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在我国,民事非讼程序的调整范围一直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通过对我国民事非讼程序调整范围的历史与现状分析得知,现行法律规定的调整范围无论从结构还是从程序安排上都应该予以修改与完善。选民资格案件程序显然不属于民事非讼程序的调整范围,而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属于民事非讼程序的范畴,理应纳入其调整范围。当然,确定民事非讼程序的调整范围还要考虑诸多的因素以及实践的需要,先完善目前需要调整的相关非讼事件范围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
中国本土语境中的民事非讼程序仅系学理概念。民事非讼程序之理念应随时代要求而与时俱新;民事非讼程序之制度应随社会变迁而与时俱进;民事非讼程序之内容应随民主发展而与时俱增。民事非讼程序话语权提升之关键在于立法规范形式的科学性、非讼程序的独立性以及功能的多元性。民事非讼程序立法体例的二元对立论应当转而采取“阶段论”逐步推进的立法进路。本文本着科学、合理、符合逻辑的原则对民事非讼程序法之内容与架构予以设计,这将有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质升华。    相似文献   

3.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担保物权制度发挥效用的直接体现。新《民事诉讼法》第196、197条对担保物权实现所做的程序规定完成了由诉讼程序向非讼程序的重大转变,契合了担保物权人权利实现的便捷需求,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然而,由于新法对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较差,加之相关司法解释的缺失,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适用的混乱。为精准适用该程序,发挥其非讼程序的独特优势,应有针对性的规定案件的地域管辖,明确案件的形式审查标准,同时规定不收取案件的申请费用,以确保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在司法适用中的规范性、严谨性、一致性。  相似文献   

4.
在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过程中,通常程序、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一如既往地受到重视,非通常程序、制度的建构和完善则相对缺乏更深入的研究。我国对非讼程序不重视的态度导致现行民事诉讼法中非讼程序存在诸多缺陷,在适用范围上,模糊了非讼事件与诉讼事件及行政事件的界限,在救济方式上不具有可操作性,现行有关救济方式的规定形同虚设。本文重点论述了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存在的缺陷,进而从几个方面阐述对现行非讼程序的完善,以期能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提供一个基本方向,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5.
家事案件包括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称的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等有关身份关系的争讼案件,和以亲属身份为依据所发生的财产争议案件等.我国家事案件数量的绝对增长和家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渐下降,是我国家事案件诉讼程序设立的社会现实.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我国民事司法的历史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现状等因素,都说明我国应建立独立的家事案件诉讼程序,家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亦应进行改革,使之符合特殊的诉讼原则和诉讼法理.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程序方面的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司法实践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应适用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特别程序。我们应当通过完善立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案件的适用范围、管辖、诉讼主体、举证要求和强制性调解程序的前置、审理等,设立专门的审判组织,通过特别程序来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有一种特殊的程序,称为特别程序.这个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某特殊些类型案件时的审判程序的总称.也可以说它是对某些案件审判时作了特别规定的审判程序.它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对应,是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特别程序、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都属于审判程序,但特别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来说,却有许多不同之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和简单的民事案件的程序,而特别程序则是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既具有它的特殊性,又具有独立性.正因为这种特殊性和独立性都是  相似文献   

8.
诉讼事件非讼化,传统上是指将诉讼事件改为非讼事件,适用非讼程序进行处理,但在我国语境之下应当理解为对于某些诉讼事件,依诉讼程序斟酌和适用部分非讼法理进行审理,以达致民事纠纷的合目的性和妥当性解决。诉讼事件非讼化在中国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应景之物”,但也应当遵守一定的限度,包括可非讼化的案件范围和最低要求的程序保障的界限。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对抵押权实现做出了不同于《担保法》的规定。该法第195条第2款直接规定了抵押权人在达不成实现方式协议时,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但这个创新性的民事实体法条文,究竟该适用我国民诉法中何种程序,目前还处于争议状态。从民诉法理论分析和比较法角度看,抵押权实现应当适用民事非讼程序,而非讼程序的制度构建正是文章的重点。   相似文献   

