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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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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动司法有利于构建一个以法治和诚信为重要内核的和谐社会,因为能动司法理念体现了一种对真善美具体历史统一的自然法精神的追求,而实践理性作为实践着的人们选择和从事正当行为的机制与能力,是能动司法的理论基础。比较中西能动司法的特点,两者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一方面,能动司法已经成为现代司法的基本特征,"法官造法"与"法官释法"的界限难以划清。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和主要西方国家的国情不同,所以在能动司法的实现形式上存在很大区别。实现中国能动司法的关键在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制度创新,而在现实的微观层面上,则主要通过司法观念和法律原则的创新,尤其是审判方式和执行方式的创新,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救济手段,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2.
司法能动主义视野下的乡土司法模式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为缓解乡土逻辑和法律逻辑在转型社会司法过程中的内在紧张,中国基层法院涌现出能动主义的乡土司法模式.乡土司法的实践模式体现出司法的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司法的政治化和专业化、司法的能动性和被动性、司法的精英化和大众化的内在悖论.对乡土司法内在悖论特征的揭示引发我们对研究方法的反思,我们只有反对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立足于中国悖论社会的话语情境和实践逻辑,才能树立对乡土司法模式的正确态度.  相似文献   

3.
论能动司法的本土资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能动主义源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它要求法官超越传统的被动、中立的角色设定,积极主动运用司法权力回应社会现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国特色的司法能动主义(即能动司法)的兴起,既和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相伴而生,又具有深厚的本土根基。充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有益因子,有助于实现司法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从而实现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目的。  相似文献   

4.
能动司法是我国当前重要的司法政策.能动司法要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遵循司法客观规律,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运用多种方式方法解决矛盾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律变通是基于我国少数民族的历史和现实,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平等的法律制度安排.在变通立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民族自治地方能动司法具有广阔的空间.  相似文献   

5.
能动司法在时下中国的司法实务界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而法学理论界对于能动司法的蕴涵却展露出莫衷一是的极大争议。从一开始,我国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对能动司法的界定就遗憾地依凭着殊异的理路与立据,从而造生出法学理论界的能动司法与法律实务界的能动司法的争论与对立,二者对于能动司法的讨论并非在同一个意义上展开。对此,唯有通过对能动司法的实质、主体、内容与方式做一番辨异方可厘清。  相似文献   

6.
能动司法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司法能动主义的源头在美国,与其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紧密联系。在中国,能动司法是由决策者自上而下、回应社会需求而提出的,并贯彻到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活动中。从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来看,关于能动司法的概括或解释是多元化的。在我国司法大改革的背景下,法官发挥司法能动性有利于填补法律缺陷、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和树立积极主动、司法为民的基本理念。但是,也必须正视法官能动司法的两面性,可以通过完善立法、构建司法能动制度和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来规制法官能动司法的实施,以保障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7.
回到事实本身是澄清能动司法相关是非的基础和前提.能动司法既不是新发明,也不是舶来品,中国当下的能动司法是司法改革政策调整后人民司法传统复兴的产物.能动司法强调的是司法中人的作用,其本质上是一种贤人司法.最理想的社会治理图景是在拥有法治的同时也拥有贤能的司法者,故作为贤人司法的能动司法具有普世的价值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使命是建立和健全一套符合法治精神的现代司法制度,能动只是中国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固守的一种道德优势,如果在还没有实现法治之时就将主要精力用于追求司法者的贤能上则是改革的错位和跑题.  相似文献   

8.
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以往的被动司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司法能动应时代需求而发展。司法能动核心是法官自由裁量权运用,对法官素质、综合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以法官职业伦理对司法能动进行理性控制,在司法能动趋势下对完善法官职业伦理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9.
能动司法是指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动司法的关键是要回答面对疑难问题时司法是否可以突破既有法律的框架去寻求妥当的结论.司法模式的选择根源于特定的社会结构.双面社会结构和利益转型的时代特点决定了司法必须走出“恪守法律”的泥沼而转向创新建立能动司法模式.建构能动司法模式的价值指向是社会和谐,准则是法律工具主义,方法是权利先导机制.  相似文献   

10.
司法能动主义在中国:司法哲学之可能走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文章通过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概念来源和相关制度背景的考察,认为其前提是司法审查权的获得.同时指出,这一术语的语义语境在中国传播的过程中产生了至少三个方面的偏差和误解.从而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能动主义哲学观不可能成为中国司法机关的哲学观,其原因在于,我国法律解释的主体、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以及法律解释的情形等方面都不允许中国的法院或法官遵循司法能动主义的哲学观.文章最后指出,中国法院的司法哲学的可能走向就是严格遵循法律的明确规定而进行相关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的语境下,能动司法与法条主义适成反对。一方面,这种显见的对立使得司法在裁判方法上顾此失彼,陷入了两难的困境。另一方面,法条主义与能动司法的理念与方法也急需进一步澄清。利用法律论证的理论资源,透过一种"整体性"的司法裁判思路,或可使法条主义与能动司法在方法论上得到一定的"协调",走出这一司法困境。同时,这也为提出"弹性"的法条主义和解明能动司法的界碑提供了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12.
推理分为实质推理和形式推理,学界一般认为法律推理也应包括实质推理和演绎推理。作为一种专业活动,法律推理实际上就是并且应当是演绎推理。由于受到法官前见、大小前提的不确定性以及案件语境的影响,作为法律推理的演绎推理并不能像纯粹形式逻辑中的演绎推理那样确保其结论的确定性。司法结论的不确定性之具体表现是法官几乎总是可以、并应当在"是或否"以及"多或少"的问题上做出自己的主观选择。  相似文献   

