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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商贸纠纷当事人在纠纷解决的实践中往往青睐制度外非正式设置的纠纷解决机制。长远看这一选择偏好极具社会危害性,它不利于正式机制自身的完善发展,有碍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一体化进程加速及升级版打造,无助于中国和东盟各国法治建设水准的进步提升,损害了中国-东盟商贸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扭转这一选择倾向,必须在贸易区层面、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做出应对,构建理性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商贸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
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及其机制存在调解的自愿性保障不足、调审不分、调解结果的履行保障欠缺等问题。对此,应坚持以法律规范为主、以道德规范为辅,在维护法律权威前提下兼容其他社会规范的原则,以及效率原则和当事人自愿原则,同时,完善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机构与调解员制度,建立与完善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规则,完善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机制基本程序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浅议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本土化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着重分析了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性质、特点以及美国和日本替代性纠纷解决制度的成熟经验,同时对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4.
肖晖 《社会科学家》2005,(2):101-103
司法改革必须对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和非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予以正确评估。当事人选择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受传统、纠纷的复杂程度、纠纷所要解决的事项是否合法和纠纷解决所需要的成本大小等因素的制约。司法改革必须对两者的分工及影响分工的因素予以仔细的考虑、权衡,对两者都充分加以利用。在当前,司法改革最应该利用的非正式纠纷解决机制是以名声作为基础的预防性和威慑性的系统。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纠纷数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如何灵活高效地处理这些纠纷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许多曾经遭受环境问题困扰的国家通过广泛运用仲裁方式,促进了环境纠纷的合理高效解决,实现了环境纠纷仲裁的规范化、法制化.我国迄今尚未建立正式的环境仲裁制度,实践中也缺乏相关经验的总结.因此,考察其他国家环境纠纷仲裁的成功经验,对构建我国环境仲裁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6.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的一种有力支持和保障,同时也是对当事人的司法救济和司法保障。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已经成为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把"非诉讼"的人民调解和司法的强制力结合起来,对运用多种途径解决纠纷起到了聚合作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从实践到制度的形成经过了地方实践、正式确立和程序完善三个阶段,但是当前由于机制的不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充分发挥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应有的功能,我们还需从制度上加大和不断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  相似文献   

7.
人民调解作为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曾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今天却由于种种原因而正在不断萎缩。但是,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纠纷中有其文化和现实合理性,理应成为现代纠纷解决系统中的重要环节,而这一环节作用的正常发挥必须以对原有的人民调解制度的重新建构为前提。  相似文献   

8.
中国—东盟框架内的纠纷解决机制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难以有效解决现有的“绿色壁垒”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绿色壁垒”本身具有一定合理性,且解决纠纷机制具有受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政治诉求等内生性的困境。要解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绿色壁垒”问题,必须结合“绿色壁垒”的两面性,寻求环境保护的对话与合作,构建环境质量体系、环境标志互认机制和环境壁垒预警机制。  相似文献   

9.
高效、公正地解决证券纠纷,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证券市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调解已成为灵活迅速化解证券纠纷的重要途径.证券监管部门通常设有专门机构,为投资者和证券经营机构提供调解服务.调解在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并已在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立法和实践中取得较大成果.但由于制度、机制等原因,目前调解在证券纠纷解决领域的应用仍然较为有限.为加强对证券专业调解制度的研究,促进我国多元化证券纠纷解决法律机制的建立,本文在对境外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组织机构、基本原则、程序设置、调解效力、服务收费等方面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国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建立进行了构想,建议由证券监管部门主导建立基本工作机制和平台,采取自愿管辖与强制管辖相结合的调解启动方式,建立专业的调解员队伍,摒弃除诉讼调解外调解无强制执行力的观念,明确调解协议或裁定的执行效力,使调解在证券纠纷解决领域发扬光大.  相似文献   