10.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直接目的与其说是体现司法民主,还不如说是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司法公信和权威的首要基础,是人民大众尤其是具体案件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认同和理解。在现行民事案件的陪审中,由于过分信奉法院的权力而忽视当事人的认同,往往出现“费力不讨好”的尴尬。赋予当事人在民事陪审中的程序选择权,将民事案件是否适用陪审的决定权交给当事人,将民事陪审案件中具体人民陪审员的选定权交给当事人,不失为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再完善的好思路。  相似文献   

11.
家事诉讼程序相对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具有其特殊性,随着案件受理范围的越来越广,数量越来越多,现行的立法体制与司法实践已不能满足我国家事纠纷处理的现实需要。对家事诉讼程序进行系统的研究,反思我国家事案件审判的现状,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设计不同的程序,进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家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助于为司法专业化分工提供可行的参考方案,也将对改变家事诉讼程序规定的零散化和不完备化,促进我国审判制度改革,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定位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体问题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依托传统民事诉讼程序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使其丧失了自己独特的个性.程序的设置应当与纠纷的类型相适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法目的和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客观上决定了建立价值与规则同一的相对独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更为合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群的一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立法有必要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近期可采用内置于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立法模式,在《民事诉讼法》中专章规定;当其具备较完善的立法体系内容,且立法时机成熟时,可单独制定特别程序法.  相似文献   

13.
当前,司法实务中长期运行的低非讼化纠纷解决途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家事纠纷解决的特殊质效要求。家事纠纷的基本特点、家事纠纷解决之价值追求、克服“对抗—判定”诉讼模式缺陷的要求以及我国家事民族传统、革命司法传统的影响等都决定了家事纠纷解决应走非讼化之路。域外国家已经确立的家事纠纷解决理念、调解优先等程序制度及其实务运行经验,启示着我国家事纠纷解决之非讼化路径选择和方案构建;我国家事纠纷解决的现状以及减轻审判压力的需要迫切要求推进家事纠纷解决非讼化改革。鉴此,我国有必要重新确立家事纠纷非讼化的理念、原则,系统构建促进家事纠纷解决非讼化的程序制度,推进我国家事纠纷解决的非讼化进程。  相似文献   

14.
试论民事诉讼当事人送达制度之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送达贯穿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的进程有着较大影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事诉讼行为。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送达侧重于职权主义,其目的主要在于保障诉讼进行,而非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在司法实践中,“送达难”仍然是困扰各级法院的一个难题。为此,本文以送达难为引子,对当事人送达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当事人送达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15.
日本民事诉讼学者中村英郎先生认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的根本区别可表述为事实出发型民事诉讼与法规出发型民事诉讼,并由此形成各自的理论体系,导致诉讼理论借鉴的困难。分析民事诉讼制度起源及中村先生所持论据,可知有关事实出发型民事诉讼与法规出发型民事诉讼的划分基本上是一个不能充分证明的假说。民事司法活动的本质都是将现有法律用于解决目前的纠纷,都是沿着三段论的逻辑结构而展开的。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我国家事纠纷数量逐年递增,传统的家事诉讼解决机制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家事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因其独特的功能作用,已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点问题。考察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可以发现,对家事诉讼特殊程序机制的构建和对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培育利用是同步进行、协同发展的。结合我国国情,应当立足于家事纠纷的固有特质,一方面通过专门立法解决家事诉讼程序理念不适应实践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借鉴域外经验合理培育若干种家事非诉讼解决机制,并做好二者之间的有机协同。  相似文献   

17.
民事争议交织着行政争议的案件大量存在,界分诉讼性质,择选法律适用,进而付诸不同的诉讼救济途径.该问题之与当事人而言是十分棘手的;即便对审判机关法院来说,识别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也是诉讼程序启动的前提.诉讼实践中,往往存在一个案件无数个判决,既浪费了我国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究其原因在于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  相似文献   

18.
设立人事诉讼程序已经成为适应法律与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建构人事诉讼程序有良好的基础,司法改革的进行为人事诉讼程序的建构提供了契机。人事诉讼程序的建构有利于促进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适应日益复杂的身份关系纠纷解决的需要,有利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同世界接轨。  相似文献   

19.
作为死刑控制之程序保障的死刑复核程序,因部分死刑核准权的下放及死刑复核程序的非诉讼化特质而出现诸多问题,使这一程序失去了程序保障的作用,不利于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从被告人合法权利的程序保障的角度出发,本文建议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诉讼化的改造并提出了诉讼化改造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