13.
美国司法能动主义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关于司法能动主义概念的界定涉及一个核心问题,即司法权在宪政体系中的恰当角色的问题.司法能动主义者主张活的宪法理念,即宪法解释不能执行原初意图的妄想,法官需要平衡政治利益,衡量必要性和权宜之计,务实地调整宪法以适应现代生活.尽管施行能动主义的法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判决,推动了社会进步,但是其破坏民主政治与三权分立原则的风险值得警醒.能动与克制之间的平衡才是宪政体系中的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时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4.
转型中国的能动司法与司法能动的中国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能动司法是中国司法顺应时代挑战在工作思路和运作上对社会转型的积极回应.与此不同,司法能动主义是另外具有特殊语境和语义的司法理念和模式,它反映的是美国联邦法院司法权能的不断扩张.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相对立,是对司法规律的反向运动,而中国的能动司法应该是法院在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的意义上强调司法的积极履行职责.中国司法要开展能动,只能是在融贯地坚持司法原理的基础上,以圆满地实现司法的功能为目标,追求有所作为的能动.  相似文献   

15.
转型司法在规范法学视野下出现了难以克服的困境。社会的变迁造成了司法目标的多元,司法不仅追求法律效果,还需要满足社会效果。司法的职业化与民主化在理论界与司法实务过程中不断地争论与纠缠;二元分化的社会又将规范的缝隙再次放大。从自治型法治的视角,克制的司法似乎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平复社会矛盾,能动的司法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因此,法官需要超越传统规范法学的司法视野,建立更广泛的与社会交流的渠道,实现协商性司法与和谐司法。  相似文献   

16.
法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司法裁判的正义性。那么,司法裁判正义性的逻辑根据是什么?它既不是法官的可信赖性,也不是法律的权威性。形式正义的逻辑性和实质正义的可接受性有助于司法裁判的正义性,甚至是它的部分内容,但它们不是它的根据。从逻辑的视角来看,司法裁判正义性的根据在于裁判程序的正当性、法律推理的可废止性和法律论辩的超越主体性。  相似文献   

17.
能动司法是指人民法院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发挥主观能动性,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司法需求,高效解决矛盾纠纷,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活动.司法的政治功能的发挥、机械司法的现实局限、转型社会的司法需求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彰显无疑是能动司法成为必然的重要依据.然而,司法如何在能动与被动之间实现均衡、在法治与政治之间实现统一、在调解和判决之间选择适用、在前沿与后方之间实现正义,是摆在实践面前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8.
法律论证是法治社会实现司法正义的最佳方式,它展示了司法正义的产生过程,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两大法系都将法律论证作为实现司法正义的共同手段,但在实现司法正义的具体方式上各有区别。就英美法系而言,司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分别是通过遵循先例和推翻、创设先例来实现的;而大陆法系则是通过服从制定法与克服制定法的局限来分别实现的。但不同的法系也存在相同的规范性内容,这也为我国的理性司法之路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即进一步完善立法,减少制定法局限,同时法官应在遵守法律论证规则的相关约束下,充分展开内部证成的步骤,积极主动地进行司法正义的论证。  相似文献   

19.
司法克制主义坚持严格的规则主义,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确定性,但走向极端化就会损害个案正义,忽视司法判决的正确性.司法能动主义通过法律原则的适用维护个案正义和司法判决的正确性,但走向极端化就会破坏法律的确定性.现代法律和司法判决应该是正确性和确定性的统一,这就提出了司法能力主义,也就是对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两种对立的意识形态进行“执两用中”的整合和平衡.司法能力主义强调法律不仅是技术,亦是艺术,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很高要求.  相似文献   

20.
能动司法: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以控辩式审判方式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的背景下,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和司法新政的推行,可看做司法改革的延伸和进一步推进。回顾和考察坚持程序正义主导的审判实践,没有完全实现司法目标和满足人们的司法需求,但能动司法追求的司法目标不应是单纯的实体公正以及在此基础上社会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包含对程序公正的追求。本文认为,在遵从司法消极、克制性本质规律的前提和基础上,追求司法能动,达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平衡和契合,为能动司法的意旨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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