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公共信用评价是信用监管的核心制度。随着算法技术的迭代,其在公共信用评价中的优势也日渐显现。“数据+算法”的智能融合是算法嵌入公共信用评价的技术逻辑,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和提升社会信用水平则分别构成算法嵌入公共信用评价的实践逻辑和价值逻辑。然而,算法在发挥技术优势的同时,也可能在公共信用评价中引发三重风险:技术风险,主要包括算法黑箱破坏评价公正性和数据质量影响评价准确性;法律风险,主要包括算法权力助推评价权力滥用和数据滥用危及隐私与信息安全;伦理风险,主要包括算法至上引发评价自主性困境和算法偏见破坏基于信用的分配正义。针对上述风险,在选择规制路径时宜采取“整体性视角”和“基于过程的方法”。在事前阶段,需要制定算法信用评价技术标准、建立算法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算法影响评估制度;在事中阶段,需要运用行政法治原则钳制行政权力、以信用及个人信息权利制衡算法权力;在事后阶段,需要完善公共信用评价异议申诉制度,同时强化对公共信用评价的算法审计和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2.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依法行政的重点和难点。行政处罚作为损益性行政行为,其自由裁量权又有较大的灵活性,一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那么对相对人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虽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仍需进行规制,以做到“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3.
人类社会正从软规则时代走向硬规则时代,其推动力量源于数据和算法。数据主义是21世纪的新宗教,数据自由是硬规则运行的前提。数据主义以产业发展与人类便利等“善”为由,呼吁数据自由与分享经济,但越来越多的事件表明不加控制的数据自由流动带来了严重的隐私安全隐患。隐私是人格尊严的先决条件,也是社会组织、道德伦理、法律问责机制的基石,规制数据权力与算法权力,保护隐私已变得刻不容缓。通过公法路径,以数据主权与数据监管对算法权力进行规制,通过私法路径,设置新型权利实现以权利稀释权力。构建适应硬规则时代的软规则体系,强化数据权力主体的自律与数据权利主体的自治,构建与硬规则相适应的软规则体系,守护好隐私边界。  相似文献   

4.
“街头官僚”同时承担政策执行者和信息传递者的“双重角色”,但在“管理官僚”和“相对人”的“双重压力”影响下,其政策执行者的角色难以有效执行,从而出现政策执行中的扭曲。但在法制社会背景下,“街头官僚”扭曲执行政策有被问责的风险,出于理性人的避责考虑,“街头官僚”通过其在“管理官僚-街头官僚-相对人”信息传递结构中的信息传递者身份,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将该网络中心结构为其提供的信息资源优势变成“信息权力”,进而通过对信息资源再整理的方式制造出信息不对称的结果,以此具有了影响他人的能力,并让“信息权力”能够越过制度而生存。在实践中,“信息权力”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为“信息权力”处于国家和社会的监督之外,存在滥用、影响国家法制建设和现代化治理等风险,因此需通过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的方式进行管控。  相似文献   

5.
在人们充分享受着“数据盛世”的红利和繁荣之时,一种新的权力形态——数据权力——正应运而生,这股隐匿的力量正悄无声息地变革着社会信息生产的过程,也在改变着社会关系的结构,渗透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权力属性来看,数据权力首先是一种知识生产的象征性权力,亦即指一种来自数据本身的权力;其次,数据权力还是一种控制优势作用下的资源权力,它由平台掌控并发生效力;再次,数据权力还是一种由“算法—数据”耦合而成的技术权力,由技术精英掌控并发生作用。由这三种权力形式叠加而成的数据权力有其独特的运行逻辑,不但重构了新闻生产与分发的过程,也改变了新闻生产与分发的传统轨迹与传统习惯,在重新塑造新闻业的格局、重新发现新闻业的价值的同时,给新闻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与困境。任何权力都必须得到合理合法的控制,数据权力也不例外,必须通过“权力-责任”和“权力-权利”的二元规制路径对其加以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6.
算法作为人工智能的核心,以大量数据流为基础,按照被赋予的逻辑运算规则,进行数据处理分析,为日常生活、商业金融和行政自动化辅助乃至于独立决策提供服务。算法自动化决策虽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催生了“算法黑箱”“算法歧视”“信息茧房”“算法趋同”等新的安全风险。为规制算法、防治算法权力异化,《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由此中国建立了多元的算法规制路径:针对算法的控制者和编写者,采用算法评估制度、算法备案制度、算法解释、算法检查制度以及严格的侵权问责进行规制;针对算法的相对人,采用个人数据赋权的方式保护用户权益。  相似文献   

7.
“农业综合执法”解决执法主体的“权力交叉”与“职能同化”问题,为程序运作的效率提高奠定了基础。同时必须在综合执法中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以实现行政积极控权。行政机关应该围绕着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为其参与程序提供便利,并且对其申辩予以保护和认真对待。  相似文献   