10.
诉讼调解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蕴涵。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民事诉讼调解经历了从一度过热到渐渐趋冷,然后又走向重兴的“U”字形过程。在这中间有许多可以认真总结的经验,也有许多引人思考的问题。但从国际司法界的发展大势来讲,调解,即ADR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采纳和接受。ADR即英文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缩写,其字面意义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根据其内容实质意译为“审判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和摸索ADR的实践经验,原则是既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引入民事诉讼程序,强调调解作为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地位,同时又不使其偏离法治的轨道。当前,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在法理层面,诉讼调解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一个至今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各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深化着人们的认识。应当说,理论探讨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司法实践同样也会推动理论的发展,这或许正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1.
行政调解问题刍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行政调解并非一个确定的概念和统一的制度,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属于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调解具有特殊的功能和价值,可用以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其形式多样,在程序设计中需要妥善解决公权力处分、信息公开、调解协议效力及其与裁决的关系、司法审查等关键问题。鉴于我国当前行政调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在制度建构和改革中应充分认识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客观优势,充分考虑民众的纠纷解决习惯与实际需求,充分认识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性和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需要,确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以更好地发挥行政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警惕调解的滥用和强制趋势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诉讼调解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蕴涵。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民事诉讼调解经历了从一度过热到渐渐趋冷,然后又走向重兴的“U”字形过程。在这中间有许多可以认真总结的经验,也有许多引人思考的问题。但从国际司法界的发展大势来讲,调解,即ADR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采纳和接受。ADR即英文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缩写,其字面意义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根据其内容实质意译为“审判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和摸索ADR的实践经验,原则是既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引入民事诉讼程序,强调调解作为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地位,同时又不使其偏离法治的轨道。当前,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在法理层面,诉讼调解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一个至今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各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深化着人们的认识。应当说,理论探讨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司法实践同样也会推动理论的发展,这或许正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3.
客观、全面地认识和对待调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范愉 《河北学刊》2006,26(6):173-176
诉讼调解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蕴涵。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民事诉讼调解经历了从一度过热到渐渐趋冷,然后又走向重兴的“U”字形过程。在这中间有许多可以认真总结的经验,也有许多引人思考的问题。但从国际司法界的发展大势来讲,调解,即ADR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采纳和接受。ADR即英文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缩写,其字面意义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根据其内容实质意译为“审判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和摸索ADR的实践经验,原则是既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引入民事诉讼程序,强调调解作为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地位,同时又不使其偏离法治的轨道。当前,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在法理层面,诉讼调解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一个至今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各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深化着人们的认识。应当说,理论探讨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司法实践同样也会推动理论的发展,这或许正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4.
诉讼调解与法治理念的悖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诉讼调解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蕴涵。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民事诉讼调解经历了从一度过热到渐渐趋冷,然后又走向重兴的“U”字形过程。在这中间有许多可以认真总结的经验,也有许多引人思考的问题。但从国际司法界的发展大势来讲,调解,即ADR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采纳和接受。ADR即英文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缩写,其字面意义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根据其内容实质意译为“审判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和摸索ADR的实践经验,原则是既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引入民事诉讼程序,强调调解作为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地位,同时又不使其偏离法治的轨道。当前,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在法理层面,诉讼调解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一个至今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各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深化着人们的认识。应当说,理论探讨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司法实践同样也会推动理论的发展,这或许正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5.
程琳 《理论界》2013,(2):111-113
我国农村土地纠纷由于其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针对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过程中,现有的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如和解、调解及仲裁等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甚至突显了其相对于诉讼方式的优越之处。但同时也暴露出了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各行其道、有失协调的不足之处。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对现有的非诉纠纷解决方式进行整合和优化,并使之互相补充,从而促成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整体构建。  相似文献   

16.
在社会矛盾复杂多样的今天,诉讼本身的局限性愈显突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作用凸现.文化背景、法律传统、立法环境和纠纷解决主体的能力及态度等都是影响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因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的合理构建,应当坚持法院主导、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体系,整合分散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内容等作出系统规定.  相似文献   

17.
信访制度由民主参与方式向多元功能的演进,是适应社会转型的正当功能扩容,但是信访制度的实践却使其处于去留两难的尴尬境地.民众高涨的上访热情以及执政者对信访的强烈渲染使信访承受了不可承受之重,信访不再是化解民怨的地方,反倒是民怨产生和国家权威削弱之处.在此情境下,信访制度变革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亦由此产生了诸多具有借鉴意义的建构措施.笔者认为,单纯政治话语中的信访强化会消解国家权威,而信访回归民意上通下达之本意则难以适应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现状,将信访制度纳入纠纷解决系统进行制度设计应是当前信访困境化解可选择之进路.  相似文献   

18.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综合运用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手段,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决日益多样、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客观需要,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思路,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各类纠纷复杂多样的情况下,建立与完善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合理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19.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通常译为"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指诉讼外解决纠纷的一组程序群.本文通过分析英国民事司法改革中ADR实践的特点,以及目前我国纠纷解决资源利用的现状,进而提出了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对我国发展ADR的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20.
肖磊  王宗正 《江汉论坛》2008,(3):132-135
本文首先运用系统结构分析方法,解析了土地征收征用纠纷解决机制的几个重要影响要素的层次关系,揭示了影响土地征收征用纠纷解决实际效果的根本因素是体制不完善和手段单一.然后,围绕如何合理有效地建构我国土地征收征用纠纷解决机制,考察了西方两大法系关于土地征收征用的相关制度和方式,并总结出几点值得关注与借鉴的经验和启示.最后,基于上述分析和考察,建设性地提出了建构我国土地征收征用纠纷解决机制的几点法律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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