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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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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国(政府)进入了家庭养老供给层面。国对家承担了更多责任,这是善治发展的必然逻辑。但在家庭养老责任分配上,国与家的责任边界该划在哪里?这个边界的模糊会导致家国责任的相互推诿。通过对福利国家理论、自由主义福利观点与福利多元主义的论述,指出了三种理论在中国农村家庭养老应用中的困惑。为保障农村老人的权益,在元治理指引下,首先从物质赡养、精神赡养以及赡养人的法律责任上明确了家国责任边界;其次从制度设计、法律惩戒、政策支持以及文化倡导上明确了国在家庭养老中的责任;从提高责任意识、遵从道德和法律责任方面明确了家庭的养老责任。双方边界的厘定和责任划分,既有助于理论上的贡献,也有助于农村家庭养老责任的落实。  相似文献   

2.
意定监护是我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新制度,目前该制度的内容还比较粗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应承担的责任不具体、监护人职责不明晰,监护人的权益保护机制匮乏、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机械化,造成适用主体范围受限、监护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方式滞后、被监护人群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特殊人群的需求未能得到兼顾等新问题与新挑战。通过梳理与总结北京、上海等地区的有益探索,可以总结出一些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针对实践需求与发展趋势,我们应着眼于制度的有效实施,坚持问题导向,适时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地方立法,继续细化意定监护配套规则,不断优化意定监护实施的配套机制,积极培育社会公共监护组织等,逐步化解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难点与问题,形成一整套意定监护法律制度与配套机制,使意定监护制度成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与长寿的时代发展要求,有效服务于人口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新需求的先进制度。  相似文献   

3.
家庭养老,即老年人居住在家庭中,主要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对老人提供赡养服务的养老模式。由于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具有较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家庭成员的独立意识比较强,老人大多不采用家庭养老方式,法律也不规定子女对老人负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以东方文化为底蕴的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家庭养老仍占主体地位。该种模式适合不愿意脱离熟悉环境且子女有经济能力、闲暇时间、  相似文献   

4.
规矩方圆     
《社区》2001,(Z1)
浙江出台新法规 女婿媳妇也要养老人 新近出台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次把配偶的责任写进法律。 此法规首次明确了赡养人的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员赡养老年人的权利义务,要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须和赡养人家庭成员的平均生活水平相当。如果赡养人的配偶拒绝照料老人同样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老年人的住房利益和婚姻自由也写进  相似文献   

5.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居家养老仍然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养老方式。但居家养老却面临赡养主体独生子女化的现实。在独生子女作为赡养人的家庭结构背景下,赡养人配偶的赡养义务、赡养权人有多个义务人时的义务履行顺序、赡养义务人有多个权利人时其义务的履行顺序等问题需要重新考量。  相似文献   

6.
民事信托指受托人接受信托之行为不具有营业性或不以营业为目的的信托,具有财产独立性、受托人无偿性等特征。民事信托制度具有财产管理功能,恰能弥补《民法典》中意定监护制度的“重人身轻财产”不足。民事信托与意定监护制度的协同应用具有顺应财产管理专业化趋势,尊重被监护人财产自决权和降低监护固有风险等诸多优势。同时,二者互补的制度体系、成熟的学理基础与境外法律经验也为制度协同应用提供了可能。我国应在总结现有实践案例和学术研究的基础上,活用各类民事信托,以固定信托设立方式、增强信托延续性功能等多种方式加深二者的融合程度,进一步推动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和民事信托制度的协同应用。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中,意定监护监督机制存在缺失。通过比较典型国家的意定监护监督机制可以发现,由公证机构介入意定监护监督的“双轨监督”有助于实现公力监督和私力监督的平衡。在我国法语境下,这一路径已经具备了规范基础与实践基础。未来,我国应以司法解释或特别法的形式,倡导以公证的方式设立意定监护并由公证机构作为意定监护监督人。公证机构在意定监护的设立(事前)、意定监护职责的履行(事中)和意定监护的救济(事后)三个方面,分别履行意定监护协议审查、监督私力监督人和监护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和参与意定监护纠纷调解等职责,从而构建起我国以公证机构为核心的意定监护全程监督方案。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使赡养义务体系化,但相关解释论的缺失影响了赡养义务功能的实现。为此,需要根植法律体系、立足社会现实,构建赡养义务体系解释论。以生存保障功能为起点,经由实践演进、理论沿革与条文修改,总则性赡养义务条款发展出全面性内涵。将赡养理解为全面性赡养,是《民法典》赡养义务实质体系化的基础。以合理性与可行性为考量,需要界分法律性赡养与道德性赡养,且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强制性赡养义务应被限制为物质性赡养。而在以被赡养人为中心的理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义务虽属次生补位性质的义务,但其履行基准不宜与子女赡养义务有所区分。有关丧偶儿媳、女婿赡养义务的条款属于权利取得条款,具有激励性、倡导性作用,其伦理基础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形成的家庭性、道德性关系,因而其要件不宜限定为物质性要素,而应综合考虑物质性赡养、精神性赡养、照料、保护等要素。  相似文献   

