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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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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行为以其独立性和无因性为支柱。无因性的存在,使物权行为理论的价值受到挑战。而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相对化则是物权行为理论合理化的必然选择。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在对第三人的保护上,应采取无因性原则,同时吸收善意取得制度的优点即排除对恶意第三人的保护。中国民法典应该吸收物权行为理论中的合理因素。  相似文献   

2.
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定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应将物权请求权制度规定在物权法总则当中,而应采取德国民法典的模式,即在“所有权”一章规定基于所有权产生的各类物权请求权,至于其他物权人所享有的物权请求权,应依据该他物权之特点在相应的各章作出援引性的规定。因为在他物权当中,地役权人与留置权人只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与预防妨害请求权,抵押权人则不享有任何物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3.
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债权契约无效时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同,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物权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请求权)也不同。二者的关系如何,有什么区别,是关系到司法实践及未来民法典立法模式选择和体系的重要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在总则篇中规定不当得利请求权,应将物权请求权规定在物权编。  相似文献   

4.
物权请求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德国民法典首次明确提出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关于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学说纷纭。作者主张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独立请求权。从物权请求权的发展历史、物权请求权的产生依据、物权请求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请求权的特征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5.
关于优先权性质与立法定位的争议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先权并不是当然的物权,而是一种“拟制的物权”。这种“拟制”,即由民法“赋予其优先受偿效力”,从而使其获得了物权地位,并在多方面表现出它的担保物权特性。既然如此,就应当借鉴法国、日本两国立法例,在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确立优先权制度。在体例上,应当采取一般立法和特别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即由《民法典》“物权编”就优先权的一般性问题作出规定,而将一些特殊优先权,交由相关的特别法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6.
物权行为具备移转物权之合意及交付或登记二项要件,缺一不可.物权行为理论以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为支柱.无因性的存在,使物权行为理论的价值受到挑战.而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相对化是物权行为理论合理化的必然.中国民法典应该吸收物权行为理论中的合理因素.  相似文献   

7.
自萨维尼创立物权行为概念以来,围绕物权行为理论的纷争已数百年。本文首先试图藉由对交付之性质的分析为切入点,借助历史溯源考察的方法,力图还原Traditio(交付)在古罗马法中的真实历史定位(Traditio仅仅作为一种单纯的事实——占有的移转,并不必然包含"移转所有权的意思",因此并非物权行为),继而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剖析现行德国民法典之规定,一并检讨萨维尼关于"交付是一个真正的物权契约"之经典论断的合理性。随后深入探讨物权行为到底是什么,经由以上分析,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梳理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之相关规定,以期从中窥探我国立法对物权行为理论之态度。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类型,在《德国民法典》中有三种,在《日本民法典》中有两种,在《大清民律草案》中有三种,在《中华民国民法典》演变为一种。中国不动产担保物权一种类型的立法模式延续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担保物权由类型多元演变为类型一元,体现了被弃置了的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的“可替代性”,并与动产担保物权由类型一元演变为类型多元形成鲜明对比。曾经被立法确立的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遭遇弃置,除了被弃置者自身的制度缺陷之表面原因外,担保物权在“核心内容”上的法定同一才是担保物权得以实现类型一元化的根本原因。担保物权包括类型多元的不动产担保物权和类型多元的动产担保物权,在“核心内容”上的同一是其最终实现类型一元的决定性基础。对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演变法制史的“前车之鉴”进行研究,可为我国动产担保物权实现类型一元化立法,提供“后事之师”的理论自觉。  相似文献   

9.
物权行为独立性的表现形式为物权意思表示的独立性,纵观域外立法,物权意思的表现方式呈多样化状态,但都需以特定的形式作出,这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提供了可借鉴的解释方法。文章认为《民法典》物权编采取了多样化的物权变动模式,解释论视角下《民法典》物权编中物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亦是多样化。即在“公示生效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当事人之间独立的物权合意通过行为人的“交付”以及“申请登记”表现出来;在“公示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当事人独立的物权合意将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客观化,其与当事人的债权合意存在同一合同文本之中。  相似文献   

10.
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物权立法体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物权立法制度的历史出发,对两大法系各主要国家物权立法体例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比较研究,为我国将来物权立法提供了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1.
从传统民法对法律行为的界说出发,在对我国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标准进行质疑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民法应以设权的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标准。  相似文献   

12.
法律行为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行为作为德国民法中的一个人为概念,有对其进行阐释和体系化的价值。但学界中关于法律行为的各种不同定义导致了这一概念的不确定性,使它无法完成作为一个认知工具解决法律问题的使命。概念必须因生活需要而存在,法律行为的定义中既要包含其核心要素意思表示,又要充分重视这一概念的工具性价值,合理限定其属概念,即在定义中强调它的属概念为发生私法上效果的一种动态变化的行为,而不再作为一种法律事实予以强调。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的实施以立法的形式肯认了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但其文本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债权合意使当事人负担特定给付义务,物权合意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同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当推演构筑完整民法体系的时候,绕不开对物权行为的判断、肯定和运用;《物权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立法者可为的选择,这并不妨碍物权行为是逻辑上的应然存在。  相似文献   

14.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决定了区分原则的必然存在.区分原则,不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而是引起物权变动的物权行为与原因行为即债权行为的区分.区分原则无论在理论或实践上均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在即将通过的物权法中,应确立区分原则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5.
在大陆法系(尤其指德国法系)各国的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中,法律行为又称自治行为,是一个极其抽象却又十分重要的法学概念。它既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又同时具有法律规范的品格,而这一点总是被法学界所忽视。作为民法学最为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理念互为表里,前者是外壳,后者则是内核。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和实践离不开法律行为,同样,法律行为的设立也需要私法自治为其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6.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不应以合法行为为其要件.意思表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意思自治是一种法哲学的理论,表现在各种制度之上,其本质在于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7.
物权行为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在契约生效至履行这一段时问内,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因素如当事人的适格性,意思的真实性,内容的合法性等会发生变化,一个有效的债权行为并不必然导致一个有效的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相对独立性是客观存在的现实,而物权行为无因性却是立法技术的产物。在权衡利弊之后,作者认为。在债权行为无效,而履行时无效因素消失导致物权行为有效的情况下,此时即系缔结了一个新的有效的债权契约并据以履行,这就既坚持了物权行为有因性,合乎生活情理,又确保了物权行为的效力,保障了交易安全,不失为一种更好的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18.
物权变动的理论架构与制度设计实乃物权法律制度的基石。以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为价值契入点,大陆法系诸国家设计了善意取得、公示公信、物权行为无因性等物权变动制度,实践并完善了意思主义、形式主义、折中主义等物权变动立法主义。立足我国本土法制资源,结合我国特殊法治背景,对大陆法系民法国家的物权变动价值定位及其立法实现展开理论与实践双重视角的全面探讨,必然会对我国的物权立法产生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人格权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但是现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篇的问题上,而忽视了人格权的基本问题研究。人格具有多种含义,人格权中的人格应该是指人格利益,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人格利益的权利,人格权是支配权、绝对权、非财产权。基于法理逻辑和制度安排的效果考虑,法人无人格权。另一方面,一般人格"权",其实也并非权利而是法益,不宜在立法规定所谓的一般人格"权"。  相似文献   

20.
在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已几成定论,以此种体系安排为中心或枢纽,法律行为、法律上的行为、侵权行为与中间行为之间展现了特定的冲突与关联.这些冲突与关联所包含的理论和立法上的突出问题,在民法典体系化要求的思想框架内得到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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