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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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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能动主义发源自美国,肇端于违宪审查,它是普通法制度背景下的一种司法理念和司法形态。纵观美国两百多年司法史,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此消彼长,交替发展。美国(及西方类似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是讨论司法能动主义不可脱离的固有语境。忽视或脱离这个语境,肯定会或多或少地偏离它的本意。同时,司法能动主义不仅是一个可以多角度认识、多层面解读的多义性概念,而且表现出动态发展和不断丰富的开放性特质。  相似文献   

2.
转型中国的能动司法与司法能动的中国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能动司法是中国司法顺应时代挑战在工作思路和运作上对社会转型的积极回应.与此不同,司法能动主义是另外具有特殊语境和语义的司法理念和模式,它反映的是美国联邦法院司法权能的不断扩张.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相对立,是对司法规律的反向运动,而中国的能动司法应该是法院在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的意义上强调司法的积极履行职责.中国司法要开展能动,只能是在融贯地坚持司法原理的基础上,以圆满地实现司法的功能为目标,追求有所作为的能动.  相似文献   

3.
在中国的语境下,能动司法与法条主义适成反对。一方面,这种显见的对立使得司法在裁判方法上顾此失彼,陷入了两难的困境。另一方面,法条主义与能动司法的理念与方法也急需进一步澄清。利用法律论证的理论资源,透过一种"整体性"的司法裁判思路,或可使法条主义与能动司法在方法论上得到一定的"协调",走出这一司法困境。同时,这也为提出"弹性"的法条主义和解明能动司法的界碑提供了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4.
司法能动主义在中国:司法哲学之可能走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文章通过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概念来源和相关制度背景的考察,认为其前提是司法审查权的获得.同时指出,这一术语的语义语境在中国传播的过程中产生了至少三个方面的偏差和误解.从而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能动主义哲学观不可能成为中国司法机关的哲学观,其原因在于,我国法律解释的主体、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以及法律解释的情形等方面都不允许中国的法院或法官遵循司法能动主义的哲学观.文章最后指出,中国法院的司法哲学的可能走向就是严格遵循法律的明确规定而进行相关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5.
温和的司法能动主义——刑法解释的一种可能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能动主义和克制主义体现了司法意识形态的两种不同姿态.在刑事司法领域,倡导温和的能动主义将有利于实现法官的精英化,并通过能动地对事实与规范之间裂隙的弥补,最大限度地实现刑法所追求的实体正义.哲学解释学为司法能动主义提供了哲学上的理论支援,它可以有效地缓解司法能动主义与罪刑法定主义间的紧张关系,而法学上的类型思维又为司法能动主义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支持.在司法能动主义的姿态下,一种实用主义的刑事司法观具备了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6.
论能动司法的本土资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能动主义源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它要求法官超越传统的被动、中立的角色设定,积极主动运用司法权力回应社会现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国特色的司法能动主义(即能动司法)的兴起,既和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相伴而生,又具有深厚的本土根基。充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有益因子,有助于实现司法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从而实现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目的。  相似文献   

7.
同样的司法制度因实施者的态度不同,分为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同处东亚的韩国走向了司法能动主义,而日本却走向了司法克制主义。比较研究韩日两国的司法态度,可以看出我国应从司法克制主义走向司法能动主义。  相似文献   

8.
能动司法有利于构建一个以法治和诚信为重要内核的和谐社会,因为能动司法理念体现了一种对真善美具体历史统一的自然法精神的追求,而实践理性作为实践着的人们选择和从事正当行为的机制与能力,是能动司法的理论基础。比较中西能动司法的特点,两者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一方面,能动司法已经成为现代司法的基本特征,"法官造法"与"法官释法"的界限难以划清。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和主要西方国家的国情不同,所以在能动司法的实现形式上存在很大区别。实现中国能动司法的关键在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制度创新,而在现实的微观层面上,则主要通过司法观念和法律原则的创新,尤其是审判方式和执行方式的创新,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救济手段,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9.
实体性正当程序包括经济上的实体性正当程序和非经济的实体性正当程序,它促进了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传播并呈现出两方面的司法功能:一是作为实质的司法审查标准,提供了能动主义的违宪审查工具;二是作为基本的人权重构标准,为发现宪法未列举的权利提供了能动主义的司法解释空间。实体性正当程序呈现的司法功能对中国宪政体制发展和司法程序变革具有启示性意义。  相似文献   

10.
能动司法在时下中国的司法实务界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而法学理论界对于能动司法的蕴涵却展露出莫衷一是的极大争议。从一开始,我国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对能动司法的界定就遗憾地依凭着殊异的理路与立据,从而造生出法学理论界的能动司法与法律实务界的能动司法的争论与对立,二者对于能动司法的讨论并非在同一个意义上展开。对此,唯有通过对能动司法的实质、主体、内容与方式做一番辨异方可厘清。  相似文献   

