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2012年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当事人、检察院、法院三者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调整,从立法上对检察院办理当事人民事申诉案件进行了程序化设计,实现了申诉权利义务法定化、检察办案程序化、再审分权制约科学化。同时,此次改革也使民事检察监督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检察机关只有树立民事监督新理念,拓宽案件来源新渠道,探索民事监督新途径,创新息诉服判新方法,提高检务保障新水平,才能适应新制度、新要求。  相似文献   

2.
执行是诉讼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保证,其重要性毋庸质疑。然而,长期以来民事执行方面的法律监督存在着立法缺失,以至于"执行难、执行乱"已成为困扰我国多年的社会痼疾。为此必须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而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是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3.
刑事申诉检察对检察权进行监督制约具有深厚的法理根据,它主要通过复查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来实现.刑事申诉检察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尚存不足,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4.
检察院提起抗诉,监督法院依法办案,纠正法院的错误裁判,是检察监督的基本理念。这直接渊源于立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也是这样。但是由于民事诉讼的私益性,在我国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应加以必要的限制,对监督的具体实施应规定切实可行的程序,以达到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制衡。  相似文献   

5.
民事检察监督改造论——以检察权的性质为视域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检察机构的设置均与本国特定的历史传统、诉讼文化及现实条件相适应。近年来各国检察制度改革的趋势表现为检察官的独立性增强,检察机关在行使职务时更多地体现了公益代表人的性质,且一般法律监督权得到确认。在我国,检察权兼具司法权、行政权的特征,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同时它又具有独立价值。检察权的性质决定了在民事审判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必须凭借法定程序的保障加以完善,而就公益案件提起民事诉讼也是检察权性质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6.
当前,在民事诉讼中“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普遍存在,而检察监督又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其原因一是部分执行主体人员的品德素质低下或主观上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当前执法环境和有关制度的制约所造成。为改变这种现状。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加强监督责无旁贷,且切实可行。为此,必须在民事执行监督制度上进行改革.明确民事执行监督的重点,规定监督的条件、权限和方式。  相似文献   

7.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做出了修改,但仍然存在不足:民事诉讼法总则和分则部分关于民事检察监督的立法规定并不统一,民事诉讼法仍未明确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中的地位。完善民事诉讼立法,全面发挥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明确检察机关具体职权,有效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 ,一个基本原因就是对检察机关的性质定位不明、职能不清。基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 ,其权力的主要对象应是法律的执行机关 ,旨在保障和监督其依法行使权力 ,统一法律的适用。因此 ,必须准确界定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过程中的地位、作用 ,厘定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和法律监督的内容、形式 ,把检察院对审判事务的监督转变为对审判人员的监督 ,从而使民事检察监督更具针对性 ,充分体现其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   

9.
由于现行法律对这项制度规定得较为粗疏,民事检察制度的运行显得不尽人意。我国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民事检察制度是民事法律关系社会化的要求,应当细化民事检察监督程序,赋予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中的相应职权。  相似文献   

10.
宪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要使这一法条变为现实 ,并贯彻司法独立原则 ,解决好当一方 (检察院 )要履行监督职责时 ,另一方 (法院 )则视监督为干预 ,千方百计地拒绝监督 ,对监督怀有强烈的抵触情绪的矛盾 ,就有必要从理论上探讨检察监督存在的法理基础 ,以便在实践中正确地架构检察监督的范围、对象和方式  相似文献   

11.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诉法)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以下简称民诉检察监督)制度进行了扩大化修订,然而民诉检察监督制度在诞生之初就因违反诉讼效率,侵犯诉权的平等对抗,破坏司法独立等因素而饱受学者诟病.文章简单介绍了学者们对民诉检察监督制度存废的争议,并试图从民诉检察监督的合宪性,诉讼法理及现实需要等方面分析论证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应当加强的立论观点.  相似文献   

12.
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在运行中已显出诸多弊端.完善民事检察制度,应取消检察机关对一般民事案件的抗诉权,赋予检察机关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权.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应放在监督法官审判行为与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这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3.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通过剖析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监督的现实需要和优越性、制约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监督的因素,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何加强执行监督的建议和对策,以切实推动和加强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的监督。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诉讼监督权,要在法治框架下实现检察权与审判权、当事人诉讼权利之间的相互协调,遵循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法理基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使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更加明确,从原本的监督“民事审判活动”,扩展到修改之后的监督整个“民事诉讼”,除生效民事裁判之外,将符合条件的调解书、民事执行活动、法官违法行为等也纳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界定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有助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有序运行。  相似文献   

15.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能成为排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理论依据,惟应明确检察监督的判准并非"可以确证的正确性"而是"可认为正当";基于当事人诉讼能力普遍较弱及关系社会、人情社会的国情现状考虑,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与检察监督可以并存,但须强调检察监督的重点应立于保障当事人主义确能发挥作用之上;应肯定判决的既判力以维持其社会功能作用,故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可以说是反向划定既判力作用边界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6.
民事执行中的"执行难"与"执行乱",是多年来严重困扰我国民事司法活动的难题之一,其严重后果是:一方面会造成法院作出的权威性判断难以实际兑现,导致手持法院生效裁判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另一方面有可能产生法院违法执行的行为.为此,一是要加强外部监督,这是民事执行的内在需要;二是要强化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这是强化外部监督的必要手段.民事执行也由于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检察监督无疑是对民事执行最为适宜的外部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17.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我国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制约审判权和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然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原则、方式、程序等并没有作出细化和具体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学界和实务部门有关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核心功能的观点尚存争议,未能厘清各种功能之间的关系,制度利用者对不同功能的过度追求易导致制度功能发生异化。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核心功能仍为法律监督,并未转变为权利救济。在确有监督事由且有监督必要之情形下,权利救济是法律监督功能的自然延伸,因此也应重视权利救济的补充功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社会功能主要包括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建构法治秩序等。社会转型背景下,民事诉讼检察监督需同时注重法理功能和社会功能。应在注重法理功能的基础上更加重视社会功能,进一步注重息诉等社会功能实现的路径和方法,同时须避免制度利用者过度追求非核心功能导致的功能异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