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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2005年10月27日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该法中,股东派生诉讼便是其中一大亮点,该制度对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新《公司法》借鉴国际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派生诉讼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但是在具体实践操作上还有一些限制,拟针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2.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问题上,存在着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两种主张。19世纪末以前,世界上奉行绝对豁免主义,其后,限制豁免主义萌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限制豁免主义逐渐盛行起来。时至今日,随着《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通过,奉行限制豁免主义已成定局。中国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问题上的立场,基本上顺应了从绝对豁免主义向限制豁免主义转变的国际潮流。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转让的限制制度,其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该条款在法律适用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但需要解决该条款在法律适用中的问题而且还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民国宪政道路比较坎坷,从"五五宪草"到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关于人民权利与自由之争,体现了立法价值的进步。"五五宪草"制定过程中,吴稿与张稿之争体现了不同的立法出发点,最终由于特定的时代背景选择了吴稿,体现了宪法间接保障主义的精神,但在《中华民国宪法》中却选择了自由主义倾向的宪法直接保障主义,而从限制主义到宪法保障主义也是宪法制定中最有争议议题。其转变虽然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但更重要的是立法者对宪法中人民权利认知的深入,是时代的进步,意义深远,对当下宪法公民权利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公司资本被认为是公司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虽然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此种规定不符合现代公司法的发展潮流。废除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确立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我国公司法未来发展的方向。因为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可以起到便利公司经营、加强公司董事会的核心法律地位以及促进商事经济繁荣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的公司立法与英国的公司立法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香港的第一个公司立法是一八六五年通过的《公司条例》,这个条例与英国的《一八六二年公司法案》大同小异。此后,香港公司法随着英国的公司法的修订而修订。直到一九四八年以后,除少数条款追随英国公司法,香港公司立法逐渐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一九六二年,香港总督委任公司法修订委员会对香港公司法进行审议。该委员会广泛收集材料,并结合香港本土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报告。报告的内容成为进一步修订《公司条例》的主要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是调整各种法人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资金的筹措和运用、清算  相似文献   

7.
公司机会规则是英美法系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公司机会原则"正式引入我国的法律体系,填补了一项法律空白,但如何将这一复杂的制度成功移植到我国的成文法体系,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一规则,将是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面临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8.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加强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和约束,维护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意义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中首次规定了该制度。根据我国实践的发展,结合国外的相关立法例,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规范并不断完善该制度,是促进公司制度日臻完善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9.
从新《公司法》修订看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上基石性的制度。该制度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风险,同时加大了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因此,《公司法》需通过相应制度实现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2005年10月,我国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文章比较了《公司法》修订前后的变化,指出修正案一方面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着眼点由关注资本信用转移至更具实质意义的资产信用,并引入了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另一方面取消或放松了原《公司法》对股东投资的过多限制,这不仅可以鼓励股东投资设立公司,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使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得到了更切实的保障。文章通过法理学分析指出,修正案实现了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更好的平衡,使法律更接近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0.
转租是有别于租约让与和普通租赁的特殊租赁形式。在转租方面,世界各国立法大致可分为自由主义、限制主义和区别主义三种模式。我国《合同法》第224条关于转租的规定采限制主义,这虽然减轻了司法任务,促成了判决统一,但因不区分转租与租约转让且不分租赁之具体情形一概加以限制未免显得过于笼统,且该规定本身有违公平原则。在当前政治经济背景下,平衡当事人之利益显得尤为重要。借鉴自由主义的立法模式对现有制度予以修正,并对民事和商事租赁进行区别,对动产和不动产租赁采取不同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旧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予以有限制地承认,而新公司法不仅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并且对一人公司作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制。但是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制尚显单薄,有待进一步完善。笔者在本文中对一人公司又提出了一些应对治理措施,尤其是对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制,试图找出一种适合一人公司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12.
一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5年《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一人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具有法定性:一人公司股东在公司法上承担有限责任需要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规范前提,一人公司股东在司法中享受有限责任,需要依法完成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修改之要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结合《公司法》实施中的问题及修改中的有关情况,对《公司法》修改中的有关问题即公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独立财产、公司人格否定、股东权益保护、公司对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公司的私募发行、强化公司治理结构、严格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股票回购等作了相关的介绍与探讨。  相似文献   

14.
以公司法规范为标准,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其实现的保障手段可分为公司法外、公司法内、公司治理内三个层次。合同、担保等公司法外方式,未能突破外部性瓶颈,保护效果有限;公司法内提供了法人格否认等具体制度,但大都是在权力配置外给予保护,存在着被动性和对债务公司的依赖性。两者都不能解决公司资产非正常减少危害债权的问题。同时,债权人与公司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债权人也是公司资产的供给者,却承担了不相称的经营风险,并随时为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买单。债权保护的有效手段,必须在公司治理范围内寻求,应赋予债权人对公司资产保有和维持的一定话语权。债权人保护现状和我国的实践探索也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物出资不实的民事法律责任,实际上包括出资不实股东的补缴差额责任,以及其他股东的连带差额填补责任.其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公司设立过滥及虚假出资.然而,由于该责任设计本身存在的瑕疵,该条规定实际上非但不能满足立法目的的需要,而且给善意当事人带来损害.因此,未来<公司法>修订时应当根据资本充实原则及过失责任原则对之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6.
2005年《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及其组织机构制度,并具体从法律适用、不设股东会两个方面规范一人公司组织机构。这与相关公司组织机构制度之间既有一致性,又有特殊性。根据《公司法》基本精神,一人公司组织机构制度在立法上还有改进的必要和余地。  相似文献   

17.
国民政府时期非常重视公司立法,在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下,进行了两次《公司法》的制订与实践。1929年制订的《公司法》初创了中国公司法律的现代化;1946年的《公司法》又通过引进英美法系公司立法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现代公司法。1946年制定的《公司法》虽然经过多次修改,但始终在台湾地区延续使用,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公司权力中心,是指掌握公司核心决策与执行权力的部门。在中外公司的发展历史上,这一中心存在变迁现象,尽管各国的变迁轨迹不同,但公司法对这种变迁的应对逻辑却有着相似性:强化新权力中心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同时强化其他非权力中心部门的监督权。中国公司权力中心的变迁轨迹具有其特点,2005年《公司法》在应对公司权力中心变迁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回应,促进了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提升了经营效率,但仍存在不足。受政治因素影响,中国公众公司的股权结构在未来可能会出现二元结构现象,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能会产生先发国家未曾经历的变化,《公司法》应当对这些变化作出符合逻辑的回应。  相似文献   

19.
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的设立制度上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中较为显著的是关于公司发起人制度的变动,即降低了设立公司的法定人数最低限额,由此产生了两人公司.从理论和实践操作两方面的弊端来看,两人公司适应我国公司法方面困扰.  相似文献   

20.
新《公司法》中破解"公司僵局"制度安排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结合我国《公司法》的修订,论述了“公司僵局”的定义,破解了公司僵局的理论基础及各国的相关立法与制度,着重探讨了我国实践中公司僵局的类型、新《公司法》中解决“公司僵局”的制度安排,立法争议以及司法实践中解决公司僵局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公司僵局”是一个描述公司政治与利益冲突的形象词汇。为保护股东利益,有效破解公司僵局状态,欧美国家都在有关立法与司法制度中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并未直接提出“公司僵局”的概念,但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股份回购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实际上确立了解决公司僵局问题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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