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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3 毫秒
1.
数字社会中,技术资本的非均质占有引致权力结构的失衡,进而催生了“数字弱势群体”,其权益可能受到平台权力不当行使的侵害。鉴于“数字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与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具有内在契合性,故而有必要引入反垄断法,以矫治平台权力的失衡、弥补私法保障的不足。同时,需把握反垄断法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益的合理限度,既不能僭越竞争价值的优位性,亦应尊重平台自治权力的正当行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证反垄断法理念和制度之调适。通过反思当前的效率至上理念,将彰显主体性价值和包容性发展的人本主义理念确定为“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基本理念。在具体制度层面,则需将权益主体、权益内容、权益救济的三重叙事纳入反垄断法的规范文本,并在其实施过程中通过协商治理彰显用户价值,以合规经营指引间接引导平台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塑。  相似文献   

2.
在侵权法保护路径之下,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是否应该以及如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面临正当性质疑、认定标准严格、损害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等困境,导致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难以获得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具有明显的人格属性,与个人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密切相关,因此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害时,被侵权人应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理论根基与实践需求。对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应该适度淡化“严重精神损害”的标准。在具体的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面,应以个人信息主体的实际损害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主体)的实际获利为基本依据,并构建法定赔偿数额制度。  相似文献   

3.
万光侠 《东岳论丛》2022,(11):26-3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人民性是新时代一个重要命题,蕴涵着丰富的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意蕴。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与人民的本质关联,聚焦人民精神需要、人民主体性、人民文化权益、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与人民实践方法论原则等方面,深入探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人民性的价值原点、价值动力、价值目标、价值评判与价值实现,以真正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价值引领、激励规范、凝聚共识、协同整合的功用。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典》第16条在接受赠与、财产继承上赋予了胎儿以准人格权,使胎儿的部分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近年以来,胎儿被侵害人身利益的情况时常发生,胎儿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已经在法学界逐渐变得热门。法律却没有赋予胎儿以损害赔偿请求权,致使“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因此,我们要研究胎儿是否应该具有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这方面,理论界与实务界仍存在不小的争议。但支持胎儿获得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更加有力、适当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路径,规范权利行使的时间、主体、范围等具体规则,希望立法能早日给予胎儿完整的保护,在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提供有力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是对积极刑法观的立法回应,体现并贯彻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刑法思想以及法律家长主义的保护理念,重点强调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中负有照护职责人员这类主体的身份特殊性,负有照护职责人员与其所照护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明知”“手段行为”以及“情节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要素。本罪与强奸罪为对立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二者的本质区别。从教义学上说,本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殊职责人员”获得了未成年女性的实质同意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形。当然,本罪在对未成年人性权益的保护上仍存在适用困境,负有照护职责人员采用非强制手段猥亵未成年女性的情形无法适用,同时也缺乏对未成年男性的法益保护。  相似文献   

6.
数据权益实现进路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议题。现有理论与实践以数据保护作为数据权益实现之路径,与数据特质、权益涵盖范围广泛、确权原则过于灵活等特点之间存在张力。通过著作权保护、物权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禁止等方式无法有效配置数据资源,这些充其量是数据价值实现的前提与保障。实证研究发现,实现数据权益的目的在于促进数据运用,司法审判逻辑就是数据运用下的数据权益配置,以促进数据运用作为数据权益实现进路,有效弥补现有以保护为中心制度之不足。现有数据权益实现的重心应当从数据保护转换到数据运用,基于数据安全和数据分类分级,构建数据许可权,如此也能契合“数据二十条”国家顶层设计的目标、指导思想和原则,有助于数据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法典》中强调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开展家庭教育的基本规范。父母家庭教育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义务权”,强调以子女利益为中心的父母共同责任。父母家庭教育权是一种利他性的权利,其行使要坚持以子女权益为本位原则,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益,并遵循家庭教育的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合理、正当地行使家庭教育权。当存在滥用教育权情形时,应当进行必要的司法干预。  相似文献   

8.
行为违法判断能够助力识别信息处理者之行为是否侵入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保护范围,对于权益侵害要件认定具有工具性价值。为保障该工具性价值发挥,应建立权益侵害要件双阶层认定机制,以行为规范与信息自决保障的关系为标准,类型化个人信息保护行为规范,确定违法违规行为与信息自决贬损之间的关联状态;个案中,法院需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利益权衡,即权衡信息主体人格尊严或人格自由是否因信息自决受到妨碍而遭受信息处理不合比例侵害。个人信息侵权证据偏在会引发信息主体就行为违法所涉侵权事实的证明障碍,行为违法对于主客观构成要件认定具有双重作用,就该事实的证明构成裁判证明评价重心并可能导致证明评价障碍。对此,应在立法框定的证明责任分配方案下,根据案情在客观构成要件认定环节对高度可能的心证程度从低把握,减轻信息主体的证明负担。  相似文献   

