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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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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立案审查行为的性质及立案的阶段性目标的设置入手 ,论证了立案不应成为诉讼案件的一个独立阶段。认为在刑事审判前程序一体化的大格局下 ,设立新的刑事诉讼启动程序 ,并使其更符合诉讼规律和价值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修订后的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定罪及处罚原则、具体犯罪类型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刑事诉讼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具体诉讼程序却未涉及。立法上的这一空白导致了单位犯罪案件适用程序上的混乱,不利于我国打击单位犯罪,实现刑法的目的。文章将针对单位犯罪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的特点,探讨关于单位犯罪案件的立案管辖、主要立案材料来源以及单位犯罪案件立案的具体程序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立案程序应当具有输入功能、过滤功能、分流功能和保护功能。然而,我国刑事诉讼立案程序过于扩张了过滤功能,导致其输入功能比较差。分流功能仅仅从不追诉方向上起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与过滤功能相重合,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分流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功能论的角度审视我国刑事诉讼立案程序。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立案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立案是我国刑事程序的开端。本文通过对现行立案程序中存在问题的归纳与总结,从刑事立案程序功能入手,指出了我国刑事立案程序设计上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方案。  相似文献   

5.
刑事立案程序具有划定权力运行边界、表征犯罪调查活动正式化、明确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起始点的重要价值。在当下的监察实践中,监察立案不仅同时开启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程序,而且往往与纪委立案相伴随。在这种一体化立案模式下,实质定性的前置化问题较为突出,立案程序与调查程序的“一对多”导致立案功能一定程度上的被虚置化现象,司法办案人员面临程序衔接困难,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存在短板。为此,需要进行监察立案程序改革,建构二元化立案模式,在监察机关内部设立单独的职务犯罪调查机构,实现违纪违法立案与职务犯罪立案的分离,并分类确定违纪违法立案与刑事立案的关系模式,完善立案审批制度,构建独立化的职务犯罪调查程序,从而为违纪违法调查与职务犯罪调查划定相对清晰的边界,合理限定留置、通缉、技术调查等监察措施的适用节点和适用范围,也为监察程序中检察监督、律师介入等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支撑,促进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实现反腐效能与程序法治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6.
通过时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总结出了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应把握的几项原则,提出了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民事再审案件立案审查的程序,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提供模式和标准.  相似文献   

7.
现行《行政处罚法》首次在我国法律上确立了听证制度,这对于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实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然而,听证作为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操作有一定的难度,本文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基本设想。  相似文献   

8.
起诉与受理的在线运营,既是法院立案模式创新的制度尝试,也是法院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策略。政治关照下的网上立案试验,契合了便民的政策期待,夯实了试点改革的现实必要性与实质合法性。在弱智能时代,应区分专业与非专业受众,权衡平等性与差异性之关系,配置诉审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竭力缩小技术鸿沟对司法平等的分化;受理范围需考虑诉权保障、诉讼标的、繁简程度、证据特点等因素。为保障线上立案的公信力,应赋予在线起诉以时效中断、诉讼系属、管辖恒定等效力,尤其要明确网上起诉时刻。根据"线上包容线下""最少线下"原则,应厘清线上与线下立案的关系。适用序位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设置电子诉讼行为的确认条款,通过法律解释技术确立电子文书的诉讼地位,设计线上线下立案程序转换规则。  相似文献   

9.
海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具有当事人流动性大、听证时间成本高、专业性和涉外性强等特点,同时存在适用范围过窄、海事行政处罚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听证申请、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不明确等问题。为此,应当遵循公正、公开、效率和案卷排他性等原则,扩大海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赋予第三人申请举行或者参加听证的权利,建立相对独立和专业化的听证主持人队伍以及海事行政处罚听证的简易程序,规定听证各阶段的期限,明确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以进一步完善海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10.
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我国首次规定了听证程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程序对维护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听证制度和实践的不断发展,其存在的缺陷也愈发明显,对其进行完善已是法治进程之必须。本文首先对我国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概述,然后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对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民事立案前调解制度已从基层法院试点逐步上升为常设性制度,其合法性已有司法政策和法律保障。立案前调解的对象要求符合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排除不能调解的民事纠纷。为了取得更切实的实践效果,适宜立案前调解解决的纠纷包括家事类纠纷、专业性较强但事实争议不大的纠纷、事实较为明确的群体性纠纷、争议标的额较小的财产类纠纷及适宜立案前调解解决的其他纠纷。立案前调解的主体应根据纠纷类型具体确定,总的来看应以特邀调解组织(个人)为主,以法院立案庭为辅,以其他适宜的调解组织(个人)为补充。立案前调解不成的,应登记立案;在调解组织(个人)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在立案庭主持下调解成功的纠纷,应出具民事调解书。  相似文献   

