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乡约作为民间治理的话语实践,是各种权力在规范乡间秩序时的一种再生产。随着朝代更迭,乡约也在不断演进,乡约发起者由士绅逐渐过渡为官员,乡民参与由自发变为强制。循着福柯"话语—权力"和"权力—规训"的路径对乡约进行探讨,可以发现:乡约内容自儒家伦理转为皇帝圣谕,体现了乡间治理话语权由绅权向皇权的转移,乡约由最初的民间自治组织最终沦为官方执役工具;拥有权力合法性的皇权在对乡民意识形态建构时,也从道德教化转向了对乡民的权力规训。  相似文献   

2.
《泰泉乡礼》之《乡约》和《保甲》卷记录了明代乡治中"乡约"和"保甲"这两种不同的制度形式。乡约制度的显著特点在于它是一种由乡绅倡行、乡民互约的自我教化制度;保甲制度则是一种体现皇权控制要求的乡村社会治安制度。对于乡村社区而言,这两种制度各有其功用,同时两者间也有着密切联系。明代这种乡治制度反映出传统中国对乡村的治理总是在虚拟的政权和虚幻的自治之间游移不定。  相似文献   

3.
乡约的诸属性及其文化原理认识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乡约是传统社会乡民基于一定的地缘和血缘关系,为某种共同目的而设立的生活规则及组织。乡约最初形成于中国,后传播至朝鲜半岛、日本和越南,成为东亚社会共同的法律文化传统。传统中国的乡约有其时空性、价值性和法律性。乡约不是国法,但在乡民的实际生活中发挥着法的作用,是中国传统社会秩序构造链中的重要一环,其内贯一极二元主从式多样化的文化原理,与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和文化理念相契合。近代以来,乡约总体上呈现出消解的趋势,但至今仍有各种流变形式,认真对待,合理改造,必有益于中国类型法治社会的建立。  相似文献   

4.
乡约是传统中国乡村社会自治组织,是传统乡村社会整合的主要力量之一。20世纪30年代,面对日益衰落的乡村,一些改良主义知识分子发动了乡村建设运动,力图在乡村社会重建乡约整合。通过分析传统乡村社会和现代乡村建设中的乡约整合机制,指出乡约整合是以“礼”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整合。探讨了这一文化整合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以及如何创造性的改造传统乡约,使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整合作用。  相似文献   

5.
清代前期的乡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代前期的乡约段自成在清朝前期,乡约在全国普遍建立,并在乡村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迄今史学界对此未见专文论述。本文拟对清朝前期的乡约作一初步探讨。讲读乡约源于周代之读法。周代之制:正月之吉,"州长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1其德行道艺而功之,以纠...  相似文献   

6.
"乡约"不等于"乡规民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长期以来,学者们在研究中经常将“乡约”与“乡规民约”不加区别地混为一谈。事实上,“乡规民约”是基层社会组织的社会成员共同制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而“乡约”是乡村社会中以社会教化为主要目的的一种民间基层组织形式,二者的内涵并不相同,其历史发展也遵循着不同的路径。将“乡约”等同于“乡规民约”的研究方法既违背了历史事实,也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文化现象。  相似文献   

7.
再论乡约价值的多维消解和理性重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乡约的人类价值、文化民族价值、教化价值、自治价值、制度价值、组织价值等的多元消解趋势,在当前农村法治实践视阙下,以乡村社会制度的公平配置重整乡约价值意义重大.新型乡约价值评判标准在于将法理内化为人们的行为习惯,让村民过上"诗意的栖居"的理想生活,从伦理社会走向法理社会.  相似文献   

8.
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治,乡治需要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向来是观察和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嬗变的重要参照,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工具之一。由于社会环境的支持与集体认同心理的支撑、自治传统的发扬与治村能人的推动、国家法律的确认与村规民约的变革调适,内生化的村规民约具有保障基层民主与管理公共事务、促进团结互助与推进移风易俗、维护乡村治安与调节民间纠纷等积极作用。然而,就村规民约的现实而言,还存在着被夸大的民主与规范的表象、被忽略的权威性弱化的困境、被异质化的主体——村民的流失等问题。加强新时代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需要加强引导创新,开创乡村"自治"村约;坚持党建引领和在法治框架下创制"法治"村约;强化道德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德治"村约,全面发挥村规民约在促成乡村"三治"格局中的作用,推进我国乡村地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促进基层善治。  相似文献   

9.
清代北方乡约的推广过程实际是一个乡约行政组织化的过程.清代北方内地汉族乡约的普及是以里甲制度走向没落和保甲稽查多无实效为背景的,西北少数民族乡约的推广是为了用乡约改造当地传统的基层社会组织,而东北乡约的推广则是为了解决东北长期封禁造成的官治薄弱问题.尽管北方不同区域推行乡约的具体原因不尽相同,但其前提和基础都是乡约的行政组织化,这说明清代国家权力的下移和官府对基层社会控制的加强.  相似文献   

10.
明清时期徽州的乡约简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乡约是宋代兴起、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得到官府鼓励和推行的一种村民自治的教化组织.在徽州,明代乡约建设倡行于嘉靖五年,极盛于明代后期的嘉隆万和清初的康雍乾时期.其组织形式与徽州本地特有的宗族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徽州农村社会的稳定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明清时期徽州乡约运作与管理十分规范,是同一时期全国乡约发展的典范,祁门<文堂乡约家法>、<岩寺备倭乡约>等乡约出现,标志着徽州乡约发展的成熟与完善,它是封建社会末期统治者所倡导的法治与德治、礼法合治的最为典型的代表.  相似文献   