9.
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大量农业用地转为城市用地和建设用地,失地农民增多在所难免, 但这与实践中存在的侵害失地农民利益现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导致侵害失地农民权益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 是现行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存在重大缺陷。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的要求,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全面改革征地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容易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这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的监护提出了特殊要求。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仍然存在着一些父母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委托照护“准入难”、督促监督与家庭教育指导“落地难”等问题。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在流行病学特征、抗病毒治疗、对抗外部歧视等方面具有特殊困境。完善其监护教育、监护保护可为患其他重大疾病未成年人的相关制度建设提供参照。针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建议在家庭监护、社会监护、国家监护等各个层面全面贯彻实质监护理念,有针对性地修正、变更、撤销监护权的具体事由,建构专门化、系统化、差别化的档案制度和监护评估体系,立足社区治理补充监护教育、监护保护的短板,在立法上适当拓展委托照护人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类侵害金融消费者事件频发,一方面暴露出各国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过程中,相关的规范制度和功能机制尚不成熟;另一方面也表明作为衡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成效的后续评估体系,在实务方面仍需要不断的完善。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及国际组织已据此在构建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为我国进一步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提供有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2.
个人信息处理中的同意能力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具有消极与积极之双重功能,前者以限制未成年人独立作出同意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后者保障未成年人信息自决权的行使。在同意能力的判断标准上,无论是德国的“十六周岁+理解能力”、瑞士的“判断能力+年龄参考”,还是日本的“意思能力+年龄参考”,均以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上述双重功能,并与其民法行为能力制度保持体系一致。就我国法律而言,意思能力构成信息主体同意能力的基础,未成年人同意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单方法律行为。未成年人作为信息主体的同意能力,其法律适用应当与《民法典》行为能力制度体系相衔接,坚持“十四周岁+意思能力”标准。在举证责任方面,信息处理者须履行双重验证义务。但是,如果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主张不适用法定年龄标准者,应对相反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3.
法定注意义务的渊源包括法律规范和准法律规范。从法律和准法律规范到注意义务应通过规范目的之检验,包括受害者是否属于规范保护之"人的范围",侵害法益是否为规范保护之"物"的范畴,侵害是否为规范禁止的方式造成。为合理界定我国法定注意义务之成立,民事立法应设立相应的"转接条款",司法适用应加强规范目的之检验。  相似文献   

14.
齐艳英 《理论界》2008,19(6):73-74
在国际上,以“儿童最大利益”为主旨,未成年人的地位、权利、发展和保护,从家庭发展到社会,从学校发展到国家,进而发展为国际社会主旋律,成为共同关注的世界性主题。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意味着中国与全球化的未成年人保护的现代理念产生共鸣。国家应该积极介入未成年人监护的私领域,这也是指导我国未成年人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15.
黄俊阳 《学术论坛》2007,30(7):148-152
目前征地实践中之所以出现各种矛盾交织、各方利益失衡、纠纷不断的局面,其主要原因是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造成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的侵害.土地征收权的滥用使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被任意剥夺;征地补偿制度的不合理侵害农民集体权益;征地程序的不完善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受侵害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保护土地征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的途径主要有明确规定"公共利益"需要的含义或具体规定国家征地权的适用范围;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制度,既能有效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又能满足建设用地的需求;建立土地征收中的谈判协商机制,赋予被征地农民在土地价格谈判中的话语权;完善集体所有权保护立法,规范农民集体组织经营管理层在征地中的权限范围,保护集体成员的权益.  相似文献   

16.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法的创设和实施是个人权利的根本保障。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当此国际局势错综复杂、变幻莫测而使华侨人身、财产等权益时常被置于遭受侵害或威胁的危险境地却无法得到保护之际,我们应转变华侨权益保护的立法理念,确立华侨权益保护的立法原则,彻底结束华侨权益保护之高位阶立法少且相关规定过于原则、零散、不成体系的立法缺失及制度缺陷的局面,建立健全华侨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使华侨权益依法得到祖国及时、充分、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浅谈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是保持社会稳定 ,发展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的具体体现。我国现存的对未成年人予以司法保护的制度尚有某些不足之处 ,如何完善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针对目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从立法上健全现有的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的法律规范 ,做到有法可依 ;加强执法者的素质教育 ,提高执法者的综合素质 ,减少因执法不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深入开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确保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得到切实落实。  相似文献   

18.
党和政府对媒体的管理,表征为对顶层制度设计、人财物配置、传播内容规制、媒体经管机制等多维化层面的立体统筹与监管。当前,强化和优化对未成年人涉网权益的保护,既是推进“党管媒体”方式与时俱进的必由之路,更是营造“清朗”网络环境的必由之环。《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和修订,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全链条的机制框架,但检例第141号案例中未成年人涉网被害的现实,仍反映出当前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媒介时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护未成年人的媒介使用权利和个人信息权利,应从以下五个维度展开:其一,在顶层设计上,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司法治理,从法律适用、裁判执行等方面建立起综合司法保护机制;其二,在政策规制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强化行政力量行业监管,发挥行政合力,落实普法责任制;其三,在制度优化上,司法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及其实践;其四,监护人和学校提高网络素养及安全意识,提高对未成年人媒介使用的干预水平;其五,互联网平台与网络媒体等相关企业不断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履践机制等。要对网络媒体等网络平台治理综合施策,堵塞漏洞,以达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效果。  相似文献   

19.
我国目前的监护制度存在着监督不力的问题。监护很大程度上仰仗于监护人尤其是法定监护人的自觉,这显然不利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监督的缺位一方面是立法体例使然,另一方面也与现代观念上的“监护人的监护行为须受外部机关乃至公权力的干预与监督”的监护意识还没有被广泛认可有关,另外对亲权制度的误解也有一定的原因。因此,应设立公权监护制度,如设置监护法官、设置监护监督人、在民间逐渐培训基层的青少年保护机构等非政府组织以防止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步向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倾斜,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即成为了近年来国家给予充分重视的聚光点。给予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充足的重视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首先,其有利于引导或帮助未成年人健康、积极向上地成长;其次,其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最后,其有利于培育国家人才,促进民族复兴、强大。但是,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体制在立法、工作人员专业水平、配套体制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为此,我们应当以理念转变为根本,依据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的基本原则,加快立法完善,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构建完善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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