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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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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破解城市建设用地供给不足和农村建设用地闲置浪费双重矛盾的有效方式,也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要求。在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容易受到侵害,需要通过提高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费用、征地补偿费用以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累进税等方式建立土地收益分享机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相似文献   

2.
广州万亩果园"只征不转"征地模式给未来农地非农化政策带来了一些新的启示:一是缩小农地国家征收的实施范围,放开农地直接入市非公共利益目的的用地行为,实现农地非农化国家征收与农地集体转用相结合,让农民能有机会直接获取土地增值收益;二是提高因公共利益需要征地的补偿标准,提高农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税费,逐步缩小农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得到的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民土地国家征用得到的土地补偿之间的差距;三是把农地集体转用与土地股份制结合起来,壮大新集体所有制经济,保证农村集体各层级间及村民集体与农民个人之间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配。  相似文献   

3.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以对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进行补偿为基本条件,《宪法修正案》第20条是征地补偿立法的宪法依据。我国法律关于征地补偿义务主体的规定不统一,实践中通常以用地单位为征地补偿义务主体,这是对征地补偿法律关系的扭曲,也是对国家行使征收权后农民集体失去土地所有权与用地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法律逻辑加以模糊处理的结果。征收补偿由征收权的行使引起,是因征收权的实施侵害了被征收人的财产权所产生的一种债的关系,从征地补偿法律关系来看,国家和被征收人是当事人,其中行使征地权的国家是补偿义务主体。  相似文献   

4.
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几经变迁,但仍存在征地补偿的一次性与土地生存保障功能的长久性相冲突和征地补偿的可衡量性与土地生存保障及其他价值的不可衡量性相冲突的问题。同时,该制度还面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农地“三权分置”的反向冲击问题。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和土地二元所有制长时期存在的背景下,未来征收补偿制度的发展应当引入土地发展权,研究清楚农地增值的根本原因,并以补偿的持久性和完全性为原则来指引补偿的项目、形式、标准以及给付方式。  相似文献   

5.
建国之后,我国立法上确立了实施城市规划所需集体土地的征地单轨制。为了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保护农民权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成为满足城市规划实施所需用地的又一方式。但是我国的征地制度与农地直接入市在适用目的、适用范围、征地补偿标准与入市增益分配标准等方面都存在法律上的冲突。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保持"公共利益"的必要弹性、承认城市土地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以及建立市价补偿机制以缩小同直接入市增益所得之间的差距。  相似文献   

6.
因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位置不可移动,农地经过征收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可以产生巨大级差收益.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如何分配经过征地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本质上讲,城市建设用地级差收益来自经济发展,如何分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是关系到中国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的根本问题.文章讨论了土地级差收益的性质和土地利益分配的原则.文章认为,当前中国土地征收制度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基本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大体合理.完善而非改变当前征地制度,应是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7.
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首先讨论了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即补偿标准不合理、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中截留现象严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等;然后,提出了解决办法,即不管是征收还是征用都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按照土地新用途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中,要合理协调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最后,对今后的征地工作提出了一点设想,即在非公益类用地中,要让企业或用地单位与农民集体直接谈判,商讨土地价格,而政府则只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完全退出,在公益类用地中,政府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监督,与农民进行谈判。  相似文献   

8.
在农地转为非农用土地的现实过程中,由于“国家征收”与“集体转用”政策差异,造成了土地增值收益归属不同主体的较大差异。文章以土地的国家征收与农地集体转用产生的利益差别为视角,从土地农转非政策的演化,研究土地农转非政策的初衷,并非侵占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农转非政策作为一个变量,直接或间接影响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土地非农化政策产生的偏差,致使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利益失衡:土地国家征收政策中“公共利益”需要与“经营性”需要并存,地方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异化为“经营型”政府;农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合法”与“非法”并存,农地增值收益分配混乱;土地补偿征用中“暴富群体”与“三无农民”并存,征地陷入“补偿困境”。  相似文献   

9.
农地征收出让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到"三农"发展甚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对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样本县市2006—2011年间农地征收与出让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格局抽样调查与分析发现,尽管国家不断地提供农地征收补偿标准,但农地非农化征收与出让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收益占土地出让收益比例偏低,约在3%~16%之间,而地方政府的收益份额在75%以上。其根源是现行的农地征收补偿原则是以农地的农用价值一次性补偿给失地农民及其集体,割断了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路径。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权,构建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机制需要改革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缩小征地补偿范围、市场化补偿、实物性补偿、失地农民就业支持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构建。  相似文献   

10.
以土地发展权归公、政府是征收土地的唯一合法主体为特征的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忽视了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忽视了地方政府以土地寻租的可能性,降低了土地配置效率。现行法律框架下改变征地补偿测算办法的改革方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而基于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激进方案又可能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而设计的双重二元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实现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增值,可有效弥补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保证包括农民在内的土地权益人按比例地享有增值收益。  相似文献   

