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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伟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9):30-34
“亲亲相隐”是一项具有中华法系特色的法律制度,自汉代以来被历朝的封建统治者所推崇。这一制度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基本上被废弃。这种以伦理亲情为纽带的法律制度对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的社会调查也显示恢复这一制度是顺应民心的,因此应当在当代的刑事立法中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2.
任路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109-112
"亲亲相隐"是我国古代的一项法律制度,它肯定了亲属之间相互隐匿罪行的正当性,符合中国古代礼法并用的律法特点。然而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对权利的维护,法律成为维权最重要的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如果将"亲亲相隐"法制化,则意味着,在现代法律中血缘亲情将成为能够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如此一来,司法何以体现公正,如何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将"亲亲相隐"法制化的观念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3.
文章从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入手,着力研究“亲亲相隐”制度的内在合理性,认为:在当代中国,如果要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度、信任度的提高,加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必须明确规定亲属作证的制度规范,改革中国现有的证人制度,加强证人的人权保障,实现程序法治。 相似文献
4.
“亲亲相为隐”制度的法律价值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金娟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Z2)
我国传统法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亲不为证",又称"亲亲相为隐"。这一制度虽在建国初期被废止了,但是这种容隐制度仍存在其合理价值。本文探讨和分析了容隐制的合理因素,对亲亲相为隐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法律价值分析,对我国现行的亲人为证制度进行了理性反思,并提出了改进思路。 相似文献
5.
“亲亲相隐”作为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则,对古代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很大影响。本文着重分析了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法律价值和伦理价值,以期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代“素亲相隐”是一种亲情伦理立法,东西方主要国家法律都确认由亲属身份而自然获得的某些例外特权,这是一种亲属权利立法.中国刚刚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又重新将“亲亲相隐”制度引入其中,从人权角度看,体现了中国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7.
路保钧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7,(2):73-76
“亲亲相隐”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规定的一项义务,其对应的是被容隐的权利,当代西方法律制度中的拒绝作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对应的是国家不得强迫公民来证明其亲属有罪的义务,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亲亲相隐不能适用于当代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王爱鲜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5):98-100
我国的亲亲相隐制度源于儒家思想,其合理性基础是人性的根本需求,当行为人面临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冲突时,法律是不能强人所难的。顺应当下构建和谐社会之需要,解读亲亲相隐制度的合理价值蕴涵,并借鉴国外刑事法的相关规定,重构亲亲相隐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王燕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4):30-32
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和伦理原则,在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主要是由中国古代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等级制度决定的。该制度从自然伦理层面看,体现了对人性的尊重;从社会伦理层面看,体现了经权相济的思想。亲亲相隐制度对我国建立现代的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 相似文献
10.
余春艳 《今日湖北(理论)》2007,(4)
“亲亲相隐”是我国传统法律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在我国法律中存续两千多年。作为我国封建法制的一部分,亲亲相隐有其固有缺陷,但也有合理性,我过现行立法将其全盘抛弃是偏颇的,应在批判的基础上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11.
刘宇平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2(3):28-32
容隐制度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与历史渊源,并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持续至清末民初, 但在现代,其长期被视为封建糟粕而遭否定。通过对中外容隐制度的比较研究,认为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建立适合国情的现代容隐制度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2.
陈黎明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46(6):91-96
语文教学观作为人们对语文教学的总的根本的看法,是指导语文教学实践的依据.要形成科学的语文教学观,就必须立足于"言语"."言语"视角中的语文教学观,将是更加明晰、科学的语文教学观.它要求处理好如下三个有着内在联系的问题一、语言科学对语言与言语的区分;二、语文教学就是"言语"教学;三、"言语"视角中的语文教学观的内涵. 相似文献
13.
法制现代化是当今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要实现法制现代化,实现由传统人治型社会向法治型社会的转轨,关键是如何改造和继承中国传统的法律意识,因为社会的变革首先应该是观念的更新。在中国传统法律意识与现代西方法律意识的比较中,只有对传统的法律意识进行扬弃,才能形成社会主义的现代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14.
步洋洋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9):24-26
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多对亲属免证权作出了相关规定,我国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亦是如此。我国刑诉法从1979年立法至今经过了1996年和2012年两次较大修订,均未对亲属免证制度进行明确规定,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在明确证人强制出庭制度的同时,赋予了被追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被强制出庭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免证特权的色彩,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亲属免证特权。通过对亲属免证权的考察,指出亲属免证权的必要性,在比较借鉴域外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关于亲属免证的相关规定基础上,对我国亲属免证制度的构建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15.
法家的法治思想及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吕中国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2):5-7
古代法家的法治思想尽管和现代的法治思想有原则区别,但它仍有精华部分值得我们汲取,而且,它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相似文献
16.
路海洋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3):75-78
"阳湖文派"是清代重要的古文与骈文创作流派,其成员间有着丰富复杂的宗亲与师友关系,并且基于上述关系的文化学术交游,乃是"阳湖文派"之所以能够成派的重要基础。这一点颇具地域文化特色,清代其他文学流派多不具备。 相似文献
17.
法治作为一个历史概念,既具有普适性,又具有地方性。对源自西方的法治概念作中国情势解读,它在组成形态上包含私法之治、私法的公法之治、公法之治三部分。法治视野下的行政体制改革的使命,实质上就是要在行政领域实现行政法治;作为互动的另一面,行政体制改革应当从观念变革和法律制度完善两个方面对法治作出回应。 相似文献
18.
许月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2(3):141-150
历史是有规律的历史,其前进发展遵循着特定的历史逻辑。在历史潮流中把握历史脉络,追寻历史规律,提升历史自觉,推动历史前进,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展现自我价值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是善于把握规律、按规律实践的无产阶级政党,自成立以来就重视对历史规律的探索和遵循,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中不断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为走历史必由之路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坚持和继承了中国共产党人探索“三大规律”的基本论断,也基于新的历史方位、历史使命和历史实践深化了对“三大规律”的认识,更进一步提升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推动历史发展、创造历史奇迹的自觉和自信。 相似文献
19.
详尽地阐述了柏拉图在《法律》中的“法治范式”内涵。文章认为,柏拉图是在法治伦理之基础上构造出法律统治至上的“法治范式”,即这种“法治范式”是在以节制伦理为核心的公正、平等、自由以及智慧等法治伦理中生成的。在此基础上,柏拉图试图重建古希腊城邦的和谐的根本目标。 相似文献
20.
荣仕星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2004年国务院正式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把我国政府基本建设成为法治的政府,这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提高政府法治能力建设,主要应从加强政府的立法、执法和守法能力建设三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