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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由于传统司法拍卖带来了各种问题,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拍卖网络化改革。上海的网拍平台仍以拍卖公司为主体,属于“改良派”;重庆引入产权交易机构,与法院实为公法上的委托合同关系,属于“改革派”;而浙江、江苏的淘宝网模式完全以法院作为拍卖主体,是当之无愧的“革命派”。在现有制度设计的基础上,解构各种模式中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充实相关责任承担的制度设计,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意义。  相似文献   

2.
浙江法院在淘宝网上进行司法拍卖引发热议,法院能否自行组织司法拍卖,淘宝网作为司法拍卖平台是否可行。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契机,去反思我国立法对司法拍卖规定的不尽完善之处。在网络司法拍卖试点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我们要选择好适合"网拍"的物品,也要建立规则来指导法院和网络平台的行为,至关重要的是,我们应当将"法院强制拍卖"加入立法议程,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或者"民事强制执行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3.
执行和解制度是法院执行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但关于该项制度的理论基础问题,学术界至今存在较大争议,文章以法院实际执行工作为视角,对执行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司法完善作了初步探讨,认为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行为属于诉讼行为,执行和解协议本身属于诉讼契约。这样的理论定位可以解释执行和解协议与生效法律文书既判力之关系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开展工作,明确自身的定位和职能,从而完善执行和解这项制度,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4.
我国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20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传统社会的变迁及家庭结构的瓦解,法律与家庭的互动也有了新的发展,家事纠纷数量激增。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独立的家事诉讼制度,司法实践中对家事特别程序的探索尚属于起步阶段。从长远来看,基于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和既有审判制度的局限性,我国有必要构建独立的家事诉讼特别程序,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导向,实行有限的辩论主义和积极的职权主义,并对立法模式、适用范围、诉讼主体、家事调解以及家事法院等方面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推出型信息公开法律"。它强调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原则,突出了主动公开的积极作用。但是,从食品安全领域的信息公开现状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现行规定来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类型案件在司法审查方面还存在诸多困境。为此,在完善行政救济途径之外,还应当赋予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之权利;司法审查时,法院应以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基本精神,对行政主体的首次判断予以适当尊重之同时,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终极裁断权的理念,谨慎进行利益衡量,对信息是否属于例外情形无法做出实质判断的情形下,必须严格程序审查。  相似文献   

6.
司法行政化对司法公正的危害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司法行政化是司法公正的主要危害之一,表现在中国法院的设置、法院上下级关系、法院的业务运行和法官的人事管理制度等许多方面。司法行政化破坏了司法公正的三角模式、阻碍了法官独立审判权力的实现,影响了司法公开和破坏了司法的审级制度,进而使司法产生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司法行政化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7.
通过司法体制主体工程之省级统管改革,法院司法资源的外部配置由同级政权上收至省级,这为我国法院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改革奠定了重要的主体框架基础,即中央和省级共治的管理体制。但是,目前司法资源在具体配置方面仅实现了“集”, “约”还存在明显不足。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促进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集约化改革,实现现代法院组织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改革目标。在具体路径上,现代法院管理理念应该促进法院内设机构的全面革新,推动法院与人大等部门外部新型关系的构建,完善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管理制度:法院“职业经理人”制度、法院经费透明管理制度、建立法院行政事务标准化指南、法院信息化建设等。  相似文献   

8.
文章通过对正义和司法观念的反思可知,各国司法对调解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参与,司法对调解的参与模式主要有法院进行调解、法院附设调解、法院指令调解和其他模式(如司法确认、程序监督等)四种模式。与各国制度相比较,我国目前的调解制度一方面将法院调解视为审判权而非诉讼指挥权的组成部分,不利于调解本身的优势发挥;另一方面,没有将司法与调解的衔接制度化、规范化,而是通过法院的试点工作来进行尝试,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司法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最重要的形式和根本保障。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经历了设立专门法庭、"三审合一"试点,再到专门法院的历程。北京、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和运作,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新型审判体制的建立。但我们应当对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持有清醒、理性的态度,知识产权法院在社会转型期设立,机遇与挑战并存,既面临知识产权自身审判制度的挑战,又有法院整体进行司法改革的挑战,还有我国经济科技发展本身带来的挑战。例如,法官职业保障不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不明确、"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没有实现、缺少专门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等问题。因此,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在实践中探索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10.
法院调解制度的价值目标体现其对司法改革需求的有用性,决定其程序设计的价值取向。与之对应,以调解原则和调解模式为核心的程序建构,是实现法院调解价值目标的程序保障。重新思考并准确定位法院调解的价值目标是当前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也是重构法院调解制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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