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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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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研究利用全国调查数据,对影响农村居民纠纷解决方式的客观阶层地位因素以及权威认同、法律意识等主观因素进行考察和分析。结果显示,社会经济地位高、关系网络资源丰富的个体更倾向于借助第三方力量解决纠纷;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对个体选择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并没有显著影响;个体选择司法途径有较强的工具主义色彩;另外,纠纷解决策略因纠纷类型的不同而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相似文献   

2.
乡村社会变迁与转型性矛盾纠纷及其演化态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战略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并不必然并存,社会转型及改革发展不一定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的增多.对社会转型与矛盾纠纷关系的认识,需要转换新视角.分析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矛盾纠纷特征及演化态势,是要加深对社会转型和矛盾纠纷的理解.当前乡村社会矛盾纠纷总体上呈现多元化的形态,大体可分为生活性矛盾纠纷和结构性矛盾纠纷;各种矛盾纠纷显现出发生率较低及规模有限的态势,表明当前乡村社会并未出现矛盾凸显的特征.针对当前矛盾纠纷特征及态势,乡村社会在纠纷管理或治理策略方面,对生活性矛盾纠纷需采取“基层-调解-化解”的管理策略,对结构性矛盾纠纷则要采用“项层-调整-解决”的治理策略.  相似文献   

3.
法治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性的认识及观念,中国社会在推进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居民的法律权威意识和法律合理性意识都呈现出增强的趋势,同时也表现为规范主义法律意识与工具主义法律意识并存的多元化特征。经验研究表明,法治意识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并不产生明显的作用,但对人们选择纠纷解决机制有一定影响。法律权威意识越强,选择法律解决机制的概率越低;人们越是把法律当作工具,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就越大。基层社会的矛盾纠纷的结构扁平化特征及两极化趋势与法律至上、法律万能的宣传有一定关系。因此,研究它对化解基层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仍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本文试图从法律社会学角度,探讨纠纷当事人的关系距离对其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影响。定量研究表明,传统乡土社会“差序格局”对纠纷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仍然存在影响。但随着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城市居民的关系格局介于“差序格局”与“自我中心网络”之间,由此在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上与传统乡土社会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为,除了关系距离之外,纠纷类型(包括关涉生存利益的纠纷与不关涉生存利益的纠纷)也会影响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基于定量研究的结果,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尽力促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充分发挥社会型救济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公力救济尤其是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5.
转型与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社会转轨的深入进行,我国进入了一个社会矛盾相对频发的时期.而追求社会秩序与整合一直是任何一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之下,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我国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对现代社会而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为主要也是最为重要的两种方式即诉讼与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而无论是我国的实践过程还是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均说明,构建一种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机制体系是社会整合与和谐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6.
刘安 《广西社会科学》2006,(12):148-150
诉讼与非诉讼手段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两种主要手段。从建国至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以人民调解为主要的纠纷化解手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加快,人们越来越多地依靠诉讼来解决纠纷。而一个社会想要达到安定、团结与和谐的局面,则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相似文献   

7.
当今社会是风险社会,法律实施的过程既是规制风险的过程也是风险产生的过程。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国上下关注的重点问题。由于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需要政府予以治理。在环境治理和环境执法的过程中,由于利益的多元化、环境行政权力的异化、环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伦理的缺失、公众环境利益表达机制的不完善,必然会产生一定的风险。针对纠纷风险发生的原因,只有消除纠纷风险产生的根源,规范纠纷风险产生的过程,减少纠纷风险产生的因素,构建化解纠纷风险的途径才能有效防范环境执法纠纷风险。  相似文献   

8.
宋梅 《兰州学刊》2008,(2):108-111
尽管普法教育进行了几十年,但是农民最认可的纠纷解决方式不是司法渠道解决纠纷,而是运用社会关系网络来纠纷,文章侧重分析影响农民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四大因素,从宏观上来说,社会结构和社会资源影响着农民的选择,苁微观方面来说,则是个人利益和交易成本影响着农民对纠纷方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农村社会纠纷多由农村精英依据习惯在村落内部得到处理,但现阶段农村纠纷的场域、主体、类型及矛盾尖锐程度都已发生变化,传统纠纷解决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矛盾化解的需要.在整个国家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农村社会纠纷化解的法治化是这一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通过法治教育培养村民的法治思维,加强引导促进村民按法治方式办事,利用历史人物崇拜和现实法治资源培育其法治信仰,是农村社会纠纷化解实现法治化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10.
周标龙 《船山学刊》2008,(1):197-199
我国传统的“无诉”法律思想反映了古代统治阶级建立和谐社会的理想。为了实现这一理想,他们重视道德教化以预防纠纷、重视调解以解决纠纷。另一方面,统治阶级轻视法律和诉讼,把诉讼与和谐社会对立起来。法律在化解社会纠纷,实现社会公正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当重视法制建设,充分发挥诉讼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在追求社会稳定的大背景下,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性成为重中之重。研究发现,传统上被视为文化因素的消极行动——"忍",常常伴随着积极寻求纠纷解决的行动,反映出被忽略的"实体性需求"。随着基层纠纷解决过程向后推移,当特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出现失效情形时,往往会激发产生针对纠纷解决第三方的"伦理性需求",个体性怨恨跃迁为对解决机制及背后权威的怨恨,而纠纷解决机制失效的渐进过程,也正是新的怨恨加强的过程。这构成了当前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来源。刑罚可以压制实体性需求,但伦理性需求并未随着国家强制力的到来而疏解。丧失对所有经历过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第三方的信任,人们可能退缩回个体独立面对强力社会的世界里,而寄希望于忍耐、权威的保护或者依赖强力,从而导致信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此,现实利益冲突引发的实体性需求必须得到妥善解决,才能阻止个体化的怨恨跃迁为对各种体制的怨恨,从而阻绝人们理性地选择看似非理性的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12.
余钊飞 《理论界》2010,(3):194-196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转型,在乡村社会中民间纠纷的种类和数量也产生了诸多变化。通过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档案分析,可以发现目前乡村社会中民间纠纷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轻微刑事案件纠纷等几大类上。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在不断完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的同时,为处于急速城镇化的乡村化解了大量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13.
调解在纠纷解决中常被运用,从乡村纠纷解决的个案实践中,可以看到基层调解具有化解纠纷的良好效果。基层调解通过实现情境相对正义、权威与信任以及妥协与共赢调解策略等机理而达到有效化解乡村基层纠纷的功能。从本质上看,基层调解之所以能够取得化解基层纠纷的良好效果,关键在于其具备法礼融合的纠纷化解机制。当前的乡村社会秩序可以说是由法治力量和礼治力量混合、共存的法礼秩序,要更好地化解纠纷实现秩序,就需要将法治与礼治两种力量融合起来,形成合力,将会促进乡村社会的“善治”。  相似文献   

