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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讀太姻文孫(?)公遺作,知其家藏有西周青銅器二:一爲圓形盂,光緒二年得諸河南省項城縣道次;一爲長方形小鼎,光緒二十二年三月得諸本省永嘉縣,圓盂世人未見,小方鼎雖未見於箸錄,而《西清古鑑·三十一卷》三十一頁載一(?)盉,銘文大同小異,本愛新覺羅內庫藏物,不知何時流出宮外爲吳興丁氏所得,其後流出海外,爲日本金融資本家住友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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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二》、《中鼎三》是北宋时出土的西周重要器物,其铭文与我国南方地区古代历史密切相关。历来对《中鼎》制作的具体年代、历史背景、铭文内容及所涉史实,学术界的认识存在歧异,至今仍有继续探讨的必要。尤其是器铭中之“虎方”问题,更为南方地区古代史研究者所关注。笔者前曾就先秦荆、楚、巴及“虎方”的有关问题撰文陈述已见,承蒙学者们议论。其中批评者的意见更促我思考,今以此文作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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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用器之进化,由石器时代,而銅器时代,而鉄器时代。吾国于殷、周之际,通行銅器,其种类之丰富,鑄冶之精美,有非后代所能及者。秦、汉以还,乃日即苦窳。而当时遺制,后世极少流传,偶有所获,視为至宝。其对于古器之观念,可分三类: 一、以为祥瑞者:如汉武帝元鼎元年(公元前126年),得鼎汾水上,因是改元(《汉书·武帝紀》应劭注)。四年六月,汾阴后土营旁得鼎,鼎大异于众鼎,文縷无款識。至长安,公卿大夫皆議請尊宝鼎,謂宜见于祖祢,藏于帝廷,以合明应(《史記·封禅书》)。宣帝时,美阳得鼎献之。下有司議,多以为宜荐见宗庙,如元鼎时故事,以张敞上議而止(《汉书·郊祀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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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孝遂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62,(2)
(一) 《舀鼎》銘文是研究周代社会历史的一項重要資料。据阮元《积古斋鐘鼎彝器穎欵識》所說,該鼎乃毕沅得之于西安(4.40)。因此,当是清代中叶出土于陝西。原器早已亡失。据刘心源《奇觚室吉金文述》,乃是“燬于兵火”(2.24)。它的形制我們現在只能从《积古斋鐘鼎彝器欵識》的描述中窺見其大略:“高二尺,圍四尺,深九寸,欵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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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台西商代遗址共发现青铜器193件,器形有鼎、鬲、斝、觚、爵、瓿、罍、镞、钺、矛、戈、戟、刀、钁、凿、锯、笄形器、匕、舌形铜饰、铃、鐏(或称鐏形器),钮扣、箭、鱼钩、钻等26种,李学勤同志和我曾在《中原文物》上发表了《藁城台西青铜器的分析》,对其中的炊器鼎、酒器斝、觚、爵、部分武器戈等,做了比较全面的分析,为了使广大读者对台西遗址青铜器有所全面了解(包括采集,捐献在内),有必要再做一些补充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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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官台文化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考古学界对老官台文化的认识,经历了发现、识之肤浅至逐步深入的认识过程。早在本世纪卅年代,苏秉琦先生在发掘宝鸡斗鸡台沟东区时,已发现了老官台文化的器物。他在《斗鸡台沟东区墓葬图说》中,公布了一件完整的“瓦鼎”,并作了详细的说明。现在可以确定这件“瓦鼎”属于老官台文化,而和北首岭下层的Ⅰ式三足器基本上属于同一类器形,即罐形三足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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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经》从“三统”论出发,赋予道、德、仁宇宙永恒法则的义涵,为实在法确立了正当性基础;从阴阳理论和“贵生”“乐生”思想出发,指出刑罚在本质上是一种“恶”,不过基于现实的需要,刑罚的运用不可避免,关键是要遵循必要原则、罪刑相应原则以及不得连坐原则;从报应论与神判论出发,强调枉法裁判、滥施刑罚的执法者在现实社会中纵然能够逃过法律的处罚,但终究无法逃脱减寿乃至子孙遭殃的报应,而且死去以后,其亡魂仍须入土府接受阴神的审判,由此完善了正义的实现机制。《太平经》的法哲学思想带有道教教义的鲜明印记,从一个侧面呈现了中国传统法思想的内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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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转处理念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林维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6)
狭义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转处是指将未成年被告人从正式审判中分流的制度,而广义的转处除此之外,还包括审判中刑罚裁量的非监禁化、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非监禁化。由于转处理念所具有的特定优势,将其运用于未成年刑事司法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及对其犯罪的预防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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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决定权再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权都有各自的规定。概括而言,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经过本院审判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审判委员会有权作出是否可以进行再审的决定(见《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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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道纯是江南人中最早的全真教徒,一生著作颇丰,在内丹鼎器论方面有独到见解.丹道鼎器论,是道教炼丹修炼,以求长生久视的基础,传统道教在具体的操作方面有诸多注述.李道纯鼎器论,特点在于以"中"为要的玄关鼎器,在历代丹家中别具一格,为此,李道纯也被后世丹家誉为"中派"祖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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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东疆学刊》1991,(4)
燕国是周初分封的一个侯国.据《史记·燕召公世家》载,召公(?)与周天子同姓,姓姬氏,周武王讨灭商纣王以后,封召公于北燕.燕国建都于蓟,即今北京市.燕国起初是比较弱小的,它“北迫蛮貉,内措齐晋,崎岖强国之间”.由于燕国处于这种特殊地位,它就比较重视向东北发展.许多考古资料证明,燕国的势力一开始就向承德、凌源、宁城、喀左并沿大凌河到朝阳、北票这一辽阔领域延展.1955年辽宁凌源县马厂沟的农民在耕地时得一青铜器“匽侯盂”,其铭文日:“匽医(侯)乍(作)(?)盂.”燕,在西周春秋金文上都作“匽”,战国金文则作“郾”.“(?)”即“锛”字,同“(?)”,读ben,蒸饭的意思.“盂”就是一种蒸饭的器具.顾颉刚先生在《三监的结局》(见《文史》1988年第一期)一文中评价说:“这器虽小,这铭虽短,而它的历史意义却长.”陈梦家在《西周铜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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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权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国家主动对犯罪进行追诉的一种刑罚请求权.它本质上是一种国家追诉权,具有启动刑事审判程序的功能.即公诉权的目的是将构成犯罪的被告人提交法庭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实现国家刑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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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的司法实践中,对已死亡的犯罪份子一般都不追究刑事责任。陈岳、陈卫东在《法学季刊》今年第2期发表文章,对此提出了异议。文章认为,在必要时对已死亡的犯罪分子进行审判,并判处相应的刑罚特别是附加刑,既有理论上的意义,也有实际上的作用。从实体法上说,可以做到罪刑相适应,避免犯罪分子逃脱应有的惩处;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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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罪已经成为司法实务领域一种控制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主要案件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对审理这类案件的规定较为概括,审判实践中产生了很多争议和问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从犯罪的性质入手对民间矛盾的范围进行界定,以客观标准认定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应当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决间接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定罪问题,量刑时除了考虑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外,还应考虑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