11.
乡约、习惯法与闽南乡土社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描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在闽南乡土社会发生的若干状况、闽南乡土社会关于乡约“合理词讼”及其适用的民间习惯法的历史记录和历史记忆。可以看出,“闽南乡土社会”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泛指闽南文化覆盖的闽、台等地的闽南语方言区之乡村社会。  相似文献   

12.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的村民约"法"是对"村规民约"的丰富和完善,具有地域性、权威性和灵活性等特征。在村民约"法"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传统与创新、任意与规则、德治与法治冲突等问题,需要站在法治的视角,采取合乎现代法治精神的措施,实现村民约"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发展和完善村民约"法"的乡村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3.
中国在北宋时期就产生了具有一定程度现代契约伦理色彩的共同体组织——乡约。不过,“乡约”这种契约伦理共同体跟现代以个体权利为本,通过契约缔结的社会组织有本质的不同。“乡约”旨在提升个体德性,以便将个人更好地收摄进家族式群体生活方式之中,而不是让个体成为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体。因此,入明后,“乡约”即被君主专制权力所利用,成了官府进行意识形态灌输和牢笼人心的工具。于是,“乡约”这种具有一定现代契约伦理色彩的共同体组织终究没能发展壮大并引起中国社会结构的现代性转型。探明乡约的契约伦理特性及其产生、变异的原因,有利于推动传统伦理形态的现代转型,有利于提升当代中国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  相似文献   

14.
王阳明《南赣乡约》一文设计了乡约这个基层自治组织形式.王阳明以他对基层社会的深刻了解,对乡村社会不同层次、不同情况的人规定了不同的礼法责任,对乡村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弊病进行了针对性的诊治,并将主要责任落实到约长等士绅阶层身上,使这些社会弊病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同时,王阳明还设计了一个合理而简单易行的基层社会自治程序,这是王阳明《南赣乡约》的价值所在.但是,《南赣乡约》也有一个重大的失误,就是极大地挤压了普通民众的自由空间,为恶势力的扩张提供了更多的可能,这同样不利于乡村社会的治理.  相似文献   

15.
成文乡约兴起于宋代蓝田,本为民间教化组织。清末宁波地区乡约的大规模兴办源于当地官员出于维护治安和筹办地方自治的需要以及当地绅士的积极配合。宁波地区的乡约在组织结构上具有分权制衡的特点,从职能上看近似于基层政权。乡约的举办使宁波地区绅士全面渗入到地方政治领域,为其进一步扩大影响打下了基础。  相似文献   

16.
该文从水利社会的角度考察了新疆汉族乡村社会,并围绕基层水利组织、"河规"与"渠规"、水利负担与水权实现、水利与乡村社会生态四个方面,探讨了民国新疆汉族乡村社会的水利运作状况。具体而言,"河规"与"渠规"体现了乡村社会的水利运作中的公有、公众管理的准则;而在水权实现过程中,乡民与基层精英们的不平等则反映了社会的内在痼疾;龙王庙会体现出乡民对变幻莫测的自然力量的某种畏惧心态。  相似文献   

17.
《吕氏乡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乡村道德教化文本。其乡村道德教化思想呈现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等基本要义,展现出宗于儒家传统、本于乡村实际、凸显道德本位等理论特质。通过对《吕氏乡约》合法性的讨论、是否强人所难的讨论以及实践程度的考察能够展开对这一主题的多维认知。  相似文献   

18.
清代乡饮酒礼是官员与民间精英合作起来,彰显朝廷儒礼治国理念的社会教化礼。其中,州县乡饮是官方扩展政治资源的平台,地方官选择齿德财势俱佳之人作为乡饮宾介,以假他们的实力来协办乡村社会纷繁杂芜的事务。里社乡饮则与保甲、乡约、宗族等乡民自治体系相配合而发挥教化作用,一道维护着乡村社会秩序。在乡饮礼执行过程中,地方出现的无故停废乡饮,仪轨混乱,乡饮宾不得其人等反常现象,削弱了乡饮礼既定的社会作用。晚清时期,由于政局动荡和财政压力,乡饮酒礼不再强制执行,它因此在一些地方由国家礼法演变成民间礼俗。  相似文献   

19.
乡约是清末建省至民国年间新疆基层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杨增新治新时期新疆乡约发展至极盛。其特点是:乡约在基层社会中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地方官对乡约的依赖性强,政府从多方面加强了对乡约的管理和控制,乡约保有养廉地,乡约具有非社会教化职能。  相似文献   

20.
清乾隆年间在新疆局部设乡约以协助官方治理基层社会,清末新疆设省后建制划一,将伯克裁改为乡约以期沟通官民。吐鲁番厅汉回乡约以多重身份参与司法活动,查验案情、调纷止争、出保具结以促进社会安定,但乡约因权责利不相符而使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缺乏稳定性及可靠性。清末吐鲁番厅乡约在司法活动中的多重角色及其参与词讼之裁断方式表明,新疆建省后努力在制度文教方面与中央王朝趋同,但限于自身社会文化环境与中原的差异性及清廷衰微之势,新疆制度革新之路实属艰难。实践表明新疆基层社会治理不能倚赖乡约而需大力推行文教以改善软环境,且边疆稳定仰赖中央的强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