9.
意定监护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意定监护制度体现了现代人权保护理念的最新趋势,是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客观要求。意定监护制度能有效保护高龄者、生理残疾者、智力障碍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立意定监护制度,体现了“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法治理念,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随着老龄化现象的出现,世界各国普遍将引进意定监护制度作为本国成年监护制度改革的重点。为了顺应世界成年监护制度的改革潮流,我们应该从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现状出发,通过分析传统成年监护制度的利弊以及借鉴国外实行意定监护制度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探索构建我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途径,尽快确立我国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成年监护制度在监护对象、产生程序以及监护中止等方面与未成年监护制度中存在着重大区别,成年监护制度是指为了监督和保护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之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而现行的成年监护制度在监护开始、监护对象、监护人范围、监护方式以及监护责任方面存在不足,不利于老年人利益保护。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家庭养老方式不断弱化的特殊情形要求我国设立完善成年监护制度,从监护层次、监护人监督、意定监护三个方面完善成年监护制度的路径,保护老年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湖北桃花村纯女户家庭养老的实证调查,探讨了女性的双系反哺实践和纯女户的家庭养老危机。研究发现,夫系老人依靠制度优势和自身的主动付出获得了更多的子代赡养资源。而妻系老人之所以会陷入贫困状态,子代资源供给不足、代际互动不足以及制度支持不足是三个主要原因。基于此,提出应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双系赡养责任,鼓励妻系老人主动维系代际亲密关系,重塑新时代双系婚姻制度,以双系家庭回应双系反哺。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龄人口增加导致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与此同时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使老年人的赡养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应密切关注的问题,和谐社会的基调也反映出不能仅仅单纯地“养老”,将其全部归为社会保障的范畴。从构建和谐社会尊老、敬老、爱老的基点出发,探讨如何使养老更多地回归为“赡养”,扩大家庭赡养的外延,运用社区赡养制度的理论构建一种集国家、社会、家庭为一体的新型赡养理念,以此实现老年人回归家庭这种最终极的人文关怀,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协调。  相似文献   

13.
在总结现有文献基础上,利用CGSS 2010,运用Logistic回归和OLS分析方法,考察家庭结构对女儿赡养父母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女儿赡养父母行为受到家庭结构中居住模式、家庭资源和代际支持的影响。其中,居住模式方面,家庭共同生活的人数越多,女儿给予父母的赡养支出越少,且越主张父母的养老责任主要由社会承担。家庭资源方面,配偶工作状况、兄弟姐妹数量和子女数量均与女儿对父母的赡养态度呈显著正相关;同时,女儿对父母的赡养支出受到家庭总收入、配偶工作状况和兄弟姐妹数量的正向影响。代际支持方面,家人间给予的生活帮助对于女儿对父母的赡养态度和赡养支出均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据此结论,提出3点针对性建议:(1)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减轻赡养压力;(2)大力弘扬孝道文化,转变传统养老观念;(3)提高女性的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强女性赡养父母的能力。  相似文献   

