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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22 毫秒
1.
陕甘宁边区刑罚的最终目的是预防犯罪,针对此目的的实现,边区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刑事立法上,围绕刑罚目的、结合实际调整刑罚体系,规定轻缓的刑罚制度;刑事司法上,坚持刑罚适用平等原则,推行刑事调解制度;刑罚执行上,尊重犯人人格,强调对犯人的感化教育,注重培养犯人的劳动技能。这些经验对于我们如何通过完善刑罚立法、正确适用和执行刑罚来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2.
古代复仇、中世纪峻刑、近代博爱与科学、当代折衷是刑法嬗变的不同时代。古代刑法以神意、复仇、酷刑为特征 ;中世纪刑法以神学、罪刑擅断、峻刑为特征 ;近代刑法又分为博爱时代、科学时代 ,分别以罪刑法定、刑罚人道和刑罚救治、预防犯罪为特征。当代刑法以个人与社会并重、相对罪刑法定、刑罚与保安处分并存为特征 ,规范责任、新社会防卫论、人格责任论、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相结合等思想理论居主导地位。未来的刑法将趋于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并存、刑罚更为轻缓、刑法刑事政策化。  相似文献   

3.
刑罚理论是与犯罪理论紧密相连的,对刑罚的科学认识是以对犯罪的科学认识为前提并共同发展的.以对犯罪与刑罚关系的历史科学认识为依据,科学的刑罚认识应当是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的有机统一.为了控制犯罪率的上升,刑罚应当以预防犯罪为目的;为了实现刑罚的正义以及满足人们感情的需求,刑罚也应以惩罚犯罪为目的.预防犯罪是刑罚的首要目的,同时要受到惩罚犯罪目的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传统的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都是一元的罪刑关系理论,其立论基础是一元的犯罪观和刑罚观.随着新旧两派观点的逐步融合,对犯罪和刑罚的理解由一元走向二元,这也导致罪刑关系论由一元向二元演进.现代刑法理论中的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都是二元的罪刑关系论,均将报应和特殊预防纳入考量视野.二元的罪刑关系由“巴然之罪—报应”和“未然之罪—特殊预防”两个维度组成.在兼顾报应和特殊预防的前提下,罪刑均衡强调刑罚要与犯罪相对称,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罚个别化强调刑罚要与犯罪人的人格状况相适应,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就两者的关系而言,罪刑均衡是刑罚个别化的上位原则,刑罚个别化是罪刑均衡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5.
姜敏 《理论界》2008,(1):82-83
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以区区6万字构建了刑法普遍公理:罪刑法定主义,罪刑均衡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这具有里程碑的巨大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6.
人性是一切学科的基石,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从理性人的假设出发,分别从犯罪者、立法者和司法者的人性角度入手,用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来解释犯罪现象,同时也针对这一本能提出预防犯罪的理论,把功利主义置于刑罚的最终目的,用以指导立法和司法。理性人贯穿于贝卡利亚刑法思想的始终,这也是其思想弊端的来源。  相似文献   

7.
文章结合刑法的实体合理性,从罪刑均衡、刑罚的功利主义及刑罚谦抑性的不同角度,对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没有涉及到人身权利的财产型犯罪,包括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存废问题进行探讨,最后得出结论:此类财产型犯罪的死刑不符合刑法实体合理性要求,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8.
文章结合刑法的实体合理性,从罪刑均衡、刑罚的功利主义及刑罚谦抑性的不同角度,对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没有涉及到人身权利的财产型犯罪,包括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存废问题进行探讨,最后得出结论此类财产型犯罪的死刑不符合刑法实体合理性要求,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9.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以及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决定了法定刑的配置应当遵循明确性、适正性、匹配性和谦抑性原则.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法定刑违反刑罚配置原则,造成刑法预期与现实的严重脱节,立法机关或者最高司法机关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调整法定刑或者严格适用较高法定刑.  相似文献   

