文献   

13.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理论深化与实践创新突破上得出的重要结论,是对马克思民主观的丰富和拓展。究其根源,在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四个特点:其一,在民主的价值取向上,强调民主“全过程”的主体性,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人民性;其二,在民主的道路选择上,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性;其三,在民主的实现形式上,强调协商民主是中国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创新性;其四,在民主的实现机制上,强调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参与,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14.
乡村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伟大实践,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自治提供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当前,我国对乡村自治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新发展阶段新问题和新挑战的不断显现,不论是从实体层面还是从程序层面,现行乡村自治制度面临一些困境,存在主体权限不清、法律关系错位、规则设计弹性大、程序性机制阙如等问题,难以真正助力乡村振兴。借鉴国外乡村自治相关经验,着重从立法完善、主体定位、程序强化等方面破解当前我国乡村自治的制度困境,是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推进乡村自治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5.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民主立法通过正当程序实现公正,是实现民主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活动必须民主化。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民主立法解决了源头的公平与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第一步。因此加强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把国家各项事务纳入法治运行轨道,是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6.
党的十八大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深入地推进协商民主注入了崭新内容,赋予了新的使命,对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出了新要求。为此本刊组织了这组笔谈,从不同角度对“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进行探讨,希望对深化认识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7.
新中国经济发展的伟大成就与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发展紧密相连。文章立足于基层民主的中国实践,简要阐述了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阶段,梳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基层群众自治和党内民主的实践历程,从群众自治和党内民主两方面阐明了基层民主在中国经济发展实践中形成助推效应的影响路径和作用机制,系统论证了基层民主实践与助推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明确了中国基层民主对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和有益贡献,为学界继续探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和优势”等重要命题提供了一些思路启发。  相似文献   

18.
立法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和形式,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内涵。建立这一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助于充分地践行和保障协商民主,可以使日益复杂和多元的各种社会利益诉求能够实现更加充分、合理的制度化表达。  相似文献   

19.
党的二十大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全面部署,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理论创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智慧结晶和经验总结,开创了人类民主实践的新形态,具有显著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其政治优势;“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的制度体系是其制度优势;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其实践优势。实践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相似文献   

20.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论断的提出,为参政党更好发挥政治功能提供了基本遵循,参政党作用发挥程度是诠释全过程人民民主优越性的独特视角和有力证明。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运行中,参政党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中贯穿各个环节的内在重要元素,是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重要维度。本文分别从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三个维度就在新征程新任务下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参政党制度,激发民主潜能加以思考,以期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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