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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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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托财产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一切依法能够流通的财产权都能够成为信托财产,而其中最常见的便是具有对世性效力的财产权,因此信托财产需要进行公示,以实现保护信托受益人权利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之间的平衡。信托财产的类别不同,其公示方法也不同。其中以应登记的财产权为信托财产的,其公示方法为信托登记。信托登记具有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保护信托受益人的权利、维护信托财产的交易安全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准确、真实、可靠的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公信力产生的基础。虽然程序严格,加上我国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对房地产登记进行的是实质审查,然而错误仍是再所难免。虽然事前防范很重要,但是出错后的事后补偿也是构建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基础之一。所以建立完善的错误登记制度有助于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3.
域外关涉不动产登记机关设置的制度实践表明,独立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时保护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和社会财产的有序化意义重大.审视国情,我国大陆不动产登记机关具有较大的分散性与依附性及其成员的非职业性,这不利于不动产物权保护的安全性及其公信力.基于此,设置独立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局将是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4.
信托财产公示制度是信托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中国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信托公示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在立法方面对信托财产公示制度规定甚少,这是导致我国信托制度尚不发达的原因之一。目前应从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的实体设计、程序性设计等方面着手,构建我国完备的信托财产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5.
信托财产登记的制度功能是界定归属于信托的财产,厘清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财产登记的法律效果应为对抗主义。2016年底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建设统一集中的信托产品登记体系和信托受益权流通平台的法制努力,试图以此推进信托财产登记。但信托产品登记可能是信托财产登记的非必要非充分条件。信托财产登记时的确定性、唯一性不足;信托产品缺乏主体性、主体和信托财产的对应性不足,是法制建设需要解决的难点。一个适度分散的信托财产登记体系,较之统一集中的信托财产登记机构,可能对于交易安全别有价值。其形式可以多样化,不限于必须通过登记来实现物权变动生效的情形。在簿记登记中,可充分利用传统物权登记体系增添信托内容;在第三方主体处的账户托管存管安排可被视为实质性的信托财产登记;可在特殊领域逐步强化交易相对方对潜在信托权利的查询义务。  相似文献   

6.
曹红冰  何斌 《学术论坛》2006,(12):137-140
市民法以确保市民社会中所发生的各种财产交易的安全为己任和价值追求,于不动产物权①,则表现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综观欧陆及英美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均有完整统一的规定,而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却是零星、散乱的且相互之间矛盾甚多,实践中也表现出了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的状态。故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实乃我国物权法乃至民法典编纂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须认真对待。  相似文献   

7.
我国不动产登记以相关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原因关系)为基础,既借助公权力强化物权公示制度,又实现政府"信息供给"等经济行政职责.不动产登记瑕疵在所难免,对此,最快捷的救济方法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进行行政(内部)救济.对不动产登记瑕疵的司法救济途径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分析造成登记瑕疵的原因、登记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和争议的性质来确定.  相似文献   

8.
公益信托具有不同于私益信托的法律特点.公益信托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尚不成熟,公益信托的设立存在制度混乱、干预偏多、成本过高、登记机关缺位等诸多问题,这些均不利于我国公益信托事业的规模发展.登记主义更适合我国公益信托事业发展,应当推进由设立的许可主义模式向登记主义模式转变,构建全国统一的信托设立登记主管机关,从法律上明确公益信托设立登记的书面审查事项,创新与完善我国公益信托设立制度.  相似文献   

9.
正一、推动农村房屋流转改革的制度保障(一)完善我国农村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我国不动产采取登记公示主义,未经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转移。《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也应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要完善宅基地与农村房屋的转让制度,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设立登记机构。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相似文献   

10.
对完善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陶娟 《阴山学刊》2003,16(3):92-96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对房地产物权的确认和公示,对国家和房地产权利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土地物权登记与房屋物权登记具有本质的不同,房地产管理体制本身的问题以及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立法的不严密,致使实践中权属登记的发证主体混乱。完善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有利于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试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松  韩静 《理论界》2006,(8):70-71
随着《合同法》的颁布和民法草案编制工作的进行,物权法的制订与否已引起学界的极大关注。国家专职机关的登记行为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对不动产交易的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在不动产物权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应建立一套严格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与即将制定的物权法相适应。而我国目前的不动产立法相对滞后,已制定的法律法规中虽有不少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范,但比较零散,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由此,借鉴世界各国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先进经验,在筹划制订物权法的有利契机下,对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2.
登记生效主义的目的之一,在于将原本个人在不动产交易中承担的风险转由登记机关承担,以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参考国外经验,我国的登记生效主义需要完善实质审查主义;明确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严格选拔登记官员;登记结果必须及时公示。  相似文献   

13.
我国物权法草案以详实的内容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进行了规定,对防止和解决我国目前频频发生的不动产纠纷提供了依据。但是,草案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特别是要进一步解决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统一问题。  相似文献   

14.
房地产资金信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法两规”的出台界定了信托投资公司主营业务。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空间广阔,而房地产资金信托业务作为最重要的信托业务新品种之一,在中国房地产和信托投资市场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讲述了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REJTS)特点,在我国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益处和优势,还分析了我国房地产资金信托业务的业务定位、品种设计设想,以及当前开展该业务存在的制度和实务操作矛盾和问题。  相似文献   

15.
物权行为与公示公信在不动产交易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形式主义原理是确认不动产上物权的一种简捷、高效的方法。以不动产登记体现的公示公信原则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解决实践中“一房二卖”、抵押权确定等问题。在期房交易中 ,预登记制度是公示公信原则的特殊表现形式 ,将物权行为与保护消费者居住权相结合可以较好地平衡交易各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彭姣 《社会科学家》2015,(2):109-113
异议登记是否具有限制权利人处分登记财产的效力,应结合文义、体系和比较法等多种解释方法予以把握。我国法律特设异议登记效力期间制度,较好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此之下,采取不限制处分的立法模式具有更高的制度效率,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应予采纳。异议登记效力期间制度也影响异议登记注销模式的选择,我国法律应允许登记机关在异议登记效力期间届满失效后依职权注销异议登记。  相似文献   

17.
关于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政策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如信托理念尚未深入人心、相关法律建设滞后、目前的税赋体系对其发展不利、我国现阶段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不足等.对此,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税收优惠待遇,严格监管并强化信息披露,培养机构投资者,拓宽资金来源,加快房地产信托专门人才的培养,加速诚信体系建设以防范道德风险,同时,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交易平台以解决流动性问题,以更好地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相似文献   

18.
财产发现制度是对物执行制度的核心.我国被执行人财产发现制度缺乏对被执行人责任的规定、缺少社会财产登记公示体系和社会协助执行体系作为配套效率不高.针对上述原因,应建立和健全强制执行财产发现制度,解决"可执行财产难寻"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房屋登记具有房屋物权的公示公信效力。要对房屋交易安全进行切实的保护,就必须完善现行的房屋登记制度。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设置统一的登记机关、明确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确立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点。  相似文献   

20.
不动产登记瑕疵是不动产权属证明及交易安全的一项重大隐患,主要包括错误登记和遗漏登记两种具体情形,其产生与存在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历史与现实原因.我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一节对不动产登记及其瑕疵救济机制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立法规定过于抽象,加之不动产登记瑕疵问题本身错综复杂的特性使然,我国有关不动产登记及其瑕疵救济的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细化完善并统一司法适用.同时,从诉讼角度考察,不动产物权登记瑕疵的法律救济也需对传统诉讼模式和审查标准予以检视与重构,应尝试根据当事人争讼对象的差异分别确定不同的诉讼模式及审理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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