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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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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与律师职业的使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瑜青 《学术界》2005,(4):143-152
当代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反映的是法治在中国的进步。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对律师职业理解上的变化。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观点是法治社会不同于其他时代对律师职业的定位。这种定位是法治文明的文化本性所要求的。由此,律师职业也就有了自身独特作用,可以说促进司法公正这一诉讼灵魂的生成与充分发育是律师职业的本质所在。但律师的职业使命与律师职业的现实状况又存在着矛盾。社会对律师职业的认同,现行法律对律师职业的支持状况及律师自身素质等直接影响着律师职业使命完成的质量。为此,本文认为律师职业作为社会或民间的法律力量,以维护私权并促进司法的公正为其职业的规定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为律师职业的发展创造各方面的条件,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加强律师工作的法治环境建设和律师自身职业建设。  相似文献   

2.
董进  宋思宇 《学术论坛》2012,35(4):142-149
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和职业社会学的观点对美国律师职业领域的发展进行考察,可以发现美国律师职业与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存在着实践矛盾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种矛盾有着不同的表现。这对于中国法律职业化发展有着借鉴作用。如何在我国法律职业化进程中实现律师职业在技术性与公益性并重应该受到目前学术界的重视,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需要通过借鉴美国律师执业在这个问题上的发展历程来规避美国曾经出现的问题,以实现律师职业的基本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3.
我国律师职业的"社会人"身份是从"国家人"逐步变化而来的.这种情形导致无论律师业内业外,对律师职业的社会性都缺乏足够的认知.这是律师常常遭受攻击的原因之一,需要学界从主体身份、服务领域、服务对象、与委托人关系、服务方式等各方面对律师职业社会性做出全面的学理界定,并由此看到律师职业社会性在律师制度建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法治进步等方面的价值,以促使社会公众尤其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对律师职业社会性达成正确认知,以促进法治文明的进步.  相似文献   

4.
林茂 《河北学刊》2020,40(3):183-189
律师群体的社会性是法律与社会互动关系的体现,其内涵不仅体现为传统的公共性与政治性,受法律制度建设与政策的影响,也体现为职业化过程中市场的干预,受法律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律师群体的社会性在职业流动的过程中体现为三个面向:在法律职业群体内部,以其他法律群体向律师群体的单向流入为主;在法律职业群体外部与律师群体之间,以其他职业群体向律师群体流入为主;在律师群体内部,则主要体现为其他律师向商业律师群体的流动。  相似文献   

5.
王师 《理论界》2007,(11):81-82
律师权利,是律师基本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享有正当并且充分的权利,是律师从业人员执行律师职责的根本保证,而且是律师完成法律赋予其的任务,维护法律的尊严及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既定条件。律师权利应该是一种职务性权利,它是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人员的职务身份,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所必须享有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社会对执业律师社会作用的期望值往往高于普通职业者,律师职业的特点使其执业道德伦理标准和其他普通职业者有相似的基础又有特殊职业的差异.律师坚持执业道德伦理标准是其维护中国法制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也是真正实现律师职业化的基础.同时,社会正义观念和理论、社会民主法制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促进了律师伦理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具有现代律师伦理道德水平、敢于和善于维护法律程序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新一代中国律师的光荣使命.  相似文献   

7.
民众对于律师的信任是实现律师价值所必须具备的要素,而法律信任本身是一种普遍信任、弱信任,对这种信任的强化有赖于对民众需求的准确认知。美国的反律师主义思潮表明:影响民众对于律师信任度的相关因素主要集中在经济和道德领域,且民众对于律师的信任存在分化现象。这些都值得我国在实践中把握与借鉴。从杭州地区民众调查的结果显示,民众总体对律师较为信任,但仍有很大提升空间,而影响民众信任的因素亦呈现多元化特征。在包括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在内的职业法律家群体当中,律师最接近公民个人,也最接近市场和社会。应当注意的是律师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面临的矛盾也较为集中。建议充分利用好传播媒介的沟通交流功能,改善律师的服务方式,普及法律服务,并在改革律师职业的同时着眼于其所处环境的改善,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众的不信任态度。  相似文献   

8.
律师职业功能的现实表现常常与人们的正义性期待、与法律职业的终极目的相悖反。通过对律师职业属性的界定和分析发现,律师职业属性决定了服务和制衡同为律师职业的基本功能。但是,维护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不是律师职业的直接功能,律师也不直接服务于政治目的。律师职业功能正义性价值冲突,是在法律职业的终极目标、法律本身的价值和功能以及律师职业在法律运行中、在法律制度整体结构中、在对理性秩序建构的贡献中获得统一的。  相似文献   

9.
《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关于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不得提供虚假证据 ,隐瞒事实”、“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应坚持原则 ,维护法律与社会正义”等观点值得质疑。笔者认为 :律师执业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不提供虚假证据不能作为律师特有的职业规范 ,律师应当隐瞒不利于当事人的事实 ;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 ,是因为在实践中缺乏配套制度 ;关于律师在执业中坚持原则 ,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的规定缺乏科学性  相似文献   

10.
现代律师的法律服务已经成为具有经济性质的商品,律师本身是衡量自身利益得失的"经济人",但是律师需要承担超出市场主体道德要求的、从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的社会责任。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创立了解释"社会行动系统何以存在"的AGIL理论模型,可以为建构律师社会责任的社会行动系统提供一个基本框架,并可由此演绎合理律师社会责任秩序运作的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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