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010年2月2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陈洪刚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追缴赃款326万余元及来源不明财产584万余元. 1996年8月至2009年9月,陈洪刚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办理车牌、职务晋升、承接工程等方面,多次收受贿赂326万余元,并有584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同时,还包庇、纵容岳村等人涉黑团伙,伪造居民身份证.  相似文献   

2.
李光明 《今日南国》2006,(24):133-135
原安徽省委副书记、原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又一个高级官员“中箭”落马。1991年2月至2005年2月的15年间,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晋升职务,先后294次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人民币696万元,美元98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元元。此外,王昭耀另有折合人民币近650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相似文献   

3.
“我咋看这么多户人家的烟囱还能冒烟呢!” 吉林省原省委副秘书长、白山市委书记王纯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王纯作为市委书记,说过无数的话,但有一句刻入我的脑际,挥之不去——  相似文献   

4.
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形成的体制因素、文化传统的影响和本身的缺陷三方面原因,阐明进一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途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和监控机制,加强监督机构的总体协调;建立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设计.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反腐斗争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改变当前的尴尬处境,成为反腐的锐利武器.  相似文献   

5.
沈小平 《中华魂》2011,(3):53-53
日前.官至正厅级的甘肃省窑煤集团董事长李人志因非法所得2020.9万元,除受贿的1107万元外.另有913.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引人注目的是,李人志在法庭陈述中声称,自己曾经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如果组织能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一把手”进行提醒,腐败就不会发展到如此地步。  相似文献   

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法新增加的罪名,笔者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对差额部分的财产何为"数额巨大"、差额财产部分的数额计算、关于"责令说明"的有权机关以及"不能说明"的时间界限等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桂检 《今日南国》2006,(24):138-139
1984年,杨立峰就任广西柳州市税务局副局长,1991年任局长。1994年,国税、地税分设,他担任了柳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后又兼国税局长柳州市市长助理。自1992年至1997年,杨立峰贪污公款277万元人民币,还有1052万余元人民币、3.1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擅自挪用大笔税款进行投资或借给其他单位使用,造成950万元损失。2003年6月,时年56岁的杨立峰因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8.
从刑事及诉讼理论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可以认定,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不是构成主罪的必要条件,本罪的主体应为所有国家公务人员,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侵犯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根据本罪的构成特征分析,以"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罪"作为本罪的罪名较为科学.  相似文献   

9.
2008年2月22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内,原湖南省郴州市副市长雷渊利静静等待自己最终的判决。此前的2006年9月5日,因受贿670余万元、挪用公款2650万元、贪污18.74万元,雷渊利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雷渊利不服,提出上诉。鉴于在二审期间查证雷渊利有重大立功表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三罪并罚,决定对上诉人雷渊利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2万元。  相似文献   

10.
孟庆华 《南都学坛》2003,23(3):86-8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适应惩治腐败犯罪分子的需要而规定的一种新罪。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包括 :“关于是否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或馈赠的认定、巨额财产是否来源于借贷关系或保管关系的认定”等五个问题。认定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 :重调查研究、重证据 ,采用合法、合理、合情的科学推理、判断原则 ,从而对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做出是否构成犯罪的正确结论。  相似文献   

11.
素有“海南第一贪”之称的戚火贵,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去年一度成为大小报纸的热点新闻。 戚火贵官并不大,只是一个副厅级,是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他的“巨额财产”有多少呢?说起来真是吓人一跳。《南方周末》披露说:“检察机关依法扣押戚火贵的财产中,有1065万元人民币、61万多港元、3万多美元以及97件黄金首饰等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他工作过的地方,都是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县。他却能搜刮到如此之多的“巨额财产”,可见他“贪”的功力多么深不可测。  相似文献   

1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化后纷争不断 ,有的论点称该罪“违法” ,似乎从根本上怀疑该罪的正当性。而刑法的正当性问题又是刑法存在的最根本前提 ,如果没有了正当性 ,刑法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典型的不作为犯罪 ,其行为主体的作为义务———“说明义务”来源于财产申报制度等一系列“阳光法案” ,其在客观方面的要求即“说明义务”也与宪法及刑事司法原则是一致的 ,因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创制具有其正当性依据  相似文献   

13.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第十四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作了修改。然而,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问题的讨论并没有随着《刑法修正案(七)》的颁布而停止。为了进一步深化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识,对《刑法修正案(七)》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相关规定加以探讨,以期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进一步完善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上存有重大缺陷,导致司法实践处境尴尬。更为重要的是.其规定导致了刑法体系的不协调,制约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和制度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加以完善。在立法上.关键是要提高巨额财产来源来明罪的法定刑在制度上.应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同时.还应建立和健全金融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15.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学术界认为本罪具有实体法及程序法两方面的立法价值,分别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解析,在"持有论"的基础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实践存在现实困境,因而立法方面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16.
根据危害行为的属性,犯罪可以划分为行为性犯罪和事态犯罪两类。行为性犯罪包括作为犯和不作为犯。事态犯罪以持有事态作为构罪本质,形成持有型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特定人员为规制对象,以特定人员对巨额"不明"财产的控制与支配现状定罪。从法理依据和表现形态上都应该归属于以持有为行为方式的事态犯罪;同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上,以行为人控制支配着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不明巨额财产的现状作为定罪根据。而定罪后查明了财产真实来源的,应依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不构成犯罪的,无罪释放,不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构成其他犯罪的,另判其他罪名,已执行的刑罚作相应折抵。  相似文献   

17.
本文针对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持有型犯罪的观点 ,提出了几点商榷意见 ,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立法价值取向上的功利主义考虑 ,而在司法证明理论上并无重大突破 ,而这种功利取向在实践中会带来种种违背公平正义的流弊。文章最后主张应当摒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持有型犯罪的观点 ,而还其不作为犯罪的真正面目。  相似文献   

18.
湖南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原局长顾湘陵贪腐案,已于2012年12月审结,他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时,同台受审的还有顾湘陵的妻子吴利君。在这对“贪腐鸳鸯”的背后,还有一个女人,她就是顾湘陵的情妇。令人不齿的是,吴利君为了保护丈夫一路贪腐,竟然与丈夫的二奶达成默契相安无事,铸成与丈夫充溢铜臭气味相投的畸形婚姻……  相似文献   

19.
浙江兰溪市交通局下属的一个检测站站长金永华发现自己顶头上司交通局长叶某的经济、生活作风等问题,在2000年初大胆署名,勇敢举报。结果遭到叶某的打击报复,被免去职务、扣除工资奖金、行政记过、行政拘留3天,直到被辞退。2002年8月叶某终于被认定犯受贿、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然而受到叶某打击报复的举报人金永华并没有立即彻底平反。对他的错误处理,经舆论界、法律界和兰溪市新任市委书记过问才逐步纠正,直到2004年3月还有一个“处分决定”没有撤消。发动群众举报腐败分子本来是廉政建设中反腐败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20.
1月27日,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的情妇、广东卫视原主持人李泳因受贿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追缴李泳受贿所得"陆虎"牌越野车一辆,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