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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日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了“混合主义”理念和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制度安排,在一审前、一审和一审后程序中均有两种因素结合的体现。但在实践中当事人主义因素却被还原为了职权主义因素。在制度设计中,两种因素如何配置,模式不是单一的。在我国刑事审判程序完善中,应着眼于文化和制度传承进行更审慎的选择。  相似文献   

2.
司法能动不仅存在于作出实体判决层面,其在诉讼程序领域同样也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因为完整的司法权从来都应当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将法官的程序性职权排除在司法权之外是对司法权的不当切割.程序性司法能动在我国现阶段有着强烈的现实需要,其重要表现形式是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而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又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重要指标.在民事诉讼领域,司法能动与职权主义相辅相成.职权主义为司法能动提供了其运行所需的制度空间,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彰显司法能动理念的过程;司法能动的提出为职权主义的回归提供了契机,其有效运行是职权主义得以发挥实效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3.
起诉状主义下庭前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起诉方式、公诉审查与庭前准备程序作为庭前程序系统三要素密切相关,其中任何要素的变革都将对其它要素产生深刻的影响。由于我国刑事公诉方式存在的严重缺陷,在未来的修法过程中,起诉状主义理应成为我们的合理选择。以系统论为指导,考察中外法治实践的经验与教训,重视起诉状主义对公诉审查程序及庭前准备程序的影响,构建起诉状主义下庭前程序协调运行的机制。  相似文献   

4.
有限职权主义意指法官依法定职权一定程度控制着诉讼的进程.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实行有限职权主义.以有限职权主义作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原则取决于现阶段我国行政诉讼的特殊要求,有充足的理据.在行政诉讼中应使法院能够、也必须使法院能够助原告一臂之力,真正实现诉讼程序中当事人间的对抗、诉讼地位平等.  相似文献   

5.
刑事二审审判中诉讼主体间的关系已产生变化,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作为"程序意义上的被告"应当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陈述其作出一审判决的根据和理由,出庭时的法律称谓可名之为"必要诉讼参加人"。二审法院不应在一审法院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二审判决。但刑事审判要解决的问题是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即使一审判决错误,也只是一审承办法官对于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了错误评断,二审则旨在纠正这种评断错误,而不是把一审法院作为刑事追究的对象。传统理论关于刑事审判对象是"公诉事实"或"控方诉求"的观点显然不适合二审和再审。只有将"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为刑事审判对象才是恰当的。  相似文献   

6.
试析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现行的审判制度 ,既非当事人主义 ,也非职权主义 ,而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混合式审判方式。我国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以及诉讼结构的改造只能继续推进 ,对职权主义性质的诉讼结构进行当事人主义改造 ,使诉讼程序及法院角色更符合法治即宪政制度对冲突解决以及法院角色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试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赞 《理论界》2003,(5):80-80
从民事审前程序的性质及我国司法实际情况等多方面综合分析,我国宜采取职权主义模式下法院与当事人互动的民事审前程序。一、民事审前程序模式介绍根据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审前活动中职能划分比例的不同,现代民事审前程序大致形成了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和大陆法系(除法国外)的职权主义。英美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之一的美国,其民事诉讼实行的是对抗制,特点之一是诉讼程序由当事人双方推进,法官始终处在消极、被动的位置。民事审前程序也受此原则的制约,反映出对抗制的性质,主要表现为发现程序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即由当事人及其律师收…  相似文献   

