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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贸易中的电子提单应用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新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2):80-81
提单是国际贸易中的最重要的物权凭证.电子提单是将电子数据交换与提单相结合的一种形式,它有着不同于传统书面提单的特点和优越性.在电子商务日益发展的今天,电子提单在很多发达国家都已开始使用.本文通过阐述电子提单的特点、优越性、运作方式及讨论其在运用中的相关问题和安全性来研究电子提单的应用. 相似文献
2.
提单与票据法律性质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芳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2):11-17
提单和票据是人们将无形的财产性权利记载于证券纸面之上,使之成为一个特殊的“物”,通过证券这个“物”的占有变动来实现“物”所表彰的权利转移。这种“权利证券化”的设计,简化了流通程序,促进了交易的发展。提单、票据经济性功能得以发挥的本源在于其证券性的法律性质。故提单、票据与证券在法律性质上存在若干相通、相似之处。本文拟从证券角度对提单、票据法律性质进行辨析、研究。 相似文献
3.
杨雁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0(5):139-143
无单放货问题被称为现代提单制度的"癌症".国际贸易界为解决无单放货问题进行了多种尝试,其中对运输单证的设计与创新主要有三种:电放、海运单以及电子提单.文章简要介绍了"电放"及"海运单"形式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着重分析了电子提单形式的发展和电子提单法律制度的现状,并指出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应用电子提单,建立完善的电子提单法律制度,应是海上运输单证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4.
“一带一路”倡议带动了中欧班列的高质量发展,催生了具有新功能的铁路提单。虽然铁路提单的使用未达商业习惯的构成标准,可直接适用于铁路提单的法律规则尚不明确,但“铁路提单第一案”的司法判决一定程度上认可了铁路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拓展。目前商业及司法实践暴露了铁路提单面临的法律困境,须重新审视铁路提单的新功能,明确铁路提单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法律层面予以固定。在铁路提单规则构建方式上,考虑出台司法解释正面澄清和回应与铁路提单的相关争议,以“铁路提单第一案”为参照,在类似纠纷的审判中强化铁路提单的功能。为使铁路提单能够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推广,还须强化国际共识,实现铁路提单国际化规范化使用的目标。 相似文献
5.
论电子提单的流通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向在胜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58(1):53-57
电子提单流通性的实现机制有两个,其一系基于有关电子提单的立法,通过立法直接承认电子提单在法律性质上是提单。其二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种协议通常约定采用让与机制间接地实现电子提单的流通性。两个机制中,第一种机制遇到了严峻挑战,因为传统提单流通性的实现与其使用的媒介———纸张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相似文献
6.
隋平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1):43-47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提单是被广泛使用的单据,其便利和快捷使其能极大的促进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由于其得以发挥作用的价值所在乃法律所赋予它的功能,而确定提单关系的法律性质则是使其功能得以发挥的前提。然对此,目前学界尚存争议。笔者认为,无论从形式意义上还是实质意义上提单都彰显了一种意思自治的契约关系,故其应为一种合同。 相似文献
7.
提单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中英有关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德铭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
在国际贸易中,把提单视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错误的。无论是中国法律还是英国法律,都不存在提单作为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一般规则。提单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没有必然联系。我们应当务实地将提单在法律上拟制成货物,使提单转让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相一致。 相似文献
8.
张继红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1(3):267-273
托运人向承运人开具清洁提单保函、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清洁提单的做法在当前国际货物海运中极为普遍。国际公约、国际组织规则、各国法律以及司法实践对清洁提单保函的性质、效力等仍存在诸多争议。在国际货物海运中,因清洁提单保函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尝试厘清清洁提单保函的性质和效力,探讨清洁提单保函无效的法律后果及其对交易安全的影响,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方式,旨为应对清洁提单保函带来的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提单中管辖权条款和仲裁条款法律效力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中的管辖权条款是当事人协议管辖的依据,而提单中的仲裁条款更易于有效成立,其法律制度在国际范围内的统一化程度更高。尽管提单中的仲裁条款都是事先印于提单背面,未经当事人之间反复协商,但其有效性和排除法院管辖的效力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与支持。 相似文献
10.
在承运人签发指示提单的情况下,除须凭单放货外,承运人对请求提货的人所持有的提单是否负有审查背书合法性的义务,在当前中国法律中并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提单定义以及流转规则的规定,阐明承运人具有审单义务,对完善法律与指导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指示提单下的背书制度从商业惯例到国内国际立法,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在实务中也达成了普遍的共识.基于背书制度的基本属性与重要作用,其应当在提单所涉及的各类法律关系中作为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包括承运人在提单法律关系下对提单背书的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11.
海运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海运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通过对班轮条件下提单仲裁条款和租约下提单中的仲裁比较和中国对临时仲裁的效力认可以及影响仲裁条款的情形探讨,对当前的海运提单仲裁条款的适用和效力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2.
结合案例 ,重点分析了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有效条件、提单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约束力 ,以及在伪造、倒签、预借提单和无单放货等特殊情况下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3.
周洪政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56-59
财产权利的证券化是财产权利去人格化和注重价值流通的结果。提单不仅是国际海上运输和国际货物贸易的产物,还是物权证券化的典型体现。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持有它即代表对运输之下货物的间接占有。静态的提单表彰了提单持有人对货物所有权的权属状态,提单动态的转让实现了运输之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提单是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依据,还是动产物权特殊的公示方式。提单的出现加速了动产物权价值的流动。 相似文献
14.
由于各国在提单的交付是否导致货物所有权转移方面的规定不一致,因此,在涉外提单法律关系中,就需要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提单的交付是否能导致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国际社会对于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适用主要有7种立法模式.中国国际私法对于提单的性质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当事人的营业所所在国法.提单的转让应适用提单转让时的所在地法. 相似文献
15.
杨雁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0(3):75-78
现代国际货物贸易已形成了以提单为核心的单证交易方式.在跟单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下,提单的签发日期对贸易各方都有重大影响,由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倒签提单的现象.文章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倒签提单既是一种违约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而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行为的竞合,受害者在此种情况下拥有选择请求权,并探讨了两种情况下各自的准据法及赔偿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16.
无船承运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海滨 《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20(3):98-102
无船承运人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并继续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但其签发的提单有别于一般的海运提单.为此,有必要协调不同法规、部门之间对无船承运人的法律监管,以完善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7.
蔡瑛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3):13-15
提单遗失后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到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处重签提单,但船公司往往要求提供押金。探究当前提单遗失重签的押金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对该押金的公平性质进行分析,并对实务中的具体做法提出合理性建议。 相似文献
18.
曹瑛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4):27-29
对虚假清洁提单进行了概述,并从一般保函的效力出发,讨论了虚假清洁提单项下保函的效力,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海商法》关于虚假清洁提单项下保函的效力认定进行了阐述,认为虚假清洁提单项下保函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且有必要确立其效力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