14.
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背景下,西藏地区刑事纠纷——作为社会矛盾最激烈的表现形式,呈现出新动态、新规律.而传统的用藏族习惯法解决刑事纠纷这一巨大的历史惯性,与国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存在不可回避的冲突和矛盾.将国家法中的刑事和解制度引入西藏刑事司法中,规范和引导藏族习惯法中“民间调解、经济赔偿解决刑事纠纷”的做法,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解,减少社会对抗,促进西藏长治久安建设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5.
现行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的效果并不理想,未能发挥该制度最初构建时的目的。因此,从司法实践的视角对现行机制的结构进行补充和完善显得更有必要。在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方面:要加快建立企业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机制;对多形式的调解体系结构进行完善;进一步提升仲裁对案件的分流作用。在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方面:要尽快对小额诉讼建立速裁制度;调整劳动争议诉讼收费机制;规范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代理制度;完善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程序。另外,要促进裁审统一,进一步实现诉调对接,充分延展审判信息的辐射功能,从而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并形成对处理结果的认同意识。  相似文献   

16.
社会纠纷的形成原因并不是单一的,往往是社会诸多力量与因素综合作用的"合力"结果。底层纠纷涉及底层人群之间或底层人群与社会管理者之间发生的冲突与矛盾。由于底层民众数量巨大,一旦形成底层人群整体性利益诉求就容易触发群体性事件与恶性事件,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构成危害。随着近年来大众传媒对中国司法所产生的持续影响,有相当一批案件的处理并不是采用常规的诉讼手段,而是通过一种"非正常路径"得以化解。为此,我们应当尽快建立起完善的社会纠纷解决体系。  相似文献   

17.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人民调解具有独特的优势,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稳控新机制,四川雅安"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机制"是借助信息化平台的建构对现有人民调解制度的工作机制进行优化和完善的有益实践,其本身就属于社会管理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的制度创新,有助于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和衔接联动新机制、创新社会管理等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具有高度的理念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转型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利益格局处于急剧的调整之中,随之而来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处于高发阶段,而传统的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解决能力方面不断下降,各种新型调解组织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浮现,调解工作室则是传统调解组织社会化的代表之一。调解工作室是以调解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工作室,作为新型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室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组织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当前我国典型调解工作室的比较研究,分析典型调解工作室的运行模式和机制特点,从而探究我国调解工作室制度运行的社会结构,深化对我国新型调解组织在转型期社会的独特社会功能和价值,从而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构建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19.
王洪用 《天府新论》2019,(2):104-111
作为社会变迁中的治理行动,多元化解纷机制彰显了工具理性思维。探寻其内生机理,“纠纷”不是本属于法院的纠纷,也不是诉讼外的、与法院无涉的纠纷,其本质上是社会的纠纷。“多元化”不等于替代性,其不仅蕴含着解纷方式的多元,更强调不同方式的平等协作。纠纷通常能获得有限意义上的解决,目的是使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得以重建。完善多元化解纷机制,首先应尊重民间解纷实践与社会自治,珍视社会自发形成的解纷组织及其产品;其次,在短期内不应过度强调诉讼外解纷方式的程序规则;再次,应合理配置不同解纷方式的成本,将各类解纠产品的供给控制在合适比例上,引导当事人选用最优方式解决纠纷;最后,应重申司法的规范性补强机能,扩大法院专职调解的案件范围,规范纠纷中立评估运行机制的具体操作规程,对滥用调解方案异议权的当事人给予诉讼费方面的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20.
李哲 《兰州学刊》2010,(4):100-102
农村民事纠纷具有复杂多样、难以化解的特点。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实现社会和谐,应当更加关注农村纠纷的乡土性特点,重视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方式在今天的合理继承和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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