8.
杨德文 《兰州学刊》2011,(8):208-210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对纠正一审程序中的事实和法律方面的错误,保障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防止无罪的人受到错误追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从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及主要观点和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着手分析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以期找得到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改革之道。我国司法实践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采用不开庭的审理方式进行的,这种现状极大地阻碍了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二审开庭审理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但是笔者认为在我国刑事二审的审理方式上,应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我国“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9.
小额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它并不完全契合于通常审理程序包括简易程序,我国应当根据小额案件的特点建立起以非规范化审理为核心的小额诉讼程序,具体规则内容应当包括程序的任意性、可以无须正式开庭、允许非职业法官审理、立审执同一、表格化诉状、简化判决书或以笔录代替判决书、特殊程序救济方式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现行的一审终审制为根本特色的小额诉讼制度,真正建立起符合小额案件审理要求的、与普通程序及简易程序相并立的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0.
作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审判中心”制度,尽管在内涵界定上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其通过庭审实质化实现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掌控,从而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利成为学界共识。然而,我国当前较低的二审开庭率相对弱化了被追诉人的辩护权。不少国家已确立了二审开庭原则,这种将法律审与事实审相结合的庭审实质化方式,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鉴于此,我国有必要对刑事二审庭审程序进行优化:宏观方面——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原则;中观方面——建立二审“以开庭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的制度;微观方面——制定二审开庭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官庭外调查权简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邵华 《社会科学》2000,(4):42-45
我国刑诉法第 15 8条规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 ,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 ,可以宣布休庭 ,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对证据调查核实 ,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可以看出我国法官庭外调查权是其审查核实证据的重要方式 ,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审判模式的职权主义的特点。笔者通过对我国法官庭外调查权成因的分析 ,在对比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法官庭外调查权的变化的基础上 ,认为法官庭外调查权适当保留是有积极意义的。一、庭外调查权的职权主义特色当今世界诉讼模式分为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模式和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模式。这…  相似文献   

12.
我国量刑的合理性与规范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我国量刑活动中存在以下三大问题:量刑偏差、量刑失衡、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混淆。通过借鉴美国量刑改革的一些做法,提出保障我国量刑活动实现合理性与规范性要求的建议:修改和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制定中国式的规范量刑指导意见;改善法官传统的报应主义刑罚观;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正确处理好"严打"刑事政策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为保障我国司法审判人员作到量刑公正,最终实现刑事正义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3.
目前仍在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存在将当事人主义绝对化的偏倚。为避免犯错再纠错,应正确认识当事人举证并不意味着法官庭审中无所作为,合议庭应作到“合议一体”,直接开庭不等于一次开庭。  相似文献   

14.
无论根据我国一审程序现状 ,或是顺应国际普遍发展趋势 ,我国刑事一审程序中公正与效率价值的比例 ,都应当通过进一步贯彻程序分流原理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15.
金钟 《南京社会科学》2012,(4):97-101,109
我国刑事一审程序存在的多样性不足、难以满足实践需要的问题,影响着公正与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的实现.为此,应当增设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以确保刑事一审程序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公正和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相关制度的建构应该包括对和解案件的范围、和解的主体与主持人、相关参与人、和解的内容与效力、和解的监督和制约等内容予以规范;此外,对重刑案件也不宜一概禁止适用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关键在于正确把握适用限度合理;至于对老年人犯罪案件如何适用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的问题,除极少数案件之外,可以适当放宽适用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的限制.  相似文献   

16.
法官阐明是实行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的一种重要修正机制,面对世界范围内民事诉讼中产生的诉讼增多、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高昂等问题,两大法系国家都将法官职权的扩大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作为具有职权和义务双重属性的法官阐明,法官的消极阐明或者过度阐明,都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和法官中立地位的破坏。律师参与民事诉讼具有与法官阐明相同的功能,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能够有效减轻法官阐明义务,降低法官阐明强化对于民事诉讼模式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7.
<正> 二次世界大战后修订的日本刑事诉讼法,既保留了大陆法系的某些特点,又深受英美法系刑事司法制度的影响,被称为当事入主义诉讼模式和国家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混血儿”。战后日本的起诉机关——检察机关,其设置职能和起诉程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战前,检察机关附属于裁判所内,战后于1947年检察机关同审判机关完全分离,独立设立,最高检察厅归法务省领导,各级检察厅的设置分别与同级裁判所相对应,检察机关的职能主要是对刑事案件行使起诉权,它受理的案件有两大类:1、刑法犯(指日本刑法规定的杀人、放火等犯罪);2、特别法犯(指违反道路交通法等的犯罪)。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和检察厅法的有关规定,日本现行刑事起诉制度有如下主要特点: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程序结构是刑事司法活动外在的框架性体现.而线性结构正是刑事诉讼程序整体活动规律的集中反映.其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司法活动中各程序阶段分明,司法机关地位清楚,职权明确.另一方面整体司法活动衔接自然,过渡有序.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从三个不同的方面,有五个不同的法条却明显的有悖此整体协作配合的规律.对此,在理论与实践中很值得我们注意.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通过对提起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制度进行反思,提出了完善提起再审程序主体制度的建议: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建立申请再审程序;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之权力。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通过对提起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制度进行反思,提出了完善提起再审程序主体制度的建议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建立申请再审程序;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之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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