8.
国家权力来源于社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为了使国家权力不被少数人滥用,以社会制约国家权力十分必要。但在国家与社会一统化的阶级社会,阶级国家和国家权力被异化,社会屈从于政治国家而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制约。要实现社会制约国家权力,必须以社会力量的壮大以及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为前提和基础。文章认为,发展市场经济,培育市民社会,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的国家—社会分权结构以及发展社会组织等,是实现社会制约国家权力的具体途径。  相似文献   

9.
基于个案调查、行业监管和行政决策等多元目的,政府以强制调取、要求企业报送和端口接入等多样化的方式获取平台数据。基于行政权对平台数据资产权益、经营自主权以及个人信息权益的干预,厘清政府获取平台数据的权力构造和边界。不同场景下的政府权力呈现行政调查、行政检查和新型权力样态的杂糅,产生了法依据析出难题和传统权力约束规范在新场景下的准用难题。场景化和类型化的思路有助于实现权力的精准规范,须借助“主体-目的-手段”要素细化场景,厘清新型权力行使的正当性边界,以获取数据对个人信息造成的风险程度和对平台形成的负担类型为标准,匹配有差别的程序控制要求和实体审查标准,形成权利保护和权力约束的梯度构造。  相似文献   

10.
科学技术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解放了人类,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科技的发展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效应,这在作为当代科技成果集中体现的计算机网络空间中尤为突出。“圆形监狱”一说作为一种以空间来象征权力的理想范例和极致模板首先由边沁提出,而后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进一步将其描述为全景敞视主义。不管从技术基础、监视模式、空间划分、权力等级等各个方面看,似乎与任何束缚、控制、权力、统治、规训无涉的新型社会空间——网络空间,却在本质上不啻另一种新型的全景敞视“圆形监狱”,实际上是处于一种无形却又无所不在的信息监控网络中,成为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型统治和渗透手段。因此,传统社会空间中那种明显的、赤裸裸的权力与控制并没有凭空消失,而是以更加全面隐蔽而富有迷惑性的方式渗入网络空间中。这表明,随着现代性的进程,本身作为一种人工产物的网络科技,有可能脱离人的控制而走向未知的自主发展,成为后现代资本社会的新型统治手段而具有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11.
论权力制约与根治腐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通过对权力制约原理的分析认为,权力制约的适用性预先假定了现存体制下权力滥用的存在,并且权力制约只能“制约”权力滥用和腐败,因而没有触及到腐败的物质根源。权力制约本身不能根治腐败。腐败的实质是以寻租为目的的公共权力滥用。要根治腐败,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四条途径,这四条途径最终可以归结为消除税源和广义权力制约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  相似文献   

12.
平台运营方、双方或多方用户间形成的平台权力法律关系的非对称性是导致互联网平台上诸多问题发生的根源。平台权力是平台权力法律关系的决定性要素,其本质是平台基于“看门人”地位、纵向整合能力和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而获得的社会权力。平台权力的存在,使得平台权力法律关系在内部构造(平台权力关系)中表现为平台对用户的支配关系;用户条款的存在,使得这种支配关系在外部构造(平台法律关系)中被转化并确认为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应当承认用户条款的社区公约地位,加强以用户条款为核心的、由平台与用户共同参与的平台自治,规范平台权力的行使,对用户条款进行备案审查并制定示范性文本。  相似文献   

13.
电子商务平台是电商领域具有极大影响力的主体之一,在平台准入规则的制定、交易行为的管制、买卖双方争议的处理等方面行使自治权力。作为商事领域的私主体,商务平台因其较高的技术能力和优势地位满足了政府监管的现实需求。商家及消费者基于平等、合意、自愿原则接受平台监管,通过立法确立“协同治理”模式,肯定了平台在电商领域的治理主体地位,二者共同赋予了平台自治的正当性。然而,平台行使自治权力并非全无限制,应遵循有关原则,限于法定职责范围,并受到司法审查与行政监管的制约,通过外部监督明确平台自治权力的边界,防止平台滥用自治权力。  相似文献   

14.
凭借对强大的数据资源的占有,算法技术逐渐披上了“权力的外衣”,随之而来也打破了原有的“权利”制约“权力”的平衡,出现算法权力异化问题。算法权力异化背景下,看似中立的算法技术,通过自动化决策与自动化评分等方式,将传统社会固有的性别歧视隐蔽式放大,使得劳动就业领域的法律保护机制失灵,算法权力与劳动权利的互动失衡。为此,应搭建用于劳动的自动化决策的第三方对话机制,从多领域实现对算法性别歧视规范体系的结构性扩容,确立算法治理中人的主体地位,以避免算法权力异化带来的劳动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  相似文献   

15.
“元宇宙”是基于新科学技术条件下建立的与物理世界平行的虚拟数字空间,其与传统互联网最大的差别在于其空间内活动与现实社会产生真实联系,货币的价值交换是提供跨空间联系的重要逻辑基础。目前,在“元宇宙”下适用于交易结算的为数据平台企业发行的数字代币,虽然具备价格标识、支付清算等一定的货币职能,但由于去中心的发行主体与缺少国家信用背书,始终面临币值不稳、无法监管、规模受限等难以克服的缺陷。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化形态的人民币,以中国国家信用为背书,具备先进的数字技术优势与数据市场优势,对数据权益的识别与保护存在公信力,契合“元宇宙”空间的货币治理。确定“元宇宙”空间下的货币治理标准需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软法形式先行开展双边或多边数字货币治理合作,明确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过程中的监管、数据保护等关键合规标准。应通过加强对数据平台企业权力的限制,逐步提高数字人民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抢占“元宇宙”经济发展的制高点。  相似文献   

