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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强奸犯罪案件,其中一个最主要的难点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根据我国刑法中强奸的犯罪构成理论,在区分强奸犯罪案件的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上,应主要把握强奸罪的两个基本特征: 一、强奸罪的内在特征即本质特征,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作为强奸罪本质的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具有四个特点: 1.性交性。即这种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必须是违背妇女性交的意志,而不是其他意志。 2.非婚性。就是说违背妇女意志必须是非婚性交的意志。“非婚性交”是指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性  相似文献   

2.
正确认识强奸罪的本质及其特征,对于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强奸犯罪具有决定意义。本文根据哲学上事物"本质"与"特征"这两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结合我国刑事立法的具体规定,针对刑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认识,揭示了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的特定涵义,并由此概括出强奸罪具有以下三个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特征:(一)强奸罪是犯罪主体与被害女性的性交行为;(二)强奸罪是非婚男女间的性交行为;(三)强奸罪是强行性交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应当是“违背妇女意志”,在非暴力型强奸中,“违背妇女意志”的判断标准应为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指被害人因身体状况无法反抗,或对性交的自然属性或法律属性认识错误而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指被害人因正当利益的可能受损导致精神受到压制而无法反抗.认定诱奸行为应以此为标准,导师以学生正常情况可获得的学位或工作等正当利益诱奸学生的,构成强奸罪;以学生正常情况不可获得的学位或工作等不正当利益诱奸学生的,不构成强奸罪.  相似文献   

4.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刑法修改时增加的一个新罪,本罪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权及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行为,它与强奸罪、侮辱罪虽有相似之处,但有性质上的区别。  相似文献   

5.
随着妇女主体意识的觉醒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强奸罪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模式发生了变迁。强奸罪的保护法益由社会风化变更为性的自主权。强奸罪的主体与对象包括男女两性。丈夫身份已经不能使婚内强奸行为合法化,对于违背配偶意愿而强制性交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相似文献   

6.
共同强奸罪是强奸罪中的一种特殊形态,特别是男女共同强奸罪更是一个难解之题。笔者认为,在男女共同犯强奸罪的情况下,妇女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在妇女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行强奸行为时,妇女应当按照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处理;在事中帮助的行为仅限于帮助实行望风、排除其他障碍的帮助行为时,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中的事中帮助犯。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法中的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妇女,相应的,只有年满14周岁的男子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而对于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的人——被害妇女的丈夫能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许多强奸行为事实上不能以强奸罪论处,以至于不能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8.
拐卖人口犯罪是否“以违背被害人意志”为构成要件的问题,法学界主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笔者仅就拐卖妇女儿童罪中两种观点分析研究,提出一点新的认识和看法.关于坚持拐卖妇女儿童罪要“以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为前提”的观点,有以下之不足:首先,在法条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其次,坚持“前提说”的观点不符合我国刑法的立法精神,直接抹杀了把人作为特殊商品贩卖这一本质特征.再次,坚持“前提说”的观点,忽略了此罪所侵犯客体的复杂性。同时也增加了办案难度,放纵了大批罪犯.关于坚持拐卖妇女儿童罪不以“违背被害人的…  相似文献   

9.
“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之法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是马克思提出的,这一命题深刻揭示了法权关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但什么是法权?什么是法权关系呢?法权关系与法律关系有区别吗?法权关系与经济关系、意志关系间又有何关联呢?文章在结合马克思论述该命题背景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做了一些思考,并结合我国的实际,阐述该命题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妇女如何感知自身的存在状态?在漫长的男权社会中,中国妇女的主体经验如何建构?妇女史研究能否在经济、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之外发现妇女自身的主体经验?通过借用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乡土中国"、"男女有别"等对传统中国社会之特征的表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从妇女之"情感"的角度来理解中国妇女的历史,尝试对以上问题作出回答。  相似文献   

11.
以"泥土之香"为核心,在"柔软"与"坚硬"两种对大地的想象中,可探讨余光中诗歌的梦想意识。"泥土"是一个极具趣味性的意象,既可以表现出"泥"的粘着性,又具备"土"的硬质性。从"盆地-乳香"到"厨房-饭香",展现出永恒童年的深度主题;"瓜果"、"香炉"与"壶"的形象,则蕴藏着内密性特质。晚近余诗涌现出更多"香火"味?"炉香"?"茶香"?"药香"等,这反映了关于大地的另一种想象模式,即坚硬世界的梦想。在"迷宫"的心理现象与坚硬"坯子"的启示下,可以看到某种"抵抗"意志,这种抵抗意志是向"低孤独"的宣战,是试图在"高孤独"情境中追忆永恒"童年"、感悟"宇宙性梦想"的尝试。  相似文献   