14.
家庭养老所担负的功能是经济上的赡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从传统上来说,我国的老年人经常把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儿孙绕膝作为幸福生活的象征。而居家养老是近年来先期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国家首先提出的一个新概念,这里的“家”是指养老的一种载体。居家养老与建立在家庭经济基础上的家庭养老有着本质区别,弄清它们的确切含义,对推动我国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社区》2005,(20):13-13
山东:拟立法规定“家庭养老”据悉,山东省正着手家庭赡养的地方立法工作。正在拟定的《山东省家庭赡养与抚养条例》将强调:养老问题应该由家庭、个人、政府和社会共同来解决。在目前个人养老金、养老保险等保障不健全、社会养老产业尚未实现良性发展的情况下,家庭理所当然应成为赡养老人的主角,家庭解决不了的才交给社会、政府。上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今后,上海将有更多老人享受到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在杨浦、浦东新区试点发放的居家养老服务券,目前已在上海全市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券,是上海市政府为鼓励老人居家养老而为其出资购…  相似文献   

16.
完善中国农村养老体系的构想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由于年轻人赡养观念淡漠、新老两代人之间的“代沟”扩大,许多农村老人得不到适当的赡养,其物质、精神生活条件都较差。影响农村养老的因素可归结为: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人口因素和文化心理中的消极因素。要在农村现有养老体系基础上,从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两方面完善农村养老体系,必须将重点放在社会化养老上,从社会保障权、土地制度、政府工作职责、公平与效率等方面完善农村养老体系。  相似文献   

17.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规定子女应当经常看望年老父母,“常回家看看”第一次被写入法律。“常回家看看”入法本质上符合道德法律化的目的及其限度,凸显了法律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认可。该法律条款具有一定的强常性,伦理性色彩浓厚,兼具规范与倡导功能,并可作为起诉与裁判的依据。法院判决要求赡养人履行看望义务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现实当中也遭遇了标准模糊、执行困难等障碍,故一方面需要完善立法,在审判和执行中充分运用调解,敦促赡养人自动履行,另一方面有赖道德进步和养老制度的完善,使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获得满足。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重视家庭建设,规定了家庭成员的类型与职责,存在的不足主要是没有对家庭概念进行界定,规定家庭成员的类型与现实生活不一致,包含的家庭成员不完整,对家庭成员职责的规定引发歧义,也没有规定家庭事务管理规则。借鉴民间习俗及境外立法例,家庭成员应当被分为基本家庭成员、其他家庭成员和准家庭成员,《民法典》第1043条解释了家庭成员对家庭应负的职责,也规定了必要的家庭事务管理规则。管理好家庭事务,建设优良家风、家庭美德和家庭文明,可以为社会文明的进步发挥基础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9.
在个体化背景下,由于儿童照顾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必然导致照顾者选择“为自己而活”能力的下降。通过对“小木虫”论坛育儿版块的内容分析,文章发现在儿童照顾中,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父代都有“为自己而活”的愿望,但其实现既要受到资源制约,也都要受到儒家文化的制约。具体而言,如果“子女片面为自己而活”“老人片面为自己而活”或“为儿童而活的方式有所歧异”,就会造成隔代照料中的代际冲突。但如果子代和父代都能从“为自己而活”转向“为我们而活”,就可能形成良好的代际合作关系。这种转向可能建基于“血浓于水”的情感,也可能基于育儿与养老互惠的预期,还可能只是扩展家庭缺乏足够育儿资源下的“情不得已”。因为育儿责任的承担也是一种生活政治,家庭以外主体责任承担不足,必然挤压家庭成员生活方式选择的空间,所以国家和社会应该更多地分担儿童照顾责任,以减轻家庭成员的育儿重负,提高其选择更加丰富多彩生活的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20.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备受社会关注。舟山作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好的城市,独子家庭比例较高。家庭规模缩小,传统家庭赡养功能被削弱,加之社会养老准备不足,"空巢"现象突出、养老产业滞后、医疗护理服务缺失等,造成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问题。为此,必须弘扬传统敬老美德,保障老人正当权益;改变传统养老的陋习,创新养老模式;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全面推进"银发工程";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制定鼓励政策和措施,开发并利用老人发挥余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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