16.
“元宇宙”是基于新科学技术条件下建立的与物理世界平行的虚拟数字空间,其与传统互联网最大的差别在于其空间内活动与现实社会产生真实联系,货币的价值交换是提供跨空间联系的重要逻辑基础。目前,在“元宇宙”下适用于交易结算的为数据平台企业发行的数字代币,虽然具备价格标识、支付清算等一定的货币职能,但由于去中心的发行主体与缺少国家信用背书,始终面临币值不稳、无法监管、规模受限等难以克服的缺陷。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化形态的人民币,以中国国家信用为背书,具备先进的数字技术优势与数据市场优势,对数据权益的识别与保护存在公信力,契合“元宇宙”空间的货币治理。确定“元宇宙”空间下的货币治理标准需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软法形式先行开展双边或多边数字货币治理合作,明确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过程中的监管、数据保护等关键合规标准。应通过加强对数据平台企业权力的限制,逐步提高数字人民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抢占“元宇宙”经济发展的制高点。  相似文献   

17.
民事领域私权力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市场垄断,然而平台作为商业架构和组织模式的出现意外且快速地拓展了私权力的衍生空间。通过模仿国家提供市场、通信等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互联网商业平台在这一过程中以自我赋权的方式掌握了一种对平台内市场的管理权。随着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的日益成熟,这一权力还因互联网商业平台的“市场—政府”属性获得了资源配置与规则制定的内涵。平台经营者不仅可以依靠大数据的实时监控与预测分析克服生产的盲目性,得到平台内市场投资的最优解;亦能利用信息科技实现对平台内市场低成本、高效率的治理。但不能忽略的是,私主体提供公共服务获得管理权的形式难以避免地令此类权力具有了显著的私属性,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同时会带给平台私权力侵犯用户权益的便利:平台经营者在或直接或隐蔽地收集大量用户数据后,借助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完成对个体用户的画像,最后利用算法模型实现对不同消费者的差异化定价,以此达成蚕食消费者剩余的目的。大数据杀熟的频繁发生,在加剧消费者隐私泄露风险的同时,剥夺了消费者剩余,降低了消费者对网络交易市场的信任,也违背了“共享”的发展理念,最终阻碍了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从现有规制方式来看,《反...  相似文献   

18.
以村庄权力互动视角审视驻村第一书记制度,驻村第一书记实现了对村庄权力结构的改造,其本质是上层国家权力下乡。村民自治在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倒逼对村庄权力结构进行改造,于是,驻村第一书记通过向村庄引入上层国家权力并基于新权力的引入重塑了村庄权力互动关系,创造出了一个全新的、具有独特优势的“上层国家权力-基层国家权力-自治权力”村庄权力结构,这就是上层国家权力下乡的过程。依靠干部队伍的嵌入整合、资源输入的权威效应、村治运作的模式创新等方面的联动施力,驻村第一书记成功向村庄引入上层国家权力。通过在“上层国家权力-基层国家权力、自治权力”之轨上建立了培育、监督、辅助三重导向的权力互动崭新条线以及在“基层国家权力-自治权力”之轨上开展了脱轨纠治的互动调适,驻村第一书记实现了对村庄权力互动关系的重塑。新型村庄权力结构的优势在于国家对村庄权力运作与村庄治理的可控性以及能够促进调适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加强党和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基层民主发展。不过,上层国家权力下乡也面临着乡土社会的双重屏障、权力运作的支撑不足、下乡成效的生产失衡、目标结果的反向错位等四重现实困境。未来,必须通过统筹个人深入与组织协助、明确书记角色与决策规则、完善制度主导成效机制、坚持村庄权力改善原则来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制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制度优势以不断赋能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19.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司法文书为调查的数据来源,不再以特定腐败犯罪的“立案数”“涉案人数”等作为参数标准,而是以“相对测量”为理论基础,以“潜伏期”“数额”“次数”3个核心参数来重新构建客观测量标准,可消解腐败实际状况与打击腐败努力之间的矛盾,也能够对中国不同时期、地区、行业的腐败状况进行更合理、全面的分析。运用新型客观测量标准,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3类典型的腐败犯罪为分析依托,对沈阳、广州等6个副省级城市2013—2016年的司法数据进行统计,西安地区的廉洁状况最好、南京地区的腐败状况最严重;整体的数据显示中国近年来的社会廉洁状况有所提升。  相似文献   

20.
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中最具能动性、最有活力的权力,是实现国家职能不可或缺的一种权力形式,是凌驾于社会之上最具权威的公共权力。从当今世界各国行政实践的发展来看,行政权力的逐步扩张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发展趋势。在这种趋势下,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现象。因此,为了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即实现和谐行政,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对行政权力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