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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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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之一:严把材料审查关。对每一位前来办理收养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都进行认真审查,看是否有村委会、所在乡(镇)政府、计生办各级签署的意见、盖章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的报案证明材料,不是本辖区捡拾的弃婴报案证明予以退回重新调查。看是否符合收养条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年龄达到30周岁,单身男子收养女婴的相差40周岁以上,发现问题及时补改。之二:严把询问调查关。对每一起收养登记都认真询问,对收养对象进行认真甄别,避免个别人为逃避计生部门处罚,谎称"弃婴"  相似文献   

2.
刘强 《社会福利》2003,(10):28-28,29
宜宾市儿童福利院成立于1985年10月,主要负责收养9县1区范围内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残儿童和社会弃婴。从1985年至1995年,收养对象为孤残儿童,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定点就医、就近入学,儿童成年后,由原籍政府和民政部门负责安置;1996年开始收养由公安部门或各区、县政府部门捡拾的弃婴,弃婴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残疾弃婴比重逐年增加,女婴占弃婴人数的90%以上。由于集中供养,宜宾市儿童福利院对收养的孤残儿童和弃婴实行分级管理,由护  相似文献   

3.
2004年,济南市民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会签,并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出台了《济南市弃婴弃儿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办字[2004]7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济南市社会福利院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弃婴弃儿的唯一合法监护人和送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捡拾的弃婴弃儿转送他人或私自收养。”  相似文献   

4.
最近,资溪县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弃婴收养和反弃婴工作。具体是:(1)划分区域责任。在哪个区域发现就由该区域内的乡、镇或单位负责就地处理。(2)对确实找不到弃婴父母的,给愿意收养并符合收养条件的人收养,县民政局负责出具收养证明书,承认其为领养人的  相似文献   

5.
江海 《社会工作》2009,(21):27-28
近年来,江西省积极开展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工作,使许多孤儿和弃婴(儿),依法进人国内外领养家庭,重获父母亲情和家庭关爱,充分体现了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  相似文献   

6.
三项举措优化机构孤儿成长环境举措之一:抓源头。即从源头抓起,规范弃婴的送养、收养程序。一是严格把关,做好国内收养。前年,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弃婴收养管理办法(试行)》,为弃婴能够及时进入福利机构提供了政策保障。自《办法》实施后,市儿童福利院的健康弃婴、儿童逐渐增多,儿童福利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合理完善入院、送养程序。同时,在为孩子选择家庭时,严格把关:收养人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生活条件应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住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同等条件下高学历、高收入者优先考虑。两年来,共为213名儿童办理了国内家庭收养。通过随访,大部分与收养家庭  相似文献   

7.
《社会福利》2013,(10):F0004-F0004
针对弃婴权益保护问题,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自2010年始,对美国、意大利等国家在保护弃婴生命权益方面采取的婴儿安全港法案、弃婴保护舱等人性化措施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8.
我国开展涉外收养工作虽然起步比较晚,但发展比较快。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已依法向国外送养数万名孤儿、弃婴。如今,这些被送养出去的孩子已经逐渐长大。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许多被收养儿童和收养家庭都希望回到孩子的出生地,走一走,看一看。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国内公民依法收养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每年有数万名失去父母和家庭的狐儿、弃婴通过合法收养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得到抚育,健康成长。但是,未经依法登记形成事实收养关系  相似文献   

10.
国内收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收养工作是造福孤残儿童的事业。收养工作的开展,使那些失去父母和家庭的孤儿、弃婴能够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得到抚育,健康成长。同时,通过  相似文献   

11.
黄忠 《社会福利》2009,(1):48-49
[案例] 甲男,38岁,未生育;乙女45岁,丧夫,已生育一男孩丙(丙现年18岁,已参加工作可以独立生活).甲男与乙女结婚后,计生部门发给了准生证.但乙因生理原因无法生育:所以甲乙双方就收养了一名社会弃婴.虽然甲乙双方均年满三十周岁,也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但当地民政部门却认为甲乙夫妻双方不符合<收养法>第六条关于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条件的规定而不予办理收养登记.  相似文献   

12.
《社会福利》2006,(3):4
随着国内公民依法收养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每年有数万名失去父母和家庭的孤儿、弃婴通过合法收养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得到抚育,健康成长。但是,未经依法登记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也与日俱增。为妥善解决国内事实收养问题,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规范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人及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收养工作  相似文献   

13.
张仲 《社会福利》2006,(3):9-11
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多年努力,国内公民依法收养法律意识有所增强,收养登记数量不断上升,大量弃婴通过收养进入了家庭,得到了妥善安置。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收养、依法登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  相似文献   

14.
当前,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定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也决定弃婴这一社会陋习生存的土壤还将长期存在.为此,相关部门必须努力建立依法安置弃婴的长效机制,遏制私自收养的发生,以保障弃婴的生存权、发展权.  相似文献   

15.
【新政出台】 弃婴是古今中外都存在的社会现象。及时发现和妥善照顾弃婴,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由于弃婴行为的隐蔽性,导致弃婴不易被及时发现,被遗弃的婴儿受到二次伤害甚至死亡的事情时有发生。针对弃婴权益保护问题,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经过近4年的深入调研,今年4月通过研讨会的形式论证了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婴儿安全岛"的做法和取得的积极效果,  相似文献   

16.
在江西省都昌县城,78岁的李菊仙婆婆远近闻名。缘于本是五保户的她,收养了7名弃婴,而为了抚育弃婴两次“逃出”敬老院。她用一双平凡的双手弹奏了一曲动人心弦的母爱颂歌。2008年,李菊仙被都昌县委、都昌县人民政府评为“十大感动都昌人物”。  相似文献   

17.
《社会福利》2008,(7):1-1
弃婴是一十社会问题。由于贫困、浩律道德观念薄弱、重男轻女封建思想浓厚,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多种原因,我国弃婴现象仍然存在。从弃婴的构成看,绝大多欺是女婴和残疾儿童。正确认识弃婴问题,分析弃婴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弃婴的工作,  相似文献   

18.
随着国内公民依法收养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每年有数万名失去父母和家庭的孤儿、弃婴通过合法收养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得到抚育,健康成长。但是,未经依法登记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也与日俱增。为妥善解决国内事实收养问题,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规范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人及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收养工作的健康开展,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于2006年5月1日~5日在青岛召开了“全国收养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社会事务处、婚姻管理处)主管收养工作的处长以及设有收养中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养中心负责人。围绕国内收养工作中的“事实收养”政策以及涉外收养“寻根回访”等议题,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高星建瓴地认识国内收养工作,高度重视收养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解决收养工作存在问题的现实性和迫切性,在收养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体现民政为民的精神。  相似文献   

19.
解放思想 破除障碍 开展涉外收养工作,长期存在并需克服的 观念障碍主要有三个: 一是民族情结:“中国人的孩子为什么送 给外国人收养?应当促进国内收养,让弃婴 孤儿回归本国家庭。”事实上,民政部门在收  相似文献   

20.
《社会福利》2006,(5):F0004-F0004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作为收养孤儿弃婴的国办儿童福利机构,积极做好孤残儿童的救助和安置工作,保证儿童的救治率,康复率,受教育率达到100%,在此基础上,院方从小就对孩子们进行素质教育和多种劳动技能的培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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