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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刑法通说关于侵占类犯罪主体、对象及行为方式的解读存在错误。遗忘物包括遗失物,但不宜扩大解释为脱离占有物;遗忘物、埋藏物以外的脱离占有物可以解释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窄于贪污罪,行为方式不包括窃取、骗取,应限定于将基于业务上占有的财物占为己有,公司人员窃取、骗取本单位财物的,成立盗窃、诈骗罪;我国《刑法》第270、271、382条的规定,形成了法定刑依次加重的脱离占有物侵占罪、委托物侵占罪、业务侵占罪、公务侵占罪的侵占罪罪群体系;受委托占有财物是违法身份,基于业务占有财物是责任身份,基于公务占有财物属于二重的责任身份。  相似文献   

2.
侵占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侵占罪的犯罪客体应包括公有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包括不动产、被包装物、无形物、违法财物、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隐藏物;侵占罪应增加例外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许霆超额取款是否构成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霆超额取款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关系着其个人的命运,学界对该案的探讨更有助于国家的法制建设.实际上,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地面临着各种人为风险,个人行为所具有的潜在危险在急剧地增大.许霆超额取款的行为本质上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应属刑法所禁止的风险,并且其符合"易占有为不法所有"的行为结构特征,实质上为侵占行为.但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完善,其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中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同时也不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所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许霆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为减少甚至杜绝类似的人为风险,立法机关应尽快修改侵占罪或者对侵占罪作出解释,尤其是将侵占遗忘物、遗失物、埋藏物等对象明确规定为侵占脱离占有物.  相似文献   

4.
侵占罪是修订后的刑法新设的罪名,对于侵占的行为在刑法修订之前一般类推为不作为犯罪而通过民事途径处理;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直接以盗窃罪、诈骗罪等论处。新刑法实施后,中国刑法学界对侵占罪的认识还不统一,诸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司法适用中认定此罪时也遇到了困难,笔者在此将对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最后时限以及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分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个新罪名。通过分析人对物持有、支配关系的主观意识 ,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和行为人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时间 ,界定了侵占罪与盗窃罪、侵占罪与不当得利 ,进而指出侵占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 ,案发前拒不交还的行为 ,旨在解决由于法律条文抽象性和相关司法解释滞后性的矛盾 ,使法官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客观、公正的评判。  相似文献   

6.
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占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增设的新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其特征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转归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侵占罪的既遂与否应取决于侵占行为是否齐备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如果齐备法定的构成要件,就成立侵占罪既遂,即应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标准。在认定侵占罪时,还应划清侵占罪的罪与非罪、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侵占罪与盗窃罪等的界限。  相似文献   

7.
侵占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后新增加的罪名,对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否限于合法保管、遗失物是否属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以及对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理解,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争议,实践中认定标准各不相同。从3个方面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对其涉及的疑难问题作出界定,以求把握侵占罪的本质和特征。  相似文献   

8.
侵占遗忘物和埋藏物是侵占罪的两个特殊类型。遗忘物是指持有人有意识地放置于某一特定场所,由于疏忽而忘记带走,而为该特定场所的特定人员所控制的动产,不包括遗失物。埋藏物是指埋没或隐藏于地下或他物之中的物,包括隐藏物。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许霆案的案情和诉讼过程的介绍以及有罪和无罪中诸观点的评析,虽然法院最后以盗窃罪定罪量刑,但是最合理的罪名应当是侵占罪。我国刑法对侵占罪侵占对象的规定存在立法缺陷,通过对侵占罪侵占对象存在立法缺陷的分析,对我国刑法270条侵占罪进行了重新设计。从而解决了刑法理论界对侵占罪侵占对象的争议以及对于今后再出现类似的许霆案能够合理定罪与量刑,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10.
侵占遗忘物是侵占罪的特殊类型。遗忘物是持有者因疏忽未带走而遗留在他人能有效管理之场所的财物。第三者非法取得已置于他人管理范围的遗忘物,不能构成侵占罪,但可能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1.
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比较和对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历史考察表明,古今中外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规定,既保护遗失人的利益,也重视对拾得人权利的维护;不仅规定了拾得人的必要费用的请求权,也规定了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附条件地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因此,建议我国物权法应顺应时代潮流,转变观念,在为拾得人设定义务的同时,也应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弘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以体现法律的平等、正义价值和精神。  相似文献   

