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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中国行政变更判决存在"适用范围单一"和"适用稀少"两个典型特点。考虑域外立法和中国变更判决适用现状,司法变更权可以扩大适用至以下情形:针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予以直接剥夺的行政争议,行政给付争议,具有民事争议因素的行政争议,羁束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和"裁量收缩至零"的行为及行政机关违反《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行为引起的争议。在扩大法院司法变更权的同时,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司法审查有限原则”是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这导致了“履行法定职责实体判决”存在争议。“尹荷玲案”不但证成了履行法定职责实体判决存在的正当性,而且明确了该判决适用的“双阶要件”,即“理由具备、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的一般要件,与“法效果唯一性”的特别要件。其中“法效果唯一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羁束行政行为,二是行政裁量收缩为零,这恰与《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给付判决”与“履行判决”的规定相契合。纵观司法实践,重做判决、履行判决、给付判决形成了“程序性判决—提示性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实体判决”3种判决方式,体现了三者功能的相似性。作为实质化解争议的履行法定职责实体判决,也彰显了司法推动制度发展的功能。  相似文献   

3.
确定辩护律师保密特权的范围,首先应当确定委托人与律师交流的内容是否与委托人有关,与委托人有关一般情况下即为律师保密特权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更重要的利益,需要对律师保密特权设置例外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6条和第40条为律师保密特权设置了两方面重要的例外规定。律师保密特权还应当有以下四方面的例外规定:委托人可能判处死刑时诉讼上有利于委托人的信息,委托人无罪的信息,委托人一方行贿法官、检察官的信息,委托人为实施犯罪而与律师交流的信息。  相似文献   

4.
律师的权利,是律师依法独立执业的基本保障。律师只有享有法律赋予的必要的、充分的执业权利,其“保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的职业使命才有可能实现。尽管我国现有立法中对律师的权利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由于立法规定的简略、笼统或不适当,导致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这些重要的权利在适用过程中阻力重重。必须在立法上完善我国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使我国律师在法律上获得充分的权利,以维护律师的执业形象,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5.
镀金时代的美国最高法院在案件判决时,经常奉行“司法达尔文主义”理念,保护强者,压制弱者。学界认为法律形式主义和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思想保守是引起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却忽视了律师群体在案件判决中的关键作用。工业化时代经济发展的复杂性,更突显了律师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他们不仅与法官保持着紧密关系,又是大公司的雇员;而且其司法理念受到斯宾塞和托马斯·库利思想影响,在案件判决中,律师成为“司法达尔文主义”理念的解释者和践行者。  相似文献   

6.
辩护律师享有的核心权利是辩护权,而阅卷权则是辩护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律师了解案件相关信息和获得证据的重要途径。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掌控享有所有的案件信息,律师只有通过与司法机关交涉才能获得充分的案件信息,也才能充分享有阅卷权。探讨律师阅卷权的司法现状,也不失为一种探究律师与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的角度。本文就从律师阅卷权这一特定角度出发,通过展现律师阅卷权的现状、分析原因及完善律师阅卷权制度三个方面,来探究律师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美国平权措施的宪法争议--析联邦最高法院的两项判决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美国平权措施,从上一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受到白人挑战,白人提出这是对白人的不平等,违反了宪法的平等权.这一宪法争议特别反映在大学入学政策上.近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作了两项判决:一是"格鲁特对伯林杰"案(Grutter v. Bollinger),针对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入学政策;一是"格拉斯对伯林杰"案(Gratz v. Bollinger),针对密歇根大学部的入学政策.平权措施主要宪法依据是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最高法院在适用此项宪法原则时有重要例外,一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出发;一是为弥补历史上的歧视后果.最高法院又宣布,凡使用种族作区分标准的法律,必须运用"严格的透视"和"紧迫的利益".据此,上述两项新判决,都有利于"种族多元化"和平权措施.这是美国当前对平权措施宪法争议的最新认定.  相似文献   

8.
律师协会的权力及其有效制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协会在对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进行行业管理的过程中,享有行规制定权、监督管理权、纠纷调处权、纪律惩戒权和行业代表权。这种社团自治权同国家权力一样,直接来源于特定的社会成员因维护其共同的群体利益需要而达成的"合意"。它在行使过程中,必须接受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律师行业组织内部的有效制约。  相似文献   

9.
论商号权的权利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号是商事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商号所形成的商号权的权利属性历来没有定论,争议颇多,造成了对商号权适用的诸多困难。通过对此方面进行一些初浅探讨,将商主体与自然人、商号权与姓名权进行比较,从而认为商主体享有人格权,商号权是商主体的一种具体人格权。  相似文献   

