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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以开放性的思维确立了浮动抵押制度.然而,相关条文规定十分简约,使得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在设立主体、标的物范围、抵押人自由处分权的限制以及浮动抵押权实行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为保证此项制度今后在实践中能够顺利运行,立法机关应当从法律技术层面对浮动抵押进行多方面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2.
就浮动抵押的抵押人范围而言,从立法目的与法律移植的关系分析,我国不宜限定浮动抵押中抵押人为公司.而法律制度的前瞻性以及制度对主体的激励功能,会使得现有关于抵押人范围的规定在将来愈发具有合理性,因此我国浮动抵押制度中的抵押人范围不宜作缩小或者扩大修改.对于抵押财产,将“将来”财产纳入抵押范围,考虑了抵押财产的“浮动性”,照顾到了浮动抵押制度的目的;但是其后列举的具体财产范围则分明限制了浮动抵押制度的进一步适用.因此应该根据浮动抵押制度的特点,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予以规范,以扩大浮动抵押中的抵押财产范围,使得浮动抵押当事人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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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霞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5,(1):39-41
死者无人格权,但死者具有人格利益。为了维护社会利益和善良风俗,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也达成了共识。完善死者人格利益应在保护范围、行使主体、法律责任、免责事由及保护期限等方面给予立法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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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英美法的浮动抵押制度看我国企业担保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浮动抵押制度自19世纪在英国出现以来,已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普遍适用,并为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所采纳。浮动抵押制度能够促使有限资源的最优利用,符合法理上关于法的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为完善我国的企业担保制度,应借鉴、移植英美法中的浮动抵押制度,明确规定浮动抵押仅适用于股份公司发行公司债的担保,其他类型的公司、企业和公民个人不得采用;浮动抵押的标的一般应包括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和专利权、商标权等财产权;在浮动抵押期间,公司有权为正常营业的需要而处分资产。 相似文献
5.
虽然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在设定浮动抵押的主体范围、标的物范围、浮动抵押权的设立方式、实现途径等方面作了规定,但这一制度尚存在缺陷.本文从拓展浮动抵押的主体范围、标的物范围、确立浮动抵押备案制度、完善浮动抵押权执行机制、明晰优先权规则等七个方面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浅析“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建立健全,需要颁布《动产担保交易法》与《物权法》相配合,即做到民事抵押登记由《物权法》调整,商事抵押登记由《动产担保交易法》调整。在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主义条件下,既要注意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保护善意第三人及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只有三者合法权益兼顾保护,并建立起较为合理的优先权顺位规则的条件下,才能使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真正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7.
金融服务提供者同时服务于多个不同利益且满足一个利益可能牺牲另一个利益时,即产生利益冲突.有效规制利益冲突是维持公平、有序、高效的金融市场的核心,其主要对象应是知识与技能受客户依赖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如受托人、代理人、投资顾问等.在许多国家,对利益冲突的规制已由以回避为中心转为以管理为中心.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日益重视规制金融服务中的利益冲突,但完善的利益冲突规制体系尚未形成. 相似文献
8.
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基于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是救济票据权利人的一种特定请求权,在实务中,为实现此种权利,必须对票据权利消灭、利益偿还与原因关系抗辩等进行认定。持票人与票据债务人之间是否有原因关系抗辩等对人抗辩事由,并不影响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成立,而票据债务人获得额外利益的举证责任应在持票人。 相似文献
9.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法律为第三人享有对抗他诉生效裁判扩张侵害其权益提供的事后救济途径,提起事由关乎撤销之诉适用的范围,防止第三人滥诉和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根据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设立不同于再审事由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事由,即提起事由必须基于某种实体权利;必须基于受他诉裁判权力扩张带来不利益;事由是以排除他诉裁判效力带来的不利益;基于他诉裁判生效之前已存在的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首次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这是对我国传统抵押担保制度的重大突破。研究分析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既有利于该项制度的推广使用,又有益于防范其给债权人带来的风险。 相似文献
11.
入世以来,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同时由于我国没有浮动抵押制度,当事人只能约定适用国外法,并在国外进行仲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物权法》规定了浮动抵押制度,并结合国情把浮动抵押人的范围扩及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说浮动抵押是我国《物权法》的重大创举。考察一个制度要从其优势和劣势全面分析,引进一个制度应该尽量发挥其优势,规避其劣势,对于浮动抵押制度也是如此。 相似文献
12.
刘璐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1(1)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统一规定动产抵押登记的登记管辖,但在立法上有违下位法不得超越上位法的基本理念.动产抵押登记无论是采取单方申请主义,还是双方申请主义,均应兼顾双方利益.动产抵押登记审查应当采取形式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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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是一个民族维系其生存发展、增强民族凝聚力的思想基础,其价值判断是处理国民与国家关系方面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政治原则.对爱国主义的价值判断可以从民族性、人民性、正义性、历史性四个维度进行考察.爱国主义价值判断的四个维度在理论层面上表现为:民族维度是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一;人民维度是人民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一;正义维度是正义原则与国家利益的统一;历史维度是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实践和立法两个层面介绍了我国浮动担保制度的现状,并深入分析了浮动担保制度在我国《担保法》上的障碍,继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设立浮动担保的主体、浮动担保所担保债权的范围、浮动担保物的范围、浮动担保的登记、浮动担保的结晶事由、浮动担保的优先权顺序几方面,对未来我国浮动担保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粗略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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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融技术的发展使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形成了很长的交易链条和复杂的交易关系.美国金融法律对住房抵押贷款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客规制皆存在严重问题.在这样的法制条件下,美国次贷危机的产生是必然的结果.在住房信贷领域,只有对每个子市场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施行严密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规制,才能实现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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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信息社会,如何有效规制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与使用,已成为一个热点法律问题,保护网络中的个人信息成为当务之急。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制中,应确立一般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特殊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责任适用与行为构成,明确不承担或减轻民事责任的事由,以求多方面完善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民事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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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商业化及其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要合理限制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活动,防止其成为个人利益的输送工具,就需要跨越民法、税法、行政法等法域,构建一系列的规则束。政府以税收优惠等特别利益,来引导非营利组织主动接受法律监督,此为诱致型法律规制;禁止非营利组织内部成员从商业活动中牟取私利,此为禁止型法律规制;为解决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应确立起非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成员的公众义务,此为义务型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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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刑法对"灰色收入"不能进行有效规制,一方面源于认识上的偏颇,本属于"黑色收入"却被降格评价为"灰色收入",并逐渐成为腐败者开脱罪责的借口;另一方面,立法对"灰色收入"的规制也存在一些漏洞.对与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有关的"灰色收入",刑法应采严格规制的立场.司法对"灰色收入"的贿赂性应作实质性的综合判断,立法对受贿罪的构成应进行适当的改造,只要收受财物的行为与职务有关,无论名义如何,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应作贿赂犯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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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认定再审事由的比较与分析——兼析《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再审事由是启动再审程序的钥匙.在各国规定的再审事由中,有相当一部分与事实认定有关.德、日等国把当事人虚假陈述、伪造证据、证人作伪证等规定为再审事由,但不把发现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或者仅在有限的范围内承认这一再审事由.德、日等国确定再审事由时,遵循了重大性、确定性和补充性原则.<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细化再审事由标志着立法的进步.我国确定的事实认定再审事由范围最宽,这虽然也有其合理的缘由,但由此带来的再审标准不确定和既判力被轻易打破的危险也应当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