11.
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征地已成为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在此过程中,传统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征地补偿金数额偏低、征地补偿方式单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不合理、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混乱等几个方面。据统计,目前我国各地群众上访案件中涉及土地问题的近40%,其中60%左右涉及征地问题,而征地补偿低、土地增值分配不合理是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也是造成耕地占用多的重要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加入WTO,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方面的有益经验,对有效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土地征用  相似文献   

1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主体是作为土地所有人的"集体",受让主体可以是本集体内部和外部的任何人,但同等条件下本集体内部的组织和成员有优先受让权。入市交易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包括存量和新增的建设用地,以及城镇规划区之内和之外的土地;但在目前的试点初期,仅以城镇规划区外的存量地入市为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后,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还应配套解决如何缩小征地范围、城市土地归属、"小产权房"能否转正、宅基地使用权如何改革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量增大,政府征收农村土地也越来越多,但由于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自身缺陷,由征地引发的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严重.要想改变此种现状,政府应尽快转变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角色,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公益性用地领域实行政府征购农村土地,非公益性用地领域开放农村土地交易市场,由农民集体和开发商直接进行土地交易,政府只对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土地收益的增值部分征收税费.  相似文献   

14.
基于土地发展权分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集体利益提供了政策保障,但由于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本质上仍然基于被征土地的农业用途,还达不到保障农民生活水平的目的,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失地农民不能分享农用地用途转换所获得的土地发展权收益是问题的关键.借鉴实践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的分配方式,国家和农村集体按60%和40%的比例分享土地发展权收益,并利用部分资金共同出资建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可行之策.改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方法,使土地发展权的分配在现实中得以实现.从建设用地出让金中扣除农地经营性收益和广义土地开发成本,得到土地发展权收益;通过对农民意愿的调查,确定农村集体分享的土地发展权收益比例,进而得到分享的土地发展权收益,其与农地经营性收益之和就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相似文献   

15.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正式进入试点阶段,而收益分配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核心问题。各地试点经验反映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面临政府部门是否参与分配、"成员权"的内涵界定不清、规划限制下不同土地权利人的利益难以平衡、收益分配缺乏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对入市后收益的分配和使用缺乏应有的监督和规范的管理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从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提出"一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政府参与"、界定"成员权"的实质标准、对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权颁证、以农业补贴和税收方式实现规划限制下不同土地权利人之间利益均衡、以条例规则规范收益分配、以行政规范监督政府和集体收益后的用途六项措施。  相似文献   

16.
国家公益建设征地属于土地产权变动。从产权变动角度分析,公益建设征地是国家土地市场控制权而不是政府的超经济特权,承担土地公益职能的义务主体是国家而不是被征地的农民,公益征地补偿价格应当高于而不是低于市场价格;从效率视角分析,现行征地补偿价格低于基于市场机制形成的公平价格,既是造成农民土地权益流失的原因,又是公益建设征地浪费的根源。建议对公益建设征地实行公平补偿甚至优惠补偿。  相似文献   

17.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演变的3个阶段,即相对宽松的集体建设用地政策、严格管制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探索试点阶段的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并考察相应阶段的农民土地权益的表现,提出在稳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创新的基础上,切实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的建议:(1)明晰产权,确保农民成为流转主体;(2)实行征地价格市场化;(3)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4)细化耕地保护,完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8.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实质是改革现有的征地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模式,有助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实现,但它的消极影响也显而易见:农用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城乡利益失衡加剧,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受冲击,传统的农用地保护行政管制手段亟需改进与完善。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公平合理配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能更好地贯彻环境公平原则,彰显农地的发展权,保障农民共享改革成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公共利益的实现。农用地的生态补偿宜采用政府补偿为主,市场补偿为辅的模式,补偿标准宜采用机会丧失成本的计算方法,同时参照其他因素来确定,政府补偿模式下的农用地生态补偿主体分为补偿主体、受偿主体和实施主体,不同模式下的具体内容不同。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建设用地供给十分紧张的背景下,实现土地集约利用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保证。一直以来,由于农地产权主体虚置及征地制度的固有缺陷、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土地规划缺乏科学性与权威性等原因,导致我国土地利用存在着地方政府对城镇建设用地重“增量”而轻“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浪费现象严重等问题。为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必须明晰农地产权、改革征地制度、完善财政分权及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强化土地规划在引导土地集约利用方面的调控职能。  相似文献   

20.
河南省城乡统筹建设用地市场建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集体土地入市范围有限、集体土地入市依据不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征地制度改革的关系尚未厘清、河南"地票"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政策的探索与其他制度的衔接不足。上述问题存在的体制机制原因为: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不明晰,产权体系良好运行机制尚待发掘,土地用途管制下不同政策探索中的内生矛盾一直存在,地方政府对建设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政策内、政策间的协同性耦合性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政府应该摸清集体土地入市土地情况并探索确立入市主体及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入市的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完善征地制度为集体土地入市奠定基础。政府作为政策推动者和利益主体的角色不能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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