10.
邓中文  张万兵 《东岳论丛》2007,28(6):153-158
为应对商业贿赂可能带来的危害,我国在经济法、刑法等诸多部门法中规定了对商业贿赂的惩处。现行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在构成要件和刑罚设置上存有不足之处。从构成要件、刑罚配置等方面着手,严密刑事法网,宽严相济地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立法规定的公司资本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在实践中的规制作用极其有限。原因之一就是刑法因缺乏与公司法的衔接与配合而产生的立法疏漏,并进而导致司法适用上的困难和不当。而我国公司立法的不完善,构成了我国公司资本犯罪刑事立法方面的重大缺陷。这一缺陷直接影响到了刑法对公司资本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的准确性、严谨性和科学性。因此,应协调刑法与民法、公司法的关系,加强刑法与公司法交流与配合,以充分发挥刑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杨月斌 《兰州学刊》2009,(12):124-127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发生在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等的商业贿赂行为非但未得切实有效根治,反其触角逐步伸入社会许多行业和领域,情势严峻、危害严重!为此,“两高院”先后公布、印发《罪名补充规定(三)》及《适用法律问题意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替代原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贿赂犯罪”,并就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然而,此举仅是有关罪名改变和部分法律适用,尚未完全彻底有效解决问题。为完善刑事立法,统一罪名应用,规范执法行为,还需进行法条内容调整与犯罪要件修正、入罪门槛降低与法定刑度提高、刑罚幅度协调与刑种机制完善及借鉴英关法系信义义务理论,打造刑民法律之间制度接口,构建我国商业贿赂犯罪体系,健全惩防职(业)务犯罪长效机制,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相似文献   

13.
当前刑法理论学派之争正在趋于折衷,对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也应该通过主客观相结合的路径来适应世界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在强调客观方面的同时,关注共犯的主观努力,同时对共犯的中止行为提出一定的要求。依据牧野英一"因果的共犯理论",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应从因果关系理论的视角来构建,即时间性、自动性、脱离性。  相似文献   

14.
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型的高科技犯罪,对我国刑事法律中关于刑事管辖权、虚拟财产、网络共同犯罪的认定等诸多问题都带来了冲击。为此,应当对刑事立法进行完善:确立网络犯罪"长臂管辖权"原则,增加多边合作;加强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承认片面共犯和继承的共犯;增设单位作为网络犯罪的主体;完善刑罚种类,增设资格刑。  相似文献   

15.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经历了长期而又艰难的考验与争论后,在中国立法史上取得的阶段性胜利。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最终实现却依赖其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适用。目前,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司法适用中还存在着种种缺憾,为了克服罪刑法定司法化的障碍,其理想设计即是规则与解释和裁量的平衡适用。塑造其坚持在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代价中的人权保障与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的社会保护相统一的刑事司法品格,从而树立起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法治领域内的权威,使其名符其实地成为刑事法律中的帝王规则。  相似文献   

16.
对结合犯概念的揭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不能脱离结合犯的初始意义,应反映结合犯的本质内涵和立法目的,不能脱离法律的实证规定,不能混淆规范刑法学与本体刑法学的界限,不能脱离犯罪成立的理论体系.所谓结合犯是指立法者基于特定立法目的的考虑,将两个具有内在联系性的犯罪(构成要件)规定为独立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  相似文献   

17.
有关伪证罪的处罚规定,中外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由于被告人本人在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下不能成为证人,因此,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有关窝藏、包庇罪的处罚规定,中外刑法理论界一般也认为,犯罪人本人不能成为该罚的犯罪主体。但是,犯罪人本人教唆他人为自己作伪证或要求帮助窝藏、包庇时,作为教唆犯能否成为处罚的对象,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界则有激烈的争论。另外,由于大陆法系部分国家的刑法有近亲属藏匿、包庇犯罪人不构成窝藏、包庇罪的特别规定,因此,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相似文献   

18.
关于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过多规定"法定犯"不符合现代刑法"省刑"、"谦抑"思想,法治社会不是条文越多越好.刑法有自身的调整范围.不是所有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展到严重程度就都构成犯罪.现行刑法中许多"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达不到犯罪程度,甚至不属于犯罪的性质.法定犯使空白罪状过多实际上把部分刑事立法权变相地交由行政机关行使.与立法法的精神相悖.基于以上考虑,建议大幅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  相似文献   

19.
经济犯罪是犯罪领域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经济犯罪已成为我国刑事立法的重心。在法治发达国家,把经济犯罪作为一种轻罪,并在刑事诉讼中设置了特别程序和措施。我国治理经济犯罪起步较晚,尚未建立系统、有效的刑事诉讼治理模式。借鉴域外治理经济犯罪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在刑事诉讼中,尤其是在侦查程序、审判程序中,设置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是治理经济犯罪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20.
新刑法颁布后,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的概念进行了多种界定。笔者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将单位犯罪的概念定义为: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负责人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故意或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为犯罪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并对单位犯罪的构成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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