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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激励,谨防“彼得原理陷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A公司是一家医药科技企业.该公司的总经理陈某近来一直为一位员工的晋升苦恼不已。事情是这样的:张某在A公司从事技术开发性工作。由于他工作非常努力,深受上司赏识。于是。在不久前被公司提拔为某一项目主管。张某非常感谢上司对自己的知遇之恩。决心更加努力工作来回报上司。可上任不久,张某却发现自己困难重重.一是自己担任主管之后,琐碎的事情让他忙得焦头烂额,很少有时问顾及技术的事。二是小组中很多资历比自己老的技术人员对自己不服.自己又不好意思说什么。结果,工作进展得很不顺利,项目计划一拖再拖,总经理对此大为不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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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张某2000年8月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事业单位工作,签有一份聘用合同(合同期:2000年8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双方约定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聘用合同至2001年7月31日到期后,单位未与张某续签聘用合同,2001年8月30日,张某向单位提出要求调走,终止与单位的聘用关系。单位却认为聘用合同虽到期,但仍存在着人事关系,故不同意其调离。为此,张某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为其办理终止聘用合同的手续并调离该单位。【争议焦点】此争议的焦点在于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到期后,单位与职工是否还存在着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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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瞭望》2003,(10):54-54
案情简介申诉方:张某,男,37岁,某食品公司工人被诉方:林某,男,48岁,某食品公司经理张某于1992年9月在从事第二职业时(用摩托车载客)因收费问题与乘客发生争执,被打伤,住院后本人要求公司按非因工负伤支付其开支的医药费,并要求按丧失劳动能力给予办理退休。公司拒绝支付医药费并限期要求张某回公司上班。(1)张某于1992年9月17日因收费问题被乘客打伤后,送医院救治达4个月,花费医药费2万余元。张某出院后一直在家休养至1994年10月仍未上班,在此期间张某要求办理病退,公司不同意并限期要求张某回公司上班。(2)张某住院期间到公司借款4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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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丹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1,(4):54-54
[案情]
2010年4月15日,张某入职某种畜公司,从事兽医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6月30日,种畜公司要求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张某在当月旷工达到3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张某则不认可其存在旷工行为,主张公司在其二胎孕期单方调岗,因其在孕期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随诊,且调岗后的工作地点距原办公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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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1998年1月与某德商独资公司达成聘用意向,1月底,该公司的德籍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张某签了一份英文的聘用合同。合同约定,聘用期为三年,月薪为人民币15000元,张某的职责规定在总经理守则中。合同还约定了公司在张某违犯合同时,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张某上任后,在向劳动局办理聘用合同登记手续时,因劳动局要求登记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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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某,男,33岁,某市医药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张某原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原为医药管理局)机关上班,1993年4月药品监督管理局征得张某同意,安排张某与其他两名同志创办“医药物资供销服务公司”。2002年4月张某因该公司被迫关闭而导致下岗失业。张某下岗失业后,多次要求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其安排工作未果,特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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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系某发电机厂劳动合同制工人。2002年8月该厂进行股份制改造成为水电公司,夫妻双双同时与公司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张某(男方)在公司技术科任绘图员:李某(女方)在金属加工车间当车工,夫妻两人在公司遵守纪律,工作努力,表现良好。2004年2月初,李某的丈夫张某以技术得不到发挥,工资待遇低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先是不同意,后以同时解除其妻子李某劳动合同为条件故意拖欠不办。在超过3个月的提前申请期后,张某遂于2004年5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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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23日,王某进某市设计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上班,其体工作由该公司业务经理张某安排,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3月3日,张某通知王其到某市为公司送投标资料。次日,王某到某市与张某等人会合后,就与公司工作人员在一起。3月6日,一行4人乘车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某公司为其支付了全都医疗费用和3个月的工资18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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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事业单位职工,他在1995年1月至5月期间出现连续旷工,单位在对其进行多次批评教育无效后,于1995年5月30日停发了张某的工资及福利,并让其调离。之后,张某既未调离,单位也未对其做出任何处理。2008年4月,张某向省、市信访部门进行申诉.要求恢复工作。2008年4月17日,张某所在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以张某自1995年6月起至2008年4月连续旷工为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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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起1981年,郭胜英在德国歌德学院培训德语。连他自己都没有想到,日后会与歌德学院结下不解之缘。他出国前已是安徽淮北特殊凿井公司的工程师。1979年,公司计划从德国引进两套大型钻井设备,资料翻译及后续应用都需要精通德语的人才,公司选派他参加德语培训并赴德深造。学成归国后,他被国家教育部选派到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工作,先后两期共7年。这正应了歌德的那句名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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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挫折中收获,最后总会收获到成功。有一个小伙子,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家乡宁渡的电信局。那里工作稳定,收入可靠,然而两年后,他突然做出一个惊人的决定,离开目前的这份工作,另觅他处。不顾父母的反对,他毅然南下广州。在Sebyse广州分公司里,也仅仅只是干了一年,他又从这家公司跳槽出来,进了另外一家小得可怜的公司。然而没过多久,他又从这家小公司跑了出来。不过这次他把目光投向了自己,他靠自己卖软件积攒下来的钱,在广州创办了一家网络公司,时间是1997年。2000年,他的公司的股票在纳斯达克上市;2001年,他的公司涉嫌财务诈骗,被纳斯达克调查;200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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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某刚上任两年,就扔下“官帽”回到了他原来的三尺讲台。其原因是,张某在被提拔“做官”以后,陷入繁忙的行政事务之中,整天迎来送往,疲于应付,自己的业务专长几乎难以顾及;两年的“做官”生涯,他从一个专业岗位上的优势人才,走进一个自己并不熟悉的新领域,继而成为一个十分吃力的行政管理人员。短暂的从政历程,使他深深感到自己所钟爱的事业是三尺讲台,而非“做官”。当初他是省级特级教师,所带班级的升学率在全市多次名列前茅,因而被提拔;提拔之时,他曾向上级反映过自己不想“做官”的愿望,遗憾的是,这一愿望未能引起组织的足够重视。张某的弃官从教经历留给我们的警醒应该是深刻的,它反映出一些地方在用人问题上存在一个容易被我们忽视的问题,那就是任用人才未能做到用当其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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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律都是一把双刃剑.《劳动合同法》在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对其违约做出惩罚性规定.然而,一些劳动者却疏于了解和掌握,更有任性者不拿法律与合同约定当回事,结果只能自食苦果!
一、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退还+赔偿
[案例]程秋利系某矿业公司技术员兼下属分公司副经理.2011年3月与公司续签5年期劳动合同.并于2012年1月5日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提供咨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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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9年10月1日,郭娟与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时,因其所从事的工作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故双方约定,如果郭娟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支付给对方5万元违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