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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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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五年多的实践表明,正确处理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重视和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是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目前在实践中仍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本文就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法律地位,监督方式和范围以及抗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2.
<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审判人员有贪污受  相似文献   

3.
行政抗诉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责,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有效监控的途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确立该制度以来,已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也暴露出规定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监督作用不明显等问题.行政抗诉的对象、抗诉理由及其适用标准是检察机关抗诉程序的首要考虑因素.  相似文献   

4.
论检察监督在行政诉讼中的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行政诉讼中,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当前,由于行政诉讼监督在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职能发挥受到阻碍和制约.讨论行政诉讼监督,要在完善现有的抗诉监督制度的基础上,科学定位行政诉讼中的检察职能,使行政诉讼监督覆盖行政诉讼的全过程、各个层面和所有主体.同时,以检察权这一国家公权力介入行政诉讼,实现行政诉讼真正意义上的对峙和平衡,以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促进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行政检察权的界定大多停留在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所实施的监督方面,缺少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的界定。既然检察机关是宪法所规定的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那么行政检察权就应当包含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体现为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方面是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另一方面能够更好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对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也有利于增强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6.
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李洪欣,王莹文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授权,根据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中国的行政诉讼,自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始,已步人正轨。三年来,全国各级法院...  相似文献   

7.
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要求检察机关对涉及国家公益和社会利益的民事案件要提起民事诉讼,因而现在的问题不是检察机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而是检察机关该怎样提起,以什么样的身份提起,在何种法律地位和法律监督下提起的问题。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坚持依法监督原则、保护公益原则和权力严格行使原则。因此,法律应对国家公益和社会利益的范围做出明确的界定,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范围、时限和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及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8.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如何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走出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瓶颈,已成为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的重点研究课题.笔者主要就当前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完善此项工作略谈我见.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现行立法对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笼而统之的规定。由于法律对这个问题规定过于抽象,民事诉讼法颁布八年来,我国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  相似文献   

10.
论民事再审程序提起的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民事再审程序提起主体的若干争议问题 ,本文认为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其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既不是本院院长 ,也不是审判委员会 ,而是“本法院”。法律应当规定地方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的 ,有权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而没有必要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当事人作为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地位应当得到肯定和保障  相似文献   

11.
列宁对法律监督的价值意义、制度架构进行了系统的阐发。在他看来,为了保证法律在全国的统一实施,必须建立以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为主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法律监督机构应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享有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平行的宪法地位;为了从组织上保证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防止和克服地方的影响,检察机关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在内部实行垂直领导原则;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包括对一般社会主体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只拥有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检举的权力,而不能行使决定制裁、处罚的权力。这些法律监督思想具有丰富的法治意蕴,对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制度的建设以及检察体制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检察机关是合格的法律监督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改革中,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体资格受到较多的质疑。本文回应了这些观点。首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体身份的获得,符合法治精神,并不构成检察院对法院的凌驾、检察官对法官的高居;其次,由公诉机关做专门的法律监督主体,是最具合理性和现实性的选择;最后,检察机关不在法律监督之外,而在权力制约的“互联网”中。因此,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合格的法律监督主体。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在刑事和解中检察权的行使。检察机关应引入量刑建议权,建立暂缓起诉制度,完善非刑罚处罚措施,检察机关的监督职权决定了其不宜行使建议撤案权。  相似文献   

14.
审查起诉阶段排除非法证据很有必要,但非法证据发现难、调查核实难等现实因素导致审查起诉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在实践中遭到了冷遇。为摆脱这一困境,应当对审查起诉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加以制度性构建和完善,包括让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程序引导取证,完善监督、检察工作机制,构建听证程序,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等。  相似文献   

15.
侦检关系是我国刑事司法程序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检察权的本源是公诉权,侦查权是公诉权的必然发展。世界范围内的侦检关系表现出在职能分工上的相对独立性、在实际运行中的紧密合作性和在发展趋势上逐渐走向一体化等特征。我国现有的侦检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错位现象,应从侦检督导型改革出发,以侦检一体化为目标重构我国的侦检关系。  相似文献   

16.
国家立法者依照一元分立下衍生的国家法律监督理论建构了我国的检察系统,但没有在具体立法中规定其相应的全面监督职能。在设立监察委员会制度的背景下,我国宪制中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构成将面临重大改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必须予以重构,这为检察机关实现地位与职能的一致性和职能的优化提供了契机。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构,应当坚持宪法关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遵循法治精神,在重构中实现国家权力分权制衡,发挥法律监督权维护人民主权的功能;反映司法规律,把公诉职能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并对之开展符合司法规律的职能优化。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在我国宪法与司法体制中处于重要位置,但其具体范畴在现实中尚未得到明确界定。在加强依法行政建设的过程中,应当重视检察监督权的作用。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强化监督,从现实的制度框架与分工状态来看具有可行性。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应当注重完善检察监督权的理论基础,完善监督形式,加强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8.
在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代表的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立足审前主导角色定位,从注重规范起诉裁量权,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发挥刑事诉讼程序的分流、过滤作用,集中行使强制措施适用审查决定权四个维度来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19.
撤回公诉权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撤回公诉的时间以及案件选择体现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冲突。撤回公诉程序中也存在检察权与当事人权益的冲突。法院对检察机关撤回公诉具有形式核准权。撤回公诉的时间应限定在一审中合议庭评议之前,并适当限定撤回公诉的案件范围。撤回公诉程序中应该赋予被害方对实体性撤诉案件的申诉权,被告人有权申诉并应立即被解除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20.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纵深化推进,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呈现出二元独立共存之实际格局,即“调查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其中,调查程序受监察法调整,而刑事诉讼程序受刑事诉讼法调整,两者衔接的枢纽为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程序。这一程序衔接体现在: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必须经过审查起诉程序方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其正当基础既在于审查起诉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也在于法律监督职能的正常延展,还在于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角色扮演。当然,“以审查起诉为枢纽”的制度衔接模式目前还存在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因而需要通过检察机关切实承担主导责任,着力提升被调查人的主体地位以及提升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等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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