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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数德国人来讲,结婚不容易。两个在德国工作、学习的上海人要在这个万事都得有板有眼、有理有据的国度里登记结婚,那就更不简单了。 作为游子,回到父母身边结婚的心愿实现之前,需要的是耐心。想要回国成婚,就得先在德国依照中、德法规及国际惯例,办理法律手续。仅仅为“未婚公证”一项,就要先取得我们老家上海的公证机关、我驻德使馆、我们所在德国城市民政部门的各项材料,涉及2个国家的5个城市,耗时数周。交市政厅的种种文件齐全后,我们的“申请书”还要经德国司法部门的“审批”,又是几星期的等待。批件下来,不能给我们,而要进市政厅的橱窗,“张榜公布”半月。半月之内,没人提出异议,我们才获准成婚。市政厅会向我们道声“祝贺”,并预约登记日期。这种“公开办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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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前,我友韦芳与同事石刚恋爱,几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婚后一年生了一女孩。一天,石刚听人说妻子韦芳在婚前与人同居过,但韦芳否认这一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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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我自我超我——谈凯瑟琳的三重人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三个部分组成:本我、自我和超我。在《呼啸山庄》中,艾米莉成功地塑造了具有三重人格的惊世骇俗的女主人公凯瑟琳。她渴望着能将野性的"本我"——希思克利夫与文雅的"超我"——林顿结合在一起,却无法实现,最终造成了自己的悲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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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很多害怕孤独的空巢老人渴望告别空巢生活,寻找到一个老伴共同生活。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老人选择"搭伴养老",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开始同居生活。"搭伴养老"者之间虽然没有依法登记,但要解除关系也需依法进行。一般同居关系随时自行解除案例:今年64岁的退休工程师老王,在2009年秋天时认识了与自己同岁的陈大妈。两人都是独居老人,后来他们决定一起生活。同居生活后,由于两人在性格和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经常发生争吵。陈大妈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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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随女儿一起去加拿大温哥华旅游。温哥华是一座宜居城市,旅游景点众多,我和女儿游览了斯坦利公园、狮门大桥、伊丽莎白女王公园、格罗斯山等景点。那天,我们从罗伯逊街购完物后准备返回入住的酒店,在路边随便拦了一辆白色的出租车。我坐上了副驾驶位子,女儿拉开车后门也上了车,司机却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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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105-108
由于登记婚姻制的强制性,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是两个存在交集的概念,两者的法律后果部分重叠。非婚同居有别于婚姻,不能直接适用有关婚姻的规定,但又要给予适当的法律保护使得其合理的诉求不至于被法院拒绝。有些关系则可以类推适用婚姻关系的规定如家庭暴力、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等,应适当限制非婚同居者之间的权利,以维护婚姻正常的家庭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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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喜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10-13
同性恋现象的产生有生理原因,有社会原因。同性恋是人类在性别问题上的"异化",是人类生理病态或社会心理病态。同性恋现象不符合以保证人类繁衍方式为核心的伦理规则。所谓同性婚姻,不是"婚姻",是与婚姻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不同概念,它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同居关系而已。因此,同性恋者有同居的权利,但是没有以婚姻的名义要求社会像对待异性结婚者一样为他们的同居公证财产和其他事务的权利。社会没有权力强行干涉同性恋,但是绝不能支持同性恋现象,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同性恋现象的发生率,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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