12.
智慧城市建设如火如荼,智慧化手段遍及多处,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科学技术力量加入行政处罚程序,对行政处罚的高效与精准起到促进作用。然而传统处罚程序现场执法的内在定位与时下智慧化非现场执法之间凸显诸多不符之处,如被处罚对象行使陈述、申辩权受限,采信与鉴定证据形式主义明显,行政处罚机关说理义务窘境凸显等。尽管智慧化手段以辅助行政处罚的角色出现,用智能化手段固定违法事实可有效保障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但上述问题的产生需要对其进行针对性处理,把加强倾听意见作为自动化行政处罚的必要步骤、减少人工审核证据的技术依赖性、扩大说理义务的内容区间,多种方式为智慧化手段与行政处罚程序良好衔接扫清障碍,保障行政处罚程序该有的价值功效。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处罚法》第一次在行政处罚中规定了听证程序,揭开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建设新篇章.  相似文献   

14.
国家版权局于 7月 2 4日公布了新修订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此次修订在1997年公布并正式启用的旧版实施办法的基础上 ,结合形势发展的需求 ,从形式到内容对版权行政执法作了进一步完善。新修订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将于 2 0 0 3年 9月 1日起正式施行 ,1997年 2月 1日启用的旧版法规届时自动失效。《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此次修改的指导思想是 :以著作权法、行政处罚法和近年来中央有关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为指导 ,根据新时期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加强监管的要求 ,以完善著作权行政执法体制 ,提…  相似文献   

15.
面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刑法保护不足、司法实务中权力难获有效制约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刑法学界和刑事诉讼法学界分别从起刑点降低与立案程序改革等角度提出了各自的制度改良方案。然而,刑事司法是一个整体,两种制度努力彼此间并非孤立,将降低起刑点的思考与立案程序改革的思路联系起来进行检讨,从实体与程序双向切入,可以获得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为了增强侨胞在海外的生存能力,国民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侨教立案制度,力图将华侨教育纳入国民政府整个教育体系当中。由于经费不足、管理分散等种种因素,侨校立案制度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但对于培养广大侨胞的民族意识和对政府的认同感,以及对改进侨教仍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民事立案审查制度是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传统诉权基本理论、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理论,该制度应该进行形式审查,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但2007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没有对立案审查制度作出相应修改,仍然实行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相结合的混合审查模式,这不得不说是一大遗憾。为了解决我国日益严峻的“起诉难”的状况和保护当事人的诉权,重构我国民事立案审查制度实行形式审查,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是当代中国民事司法改革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其成功与否直接涉及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 的实现。本文以当前审判实践中的“大立案”模式为考察点,以该模式的价值理念为目标,针对我国目前民事诉讼审前 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重建的具体程序设计及相关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9.
本文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及《行政处罚法》实施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具体论述了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从两个层面分析阐释了行政处罚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及应注意的问题。一是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性质,二是确定了行政处罚的原则。本文在论述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时,注意将行政处罚的立法特点与当今社会的现实问题结合起来进行探讨,为领会和实施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后,须于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处罚的裁决,超过法定期限就不能再作出处罚决定的制度.“杜宝良案”充分揭示了在我国建立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的必要性.它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限制行政主体的恣意和迟延作为而言,不可或缺,是程序及时原则的要求,它也是通过处罚程序使处罚结果获得普遍认同的必要条件.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作为时效的一种,应包括法律事实、期限、法律后果三个部分.行政处罚裁决时效的期限应该根据不同的处罚程序分别设置,应由《行政处罚法》作出统一上限规定,并允许单行法律法规在其上限规定之下作出变通规定.裁决时效期限的起算点,应是行政主体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而不是立案之日,这样可以避免由于行政主体不及时立案,而实际上否定了裁决时效制度的作用.行政主体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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