12.
国家是国际法中的责任主体,只要违背国际社会义务,触犯国际法,理当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法人"实体,拥有自己的意志和行为,具有犯罪的意图和能力,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确立国家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3.
文章认为尼采的"永恒轮回说"和古希腊哲人赫哲人赫拉克利特的"历史循环论"并非一回事,切不可将两者等同。要了解尼采"永恒轮回"的真实意义,只有通过对其超人哲学的准确了解才能把握。尼采认为"人生没有意义"是真理,但人"不能靠真理活着",这就要把"意义"赋予人生,全部人生意义是建立在人可以创造出一个人比人更高本质的"谎言"基础上的,有了这一目标,有了这一对人生意义的评价,人才能勃发出强有力的生命意志,才能创造和自我超越。当然,无论我们怎样宣扬人生的意义,但人难免一死,为了消除人对死亡这一必然的恐惧,并作为对"强力意志"解释的补漏,尼采提出了"永恒轮回"思想,目的是为了证明生命意志的丰盈和生命的不可摧毁。"永恒轮回"实质上是一句尼采让自己和别人相信"人和永恒结合在一起"的善良的"谎言"。  相似文献   

14.
案例一,被告人辩称,放在火车茶桌上的包的主人不在场,而将其拿走。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此辩解不能成立,不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所以,不构成盗窃罪,而仍构成抢夺罪。案例二,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在主观故意内容、客观行为、客体等方面都有区别。刘某强行搂抱、亲吻妇女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不构成强奸罪(未遂)。  相似文献   

15.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各国都有发生,而且犯罪率很高。例如,在美国,根据一九八一年八月联邦调查局公布的犯罪统计,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强奸罪。全国发生的强奸罪,一九八○年有八万二千起,一九八一年有八万一千起。在苏联,根据一九七六年的犯罪统计,在公寓内或私人住宅里发生的强奸罪占百分之二十,在街道发生的强奸罪占百分之二十以上。在我国,强奸罪的发案率比外国低,但在刑事案件中仍占相当的比重,这种犯罪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历来是打击的重点。  相似文献   

16.
强奸罪与抢劫罪条文表述都是为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但是从刑法体系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看,两者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抢劫罪的暴力包含了故意杀人的情形;抢劫罪的胁迫仅限于暴力胁迫以及当场实现。抢劫罪中对被害人压制反抗的程度是高于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的。此外,强奸罪与抢劫罪两罪"其他方法"最大的区别在于"抢劫罪中被害人不知反抗的状态,必须是由行为人的行为所引起的,而强奸罪中,被害人不知反抗的状态既可以是被害人本身存在的,也可以是行为人引起的。"故从犯罪的客观行为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先前的抢劫行为对被害妇女形成的精神强制是可以评价为强奸罪的手段行为的。也即当抢劫罪已经既遂之后,行为人借由之前产生的手段行为使得被害人自身产生恐惧心理来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这应当能认定为强奸罪的客观行为。  相似文献   

17.
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益是人格尊严 ,且系超个人法益。前罪是状态犯 ,后罪是继续犯 ,两罪既遂的标志是买卖行为完成。只有违背成年妇女意志强行与其性交的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 ,才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教唆他人拐卖妇女、儿童给自己收买的只需以拐卖妇女、儿童罪 (教唆犯 )一罪定罪处罚。我国刑法应取消拐卖妇女、儿童罪 ,代之以拐卖人口罪  相似文献   

18.
婚内强迫性交行为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妻子意志,强迫妻子性交的行为,包括婚内一般强迫性交行为和婚内严重强迫性交行为。婚内强迫性交行为不等同于婚内强迫性行为和婚内强奸。婚内一般强迫性交行为由婚姻法和伦理道德调整;对婚内严重强迫性交行为,刑法可以明确规定为犯罪,罪名可确定为婚内强奸罪,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适用不同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19.
万马迎春     
牢骚 妇女甲:"昨晚上邻居一直敲我的墙壁,好像在叫喊什么。"妇女乙:"你对他们发牢骚了没有?"妇女甲:"没有,我正忙着练钢琴呢!"眼镜一劫匪持枪闯进银行叫道:"不许动!都给我举起手来!"刹那间,营业大厅里鸦雀无声。好半天,劫匪才问:"都举起手来了吗?我忘了戴眼镜看不清……"  相似文献   

20.
莫特 《百姓生活》2011,(2):33-34
一对同居男女分手之后,女方违背分手协议的承诺生下女儿。为此,这对已经分手的男女为孩子的抚育费闹起纠纷。未婚爸爸抛出"契约论":违约的是你,与我无关别找我;未婚妈妈主张"血缘说":你是孩子的爸,我不找你找谁?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无奈之下,女方以年幼女儿的名义把男方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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