12.
遗失物归属制度用于规范拾得人与失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物权法》通过外在的法律强制限制了拾得人取得所有权,实现了道德上的理想,然而立法者未意识到,任何道德只能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在中国现阶段,在对待遗失物的态度上,不能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相关制度设计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3.
关于知识产权道德及其建设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道德是知识产权文化社会意识形态部分的重要组成,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离不开知识产权道德研究,应该掌握知识产权道德的内涵、基本规范和建设知识产权道德的基本对策。从知识产权道德与知识产权伦理以及知识产权道德与科学道德的关系中探讨知识产权道德内涵及其基本规范,可知知识产权道德来源于知识产权伦理,是知识产权伦理的展开。知识产权道德区别于科学道德,不能用科学道德取代知识产权道德。知识产权道德基本规范包括"尊重知识、尊重表达、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当代中国建设知识产权道德需要反思中国传统文化,加强知识产权道德教育、培训与监管、重视名师垂范以及知识产权道德法治化。  相似文献   

14.
创设信息产权概念构建信息法体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许多新兴的信息资源需要专有保护,但将其纳入传统的知识产权法保护,显得力不从心,且有很多盲区和不便。故此,必须创设一个新的概念—-信息产权。信息产权的外延广于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是信息产权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信息产权由知识产权和其他专有信息产权两部分构成。同时,以传统的知识产权法为骨干,以其他的专有信息产权法为补充,构建一个体系完整、适应信息时代需要的法学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5.
论用益物权在物权法中的地位——以土地用益物权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用益物权地位的变化反映了现代物权法的重要发展趋势 ,有些学者主张用益物权在物权中的“中心”地位的观点有待商榷 ,以土地不动产为例可以进一步论证完全物权 (所有权 )的地位才是物权的“中心”。在立法和实践中当务之急是整固土地所有权的控制力 ,即完善土地所有权的效力和实效。  相似文献   

16.
机会主义知识产权诉讼是利用信息优势和交易专用性资产等因素不正当地通过诉讼获得利益的行为,属于利用缺乏依据的独占性权利寻租的行为,包括将竞争对手排除出市场以及收取高额许可费用等。机会主义诉讼增加了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社会成本,扭曲了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关系。通过借鉴美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引入减少临时禁令的颁发和由败诉原告承担律师费等约束机制,并积极采用部分判决和改进确认不侵权之诉等激励机制,以期帮助恢复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17.
私有财产权是保障人权、建设法治的基石,又是促进经济繁荣的不可或缺的工具。因此私有财产权保障构成了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宪法第13条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群众保护私有财产的迫切要求。在此背景下,新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私有财产权保障制度:明确了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确定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重申了私有财产权的内容及界限应当符合法律;增加了征收补偿条款,从而形成了由保障条款、限制条款和征收补偿条款构成的较为完善的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8.
物权关系的法律调整不等于《物权法》对物权关系的调整,物权关系需要整个法律体系及其各法律部门协同调整。从历史来看,民法及其物权法并不能调整各种性质和类型的物权关系;从发展趋势看,经济、社会的社会化是物权关系需要各部门法协同调整的根本原因;从实践看,各部门法协同调整物权关系是经济、社会的客观要求。例如,民法及其物权法在调整投资经营公司或企业法人条件下形成的物权关系、国家和地方物权关系、合作制集体物权关系时存在着固有的劣势与不足,因此需要企业和公司法、国有财产法、合作社法等与民法及其物权法的功能组合,才能实现对这些物权关系的有效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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