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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中关于老年人再婚的相关条款,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根据《条例》规定,子女、亲属或其他人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尽管近些年来对老年人再婚的观念已经有了一些改变,但子女反对阻挠,依然是困扰老人再婚一道难以逾越的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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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妇女再婚考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志坚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1)
魏晋南北朝妇女再婚考述赵志坚魏晋南北朝是一个社会动荡和思想解放的时代,其婚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妇女再婚的难易程度和范围大小,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本文试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妇女再婚做一考述。一魏晋南北朝时期,从后妃到公主,从士族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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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辽宁省庄河市山区桂云花乡岭东村九如屯,时年28岁的李玉香在丈夫去世后守着婆婆再婚。再婚5年来,她一如既往孝敬有病婆婆的感人故事,在当地被传为佳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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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5(4):37-38
随着离婚率的逐年上升,再婚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照顾生育的人数比例也逐年增加,计划外怀孕、生育现象逐年增多。为扼制再婚人群计划外怀孕、生育现象,建议加强婚和育的同步管理,健全照顾再生一个孩子的审批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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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再婚家庭的教育者往往心存愧疚或芥蒂于继父母的敏感身份,致使目前我国再婚家庭教育的理念和方法都存在着诸多误区,主要体现在再婚亲生父母的补偿式、违规式、抛弃式、诋毁式教育问题和继父母的放任式、苛刻式、炫耀式教育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再婚家庭教育的效果微乎其微,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不良行为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再婚家庭的教育者要尽快走出误区,帮助其子女健康成长。因此,再婚亲生父母要有平常心、自然态、责任心,健康态地进行教育;继父母也要有诚心、爱心,耐心地进行教育,从而根本解决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非健康成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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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离异后回到娘家居住,母亲不断催促女儿再婚,而女儿却想调整几年择人再嫁。为逼女儿再婚,母亲不惜翻出10年前的旧账刁难女儿,并以女儿离婚的事加以刺激。旧仇加上新恨,让女儿举起铁锤砸向亲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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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琴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2(4):68-75
随着再婚率的上升,中国当代农村人口的再婚问题成为一个值得学术界关注但通常被忽视的领域。关于西方社会和中国城市人口再婚的既有研究提出:女性丧偶者/离异者再婚的可能性远比男性低;随着年龄的增长,再婚率骤降,对女性尤其如此。但本文所呈现的定量数据和定性资料皆显示,这些结论不适用于中国农村的再婚情况。为了解释这个现象,本文结合一个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抽样数据集推算出的定量资料和笔者在华中S县所搜集的定性资料,从性别和生命历程的视角探讨了农村人口的再婚差异及其原因。文章由此揭示了影响农村人口再婚差异的个体性和结构性的因素,以及与再婚相关的家庭内部权力关系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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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在我们这个社会中,许多丧偶的老年人需要我们去关注。这些老年人无论是在物质生活还是在精神生活方面,都需要得到帮助。再婚,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孤独、无助等问题的最直接方法。但是老年人再婚后能否得到生活的幸福,这不仅需要双方子女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再婚夫妻双方对再婚生活的共同维护。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老年人的再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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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前妻”“后夫后妻”“先房子女”“后房子女”……再婚老人的家庭、财产关系比较复杂。一些再婚老人出于对财产的考虑、对双方子女的考量,乃至对晚年及后事的考量,就经济方面实行了“AA制”。钱财问题事先有个约定,能避免纠纷,有利于婚姻的稳定、婚后生活的和谐。但也有人认为,再婚老人在钱财问题上划清界限,等于在夫妻之间挖一鸿沟,会使夫妻之间产生隔阂,让日子“越过越冷”,最终导致情感湮灭、家庭破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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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再婚影响着农村丧偶老人晚年的健康状况和幸福程度。对江苏4个县/区的400位农村丧偶老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后发现,农村丧偶老人再婚比例非常少,再婚意愿也很低,老年人再婚的主要障碍性因素来自社会舆论影响、自身传统观念束缚、担心加重子女赡养负担、子女的干涉反对以及社交有限等。建议进行家庭倡导改变子女对丧偶老人再婚的态度;大力宣扬新型的婚姻文化和养老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构建丧偶再婚平台,拓宽农村丧偶老人择偶渠道,为农村丧偶老人的再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营造一个更有利于农村丧偶老人身心健康的、宽松包容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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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向兰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5,(1):38-39
财产问题是老人再婚难的重要原因,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形式是婚前财产公证.老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对减少再婚阻力、避免财产纠纷、减少家庭矛盾、保护个人财产、稳定再婚家庭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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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大部分单身老年人有再婚的需求。为避免老年人因同居或再婚而使人身或财产权益无法受法律保障,我国应对老年人再婚自主权益法律保障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具体做法是通过在《婚姻法》中设立老年人同居制度、增加约定财产制内容条款,并强化司法执行措施,从而达到真正维护老年人再婚自主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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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再婚比率不断增高,再婚老年夫妇"相处难"的社会现象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勇于追求幸福生活的老人,为何难于解决再婚后的矛盾,本则案例将带给大家些许启示,请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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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南宁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7(3):97-101
本文探讨了老年再婚过程中戒备心理的表现形式包括对婚姻对象的戒备和对自己子女及家人的戒备;并从认知因素、情感因素、经济因素三个方面分析老年再婚过程中戒备心理产生的原因;提出了老年再婚过程中消除戒备心理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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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伴问题种种老人再婚这在当今社会已不再是什么稀奇的事。再婚后的老年家庭能否保持结合之初的情投意合,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再婚夫妻双方的性格、心理素质、修养、阅历和处世能力。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再婚老年夫妻因一时性格、脾气、生活方式不融洽而出现的磕磕碰碰,或因家庭经济管理和财产的问题而纠缠不清,或因对双方子女的关系问题处理不当而惹出是是非非,或因前妻前夫的阴影问题而造成信任危机……凡此种种,致使一些再婚老年家庭亮起了红灯。各自难以忍受的习惯———林桂花在63岁时老伴过世了,此时已做了外婆的她准备独身安度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