10.
律师帮助权是广义上的律师帮助权,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有被告知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与辩护律师的会见交流权、侦查讯问时律师的在场权、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阅卷权、证据调查权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随着两大法系的逐渐融合,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逐渐国际化,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关于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权的国际保障标准。  相似文献   

11.
逮捕,作为强制措施当中对人身自由限制最为严重的方式,在各国的刑事程序立法当中,均有相当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主义的代表性国家美国,其针对羁押制度的相关立法贯穿了从逮捕的主体、条件、权限、具体适用程序等诸多方面,以保障人权为中心思想的判例和立法也直接导致了美国在相关制度建设上的倾向性。保障人权和权力制衡成为美国逮捕制度的突出特点。  相似文献   

12.
环境史作为近年来西方现代史学中异军突起的新学科,最早诞生于美国,其环境史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在当代国际史学中有深刻的影响.对传统历史理论的创新、旧史学的发展、跨学科理论的应用以及全球视野构成了环境史研究的理论基础.事实上,环境史的诞生是在环保运动的推动下而成长起来的,这种理论和现实的密切结合,促成了环境史的源起.  相似文献   

13.
二战期间美国曾宣布支持各国民族自决权利,欲以美国的自由价值观为标准反对欧洲传统的殖民制度,但战后建立新世界秩序的需要迫使美国对印支实行既不干涉法国的印支事务又不得罪印支民族主义者的两面性政策.由于越南民族主义者的共产主义特点以及胡志明明确加入苏联共产主义集团的声明最终打破了美国梦想的东方“第二个铁托”模式成为现实的可能,特别是法国在印支战争的失利和法国在美国全球冷战中的重要地位最终使美国转向全面介入干涉印支的政策.  相似文献   

14.
当前,对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妨害作证罪设置合理性受到众多质疑,主要归结为两点:一是在立法技术上,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指向性,罪状具有模糊性和宽泛性,第306条与其他条文出现竞合;二是在立法价值上,本罪设置具有职业歧视性,并且违背立法理念。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三:废除本罪或者修订主体和罪状;建立和完善律师惩戒制度;转变观念,确实保障律师权利。  相似文献   

15.
在美国的货币史上,美元自面世至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不同阶段的美元对世界经济施加的不良影响有所不同。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之前,拥有世界黄金总量更大份额的美国,不但不严格遵守金本位制规则,反而利用美元对国际贸易和世界货币体系产生许多负面影响;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的美元,不仅没有真正承担起国际价值标准的义务,而且经常将美国的债务危机转嫁给贸易国;布雷顿森林体系后的美元完全脱离了黄金的约束,致使美元在世界范围肆意泛滥,造成世界性的通货膨胀,以及国际贸易体系和世界货币体系的不稳定。  相似文献   

16.
以国民待遇原则为出发点,对我国企业对外专利审批现状进行研究。选取具有领域代表性的创新主体中石化,对其在美申请以申请年份归类,对比研究其对美申请与同领域竞争对手以及该领域的平均审批周期、审查状态与结果、法条的应用等,比较我国创新主体对美审批过程中与竞争对手之间存在的差异,并对产生该差异可能的原因进行分析,为我国创新主体对外专利申请提供参考信息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安然事件后,为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美国摒弃了多年来坚持的以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转而采用原则基础.分析表明,美国之所以在以前采用规则基础,有着其深刻的历史背景;而以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存在诸多缺陷,是美国一系列会计造假案的重要根源.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因注重原则的应用和强调职业判断,有利于克服规则基础模式的缺陷;但原则基础模式也并非完美无缺,其准确实施还需要相关条件的配合.  相似文献   

18.
美国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美国高校在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研究生院的职责与角色、办学形式与学分标准、培养过程的考核与监控机制、课程设置与学科建设、导师遴选及其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角色、招生与就业指导,以及美国少数族裔接受研究生教育的现状等方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办学经验,对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着积极的参考价值,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19.
合理根据标准作为美国证据法证明标准体系中的一级,有其具体含义和特殊地位。它是裁判者以普通人的标准在一定信息量基础上形成的主观判断,主要适用于与侦查有关的搜查、扣押与逮捕程序。其对于刑事程序的意义在于,它一方面防止国家权力的行使对个人自由与隐私权随意侵扰、干涉,另一方面通过规定比排除合理怀疑较为宽松的证明标准为执法者的行动提供了有效的活动余地,能够平衡国家权力的运用与公民私权利的保护。考察该标准在美国的适用,对中国刑事程序和证明标准的研究有一定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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