11.
能动司法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司法能动主义的源头在美国,与其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紧密联系。在中国,能动司法是由决策者自上而下、回应社会需求而提出的,并贯彻到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活动中。从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来看,关于能动司法的概括或解释是多元化的。在我国司法大改革的背景下,法官发挥司法能动性有利于填补法律缺陷、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和树立积极主动、司法为民的基本理念。但是,也必须正视法官能动司法的两面性,可以通过完善立法、构建司法能动制度和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来规制法官能动司法的实施,以保障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12.
美国司法能动主义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关于司法能动主义概念的界定涉及一个核心问题,即司法权在宪政体系中的恰当角色的问题.司法能动主义者主张活的宪法理念,即宪法解释不能执行原初意图的妄想,法官需要平衡政治利益,衡量必要性和权宜之计,务实地调整宪法以适应现代生活.尽管施行能动主义的法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判决,推动了社会进步,但是其破坏民主政治与三权分立原则的风险值得警醒.能动与克制之间的平衡才是宪政体系中的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时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司法审查制度历史的考察,首先对司法能动主义进行了一种全新r界定.其次,综述和评价了学术界为司法能动主义所作的辩护以及对该种司法哲学进行批判.最后,指出了司法能动主义司法哲学的发展走势.  相似文献   

14.
司法克制主义坚持严格的规则主义,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确定性,但走向极端化就会损害个案正义,忽视司法判决的正确性.司法能动主义通过法律原则的适用维护个案正义和司法判决的正确性,但走向极端化就会破坏法律的确定性.现代法律和司法判决应该是正确性和确定性的统一,这就提出了司法能力主义,也就是对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两种对立的意识形态进行“执两用中”的整合和平衡.司法能力主义强调法律不仅是技术,亦是艺术,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很高要求.  相似文献   

15.
美国行政与立法机关在外交领域起着主导作用,司法部门既无兵权、也无财权,在对外事务中可供发挥的余地不多。在漫长的司法实践中,美国的司法系统逐渐形成了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限制主义两大对立的派别。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法院对外交案例的积极介入,还是消极规避,均对美国外交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冷战结束后,随着个人权利与国家安全联系的加强,美国法院在对外事务中必将发挥更大的能动作用。  相似文献   

16.
能动司法和司法能动在理论界及实务界均有混淆的趋势,但是通过能动司法提出的背景由来分析,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通过厘清能动司法的内涵,合理地设定边界,可以促进现阶段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并进行制度构建,以便规制其健康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7.
气候司法是我国气候应对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可对气候立法、气候行政行“能动纠偏”之用。我国气候司法从被动、弱能动,当前呈现“强能动司法”的发展趋势,但司法政策和理论研究都对气候司法提出了“适度能动”的要求。本文意欲厘清中国语境下“适度能动”气候司法之实现路径。通过对中外气候能动司法实践与理论展开比较研究,本文认为,相较域外“造法型”气候能动司法,以“服务保障”国家气候变化应对政策为目标的中国“回应型”气候能动司法有着更广泛的“社会控制”意义,可以在更广阔的空间中发挥司法的气候治理作用。但中国能动司法不可跳脱出其宪法定位,不可代位甚至超越行政权和最高权力机关之立法权。气候司法于气候立法“补位而非代位”,于气候执法“辅助监督而非代位干涉”。中国“适度能动”回应型气候司法有“气候规制监督”“气候损害救济”“气候刑事惩戒”和“气候政策保障”四条实现路径,故此应强化检察机关气候法律监督职能,探索公益诉讼预防性功能,拓展“大环资审判”格局;减少公民个人承担气候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避免“绿色原则”之滥用,限制预防性检察行政诉讼的提起范围,审慎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8.
难办案件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只有通过对难办案件的概念与类型作进一步的分析,厘清难办案件的不同类型,才能采取能动司法的进路以化解难办案件.难办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内在难办案件,一类是外在难办案件,后者按其产生的原因又可分为事实型难办案件、民意型难办案件、道德型难办案件和政治型难办案件.对于这两类难办案件,能动司法都有其“能”与“不能”的边界与相应的能动方式.  相似文献   

19.
中国式能动司法发展已有多样的的实践形态。云南祥云'便民司法经验'代表的乡土巡回司法活动,因司法机关主动承担当事人部分诉讼成本的转移、质朴本色的人民司法群众路线工作理念和方式、司法权外的权力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投入等制度特性而区别于普通庭审。乡土巡回司法制度兴起和发展,对接中国法治国家建设战略需要,继承红色司法内在精神、适应乡土社会法律生活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偏好、有效融和政务型司法法律文化传统、展示中国当代司法制度既有政治优势、助力乡土社会权力体系重建,从而在个案实效外产生政治溢出效应,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是中国式能动司法的关键拼图。  相似文献   

20.
回到事实本身是澄清能动司法相关是非的基础和前提.能动司法既不是新发明,也不是舶来品,中国当下的能动司法是司法改革政策调整后人民司法传统复兴的产物.能动司法强调的是司法中人的作用,其本质上是一种贤人司法.最理想的社会治理图景是在拥有法治的同时也拥有贤能的司法者,故作为贤人司法的能动司法具有普世的价值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使命是建立和健全一套符合法治精神的现代司法制度,能动只是中国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固守的一种道德优势,如果在还没有实现法治之时就将主要精力用于追求司法者的贤能上则是改革的错位和跑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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