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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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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为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缺失而创设的一项新型环境治理制度。对于这一制度的完善,在学理层面,应当理清相关法律争议,形成理论共识。政府作为索赔主体,其请求权基础或正当性来源与其说是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如说是其环境监管职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民事责任的新型环境法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应当定位为"弱权行政"下的行政法律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相同的功能和诉讼请求,未来可以考虑将两者整合并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在实践层面,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修改相关法律,出台司法解释,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化,同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赔偿资金管理、案件会商等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存在规范依据、责任认定及修复执行三大层面的法律困境。具体来说,实务中存在法律性质模糊、修复考量因素多、替代修复依据不足和资金管理不统一等困境。而该制度可溯至环境公益诉讼,经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起诉主体、权利基础及责任内容等均有所改变,加之《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确立,使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司法适用与理论研究均上升到新高度,但上述法律困境亟待解决。有必要以该改革为契机,深入阐述生态环境修复基础理论及法律难题,从制度和实务两方面进行勾勒,确保该制度发挥显著的生态保护功能。  相似文献   

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是绿色发展理念下实现环境保护的新举措,是创新政府环境行政监管职能、夯实污染主体修复责任的有效途径.赔偿磋商兼具私法化的外观形式和公法化的内在机理,契合行政契约理论的基本构造.但在实践中,赔偿磋商机制尚未完全达到设计初衷,政府的绝对优势地位限缩了污染主体合理抗辩空间,磋商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协商的合意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寻找柔性化解决方案,平衡磋商双方的利益关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而彰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实质意义和功能价值.  相似文献   

5.
《江西社会科学》2019,(6):188-195
政府作为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赔偿权利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私权利与公权力行使的交织,使得其行政管理身份与民事求偿身份混同的问题逐渐凸显。将赔偿权利人分别界定为民事主体或行政主体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私权理论或政府管理职权理论,难以阐明政府在生态损害赔偿中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解决行政管理身份与民事求偿身份混同的困境,需要具体分析"赔偿权利"的性质,以宪法框架为统领、以双阶理论诠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的双重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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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监督和管理政策的逐渐完善,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也开始转向药品不良反应的损害救济问题。法制较健全的国家和地区已建立了制度来保护药品不良反应的受害者,而我国尚没有相关制度。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可基于我国的相关现状以及归责原则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8.
现阶段,多数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后政府成为了损害赔偿的主导者和裁决者,而司法救济程序在大规模侵权中的适用陷入了困境。鉴于此,应当逐步建立大规模侵权的多元化救济体系,将大规模侵权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害分散给社会。即将侵权责任制度与责任保险制度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三者有效结合起来,构建一个综合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以此减轻国家的负担,更好地为受害人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9.
赵岩 《中文信息》2021,(10):255-256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难免受到损坏,针对相关的环境问题,我国实施了多种行政手段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其中就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环境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物质保障,要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环境上就应加大保护力度,形成相关的制度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0.
环渤海经济区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是一个战略性的问题,关涉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因素。必须在考虑有关各方的利益下,通过法治的手段,建立相应的合作与救助机制,实现环渤海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确立能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能源法理念,是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能源法》只有在制度结构中才能发挥其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功能。能源立法应当安排能源基本法即《能源法》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构建《能源法》与单行能源法、单行能源法之间生态环境保护的内部制度结构,《能源法》与环境法、相关部门法之间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制度结构,从而形成内外部制度相互衔接的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2.
生态损害赔偿金是救济生态损害的货币化表现形式,其赔偿范围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应急处置费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我国一些省市就生态损害赔偿金的来源、管理与监督、使用与审核等在政策或者立法层面作出了规定,但存在行政权力过度介入资金使用、资金使用程序不完整、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应从管理机构、资金来源和用途、资金使用与审核程序、资金使用监督等方面健全我国生态损害赔偿金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置大规模环境侵权事件存在难以使众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弊端,以责任分担理论为基础的社会化救济制度能够弥补这一缺陷,实现受害人权益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平衡。我国应当基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构建环境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综合采用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污染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环境共同基金等救济模式,化解环境侵权纠纷,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正在探索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尚不成熟,对此,应进一步健全完善该制度,具体完善路径如下:厘清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形式、区分追究时效、独立启动主体、量化追责标准,并完善配套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5.
制约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社会生态环境分析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公务员制度是大工业的产物,它和社会生态环境之间是一种双向互动关系。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表明,在中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渐进演变过程。制约中国全面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因素主要有:二元体制下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政治体制改革的两难困境;中国仍保留着诸多前现代社会的因素;经济秩序制度创新的利益刚性:极“左”的政治思潮和传统的封建主义政治文化等等。  相似文献   

16.
本文认为,当前我国日益严峻的农业生态环境与现行的农地制度息息相关。通过分析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它对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利用的不利影响,指出现行农地制度是造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主要制度成因。就此,得出应对现行农地制度进行适度调整,建立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农地产权制度安排;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农地流转制度;实行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农业补贴方式。  相似文献   

17.
成靖 《理论界》2007,(5):76-77
我国近些年来因产品质量引起的事故有增无减,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传统民法的契约和侵权法律制度并不能有效地予以保护。在国外,法律实践发展出了产品责任这一新型的责任制度体系,我国也初步建立了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但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的先进经验来完善立法,以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应对国外企业的竞争,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建设可行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对主要发达国家实施生态农业补偿政策及其取得成效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探索,提出加强补偿制度的立法工作和执法力度、补偿手段市场化及完善农业生态补偿的保障制度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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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4日,欧洲工商管理学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发布了全球创新指数,对世界各国创新能力进行了评估和排名。中国的创新指数排在第34位,其中创新效率指数中国排名第一。数据看上去是可喜的,然而其中提到的创新效率指数并不是指专利成果转化率。从专利成果的转化率来看,我国和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如何提高转化率,将有效的新方法、新技术实现更有效的产业化运用,将会是我国专利成果转化法律制度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  相似文献   

20.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生态环境损害不包括私人的财产与人身损害。由于传统民法上的恢复原状制度无法对生态环境损害提供充分的救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明显区别于恢复原状责任。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具有技术性、公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为解决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难点问题,急需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相关制度,以保障环境公益诉讼的顺利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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